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开放40年与中国金融学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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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中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变化

由于金融资产结构、金融业态变化、金融的对外开放、居民资产分布等方面的变化,中国金融监管模式也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经历了从“大一统”到分业监管再到“双柱”功能监管的过程。

“大一统”的监管存在于1983—1992年,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全方位监管。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司下成立了证券专项办公室,监管股票市场。

1992—2018年是分业监管时代。1992年,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着分业监管的开始。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标志着分业监管的完善。这期间是中国分业监管的时代,由“一行三会”分别行使监管职能,走的是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发展道路。这个模式与当时中国金融资产结构和中国金融风险结构是匹配的,对中国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2018年3月,中国金融监管进入第三个阶段,即“双柱”功能监管时代。目前,“双支柱”虽尚未形成,但已初具雏形。这种“双柱”监管,是基于风险结构变化的一种选择。中国金融风险已经从过去的机构风险或者资本不足风险过渡到与信息披露或透明度共存的双风险时代。“双柱”监管模式是一种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的结合。宏观审慎由央行负责,微观审慎由证监会、银保监会负责,主要监管市场风险、机构风险和市场行为。新的监管模式突出了信息披露监管、透明度监管,这从2018年的资管新规定中就能体现出来。资管新规的一个重大进步就是将透明度监管作为监管重点,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分级,强调产品的信息披露,监管的重点是透明度,这标志着双柱功能监管时代的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