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狄亚克哲学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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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论关于未被感觉到的客体之概念

结果如何使得我们判断存在某个我们不知道的原因

在观察感性客体时,我们在脑海里自然会涌现出未被感觉到的客体,因为人们根据看到的结果去判断未看到的原因。

一个物体的运动是一个结果,所以它有一个原因。尽管我的任何一个感官都未使得我意识到它,但这个原因无疑是存在的,我称它为“力”。这个名称并没有使我更好地认知物体运动的原因,我所知道的是以前已经知道的,那就是物体运动有其原因,而该原因是我不知道的。但是我可以说:我判断物体运动是强或者是弱,其根据是物体运动本身的强或者弱,而且我以某种方式,在测定物体运动的同时,在探索物体运动的原因。

运动是在时空中形成的。当看到感性客体占据的位置,我有了空间意识。我还意识到我的不断发生的概念或者感觉在延续,但是在时空中我绝对看不到这些。感官不会向我揭示那些事物本身是什么,感官仅仅向我展示了事物之间存在的某些联系,以及事物和我之间的某些联系。假如我测定的是空间、时间、运动以及产生运动的力,那是因为测定结果只是测定对象之间的各种联系,而对它们的各种联系进行探索或者对它们进行测定是同一件事。

因为我们给已知事物取名,所以就以为,我们知道一切有名称的事物。这里有一个错误应该避免。给予事物一个名称,只是因为我们确信该事物是存在的。“力”这个词证实了这一点。

我已经将运动视为一种结果,而我一经观察到运动无处不存在,观察到运动产生或者促使产生的所有自然现象,在我眼里,运动成了一种原因。于是,只要遵循运动的法则,我能够像凭窗观察一片田园那样去研究宇宙,因为观察田园和研究宇宙所运用的方法是相同的。

尽管宇宙中的一切是可感觉的,但是我们仍旧看不到全部;尽管有办法帮助感官,但感官总是过于虚弱。不过我们若能观察得仔细,还是可以发现诸多现象的。我们看到它们就像是一系列原因和结果,我们将它们归于各种体系。对于其中的绝大部分,我们形成各种确切概念。就是这样,现代哲学家发现了在几个世纪以前人们可能对其作判断的现象,这些发现使人推想可能有更多的发现。[14]

哲学家如何使我们迷迷糊糊地认为存在着某种原因,他们又如何使我们对此原因有一个概略的认识

但是,正如我们认为因为运动是一个结果,所以物体运动有一个原因,我们同样认为因为宇宙本身是一个结果,所以宇宙是一个原因。我们称宇宙之原因为“神”。

“神”这个词作为宇宙之原因和作为运动之原因的“力”还不一样,对于神我们没有任何概念。说真的,我们对神的认识是不清楚的。但是神的特征铭刻在感性客体中。我们在感性客体中看见神,感官引导我们看到神。

事实上,当我注意到诸多现象,像一连串结果和原因那样,彼此相互产生时,我必然会看到一个初始原因。正是这个初始原因的概念使得我开始形成神的概念。

一旦这个原因成为初始的,它就是独立的,不可缺的;它永远存在,它覆盖存在于无限时空的全部事物。

我认识到宇宙中的秩序。我尤其观察到,在我有较多认知的各个宇宙部分中具有的秩序。如果说我本人有智慧,只是说明,我头脑中已获取的其数量跟事物一样的概念与我主观世界以外的事物之秩序相一致,而我的智慧仅仅是一个拷贝,其中混有我所想到的以及我未想到的诸多事物理解得很差的智能和我对其有条理分明的理解之智能。所以,初始原因是有智能的,它在任何空间任何时间里都显得很有秩序的,正如它的无限性和永恒性,它的智慧存在于全部时间和全部空间。

既然初始原因是独立的,那么它无所不能;既然初始原因是有智能的,那么它就有认知,因此也就有选择,它是自由的。

因为初始原因有智能,所以它能判断一切;因为它是自由的,所以它是能动的。于是,根据我们源于初始原因的智能以及初始原因的自由而形成的诸多概念,我们把初始原因想象成善良的、正确的和具有同情心的,总之,把它想象成是神意。还有一种神非完善之概念。这种概念只来自感官,也只能来自感官。但是,因为我们很好地深究了神工中的秩序,这种概念更加得以扩散。[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