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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书判
【原文】
【注释】
【译文】
唐朝选取人才授予官职,选择人才的评定标准共有四条:第一是身材,要求身材丰满伟岸;第二是言谈,说话要能雄辩公正;第三是书法,楷书法式要刚劲优美;第四是判状,文辞条款要优美顺畅。只要是通过吏部考试录取的会被叫为“入等”,表现十分笨拙的会被叫做“蓝缕”,没有通过吏部考选而通过三篇判状的会被叫做“宏辞”,通过三条判状的叫做“拔萃”,被选中就会授予官职。既然能够凭借书法而作为艺业,所以唐朝人没有不长于楷书法式的;既然将判状作为重要的技能,所以没有不学习熟练判状的。而判状的语言必须要讲究对仗工整,现在世上流传的《龙筋凤髓判》和《白乐天集·甲乙判》就是这样的。从朝廷到县城,没有不是这样的,不读书不擅长写文章是不行的。朝中辅政的大臣每次要草拟报告一件事情,一定有几十句是对仗工整的句式,现在的郑畋所写的敕书、堂判依然保留着。世间大多喜欢谈论一些零碎的古代遗事,中间掺杂着一些幽默滑稽的语言,被看成“花判”,那么事实就是这样,不像是现在的人拿着笔靠着书案,只要签一个字也可以。宋朝初年还保存有唐朝的遗风,时间一久就改变消亡了。这里面只有要求身材、相貌丰满高大这个标准,用来选取人才,不是恰当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