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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二帝治盗
【原文】
【注释】
【译文】
汉武帝末年,强盗变得越来越多,大的盗匪团伙有几千人之多,小的盗匪团伙也有几百人。皇上委派使者穿着绣衣,手里拿着符节凭证,派遣军队攻打他们,杀死了大部分的盗匪,有时候会杀死上万人。于是建立了“沈命法”,法律规定:“成群的盗匪出没而没有被发现,发现了却没有捕获达到标准的人数时,二千石以下的官员和负责这件事的下级官吏都要被判处死刑。”在这个法律颁布之后,下级的官吏因为害怕被杀,即便有了盗贼也不敢上报,只担心自己没有按照规定捕获盗贼,而连累了上级,上级也让他们不要上报。于是盗贼变得越来越多,上下级之间共同隐瞒这件事,以便躲过法律的制裁。汉光武帝的时候,成群的盗贼到处兴起,汉光武帝委派使者到各郡国去,任由盗贼们自己互相揭穿,五个人一起斩杀一个人的,便可以将他们的罪行免去。官吏们即便拖延办案,逃避这件事,故意放任盗贼的,也不予以追问,只根据捉补的成果来处理。那些郡守、县令触犯了管辖区域内有盗贼却不予以捕捉的罪过的,以及因为害怕懦弱而丢失城池和职守的人,都不认为是过失,都只根据捕获盗贼的多少来评判好坏,只有包庇隐藏盗匪的人才会被判罪。因此盗贼们互相追捕,最终盗匪团伙全部逃散了。这两件事都是关于整治盗贼的,但是汉武帝的严厉比不上汉光武帝的宽容,最后的效果都是有目共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