第2节 对于模p(质数),数列周期的项数是数p-1的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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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理
如果p是不能整除a的质数,那么对于模p同余于1的a的最小次幂at,指数t要么等于p-1,要么是p-1的因数。
参考条目45中的例子。
证明
我们已经看到,t要么等于p-1要么小于p-1,那么,剩下的只要证明在后一种情况下t总是p-1的因数。
1.取所有项1,a,a2,…,at-1的最小正剩余,并记作α,α′,α″,…。因此α≡1,α′≡a,α″≡a2,…。显然,所有这些剩余都互不相同,因为如果两项am,an有相同的剩余,我们就会有(假设m>n)am-n≡1,而m-n<1,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根据假设,比at小的任何方幂都不同余于1。而且,所有的数,α,α′,α″,…都属于数列1,2,3,…,p-1,但并没有将数列中全部的数取尽,因为t<p-1。令(A)表示所有数,α,α′,α″,…的整体。因此(A)一共有t项。
2.从1,2,3,…p-1中任取一个不属于(A)的数β,以之乘以所有的数α,α′,α″,…,并以β,β′,β″,…表示这些乘积的最小剩余,它们的个数也等于t。所有这些剩余不仅本身是互不相同的,而且也和所有的数α,α′,α″,…是互不相同的。如果前一个结论不成立,我们就有βam≡βan,两边除以β,有am≡an,这和我们已经证明的矛盾。如果后一个结论不成立,我们有βam≡an;因此当m<n,β≡an-m(β与α,α′,α″其中一个数同余,与假设矛盾)。如果最后m>n,两边同时乘以at-m,我们有βat≡at+n-m,或者因为at≡1,β≡at+n-m,这同样是荒谬的。令(B)表示所有数β,β″,β″,…的整体,它的项数为t。所以我们现在从1,2,3,…,p-1已经有了2t个数。并且,如果(A)和(B)包含了所有这些数,那么(p-1)/2=t,从而定理得到证明。
3.但是如果有些数遗漏了,令其中一个数为γ。将所有的数α,α′,α″,…乘以γ,令这些乘积的最小剩余为γ,γ′,γ″,…,并把这些最小剩余的整体用(C)表示。因此,(C)就有t个互不相同的数1,2,3,…,p-1,它们与(A)和(B)中的数也各不相同。前两个结论可以用第2部分中的同样的方法来证明。对于第3个结论,如果我们有γam≡βan,则γ≡βan-m或者γ≡βat+n-m,分别对应于m<n或者m>n。在这两种情况下,γ都与(B)中的一个数同余,这与假设矛盾。所以我们有数列1,2,3,…,p-1中的3t个数,如果不再有数遗漏,则有t=(p-1)/3,定理得证。
4.但是如果还有数遗漏,我们进一步构造第4组数的整体(D)。可知因为数1,2,3,…p-1是有限的,最终会被取完。所以数p-1是t的倍数,t是数p-1的因数。证明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