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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人告命
【原文】
【注释】
【译文】
唐朝的人对初任官职的委任状十分重视,因此颜鲁公在接到自己的委任状之后,自己又写了一份,也正是因为如此才让那份他自己抄写的委任状现在还留存于世。韦述在《集贤注记》中,详细地记录了这件事,现在将原文记载在这里:“开元二十三年七月,朝廷加封皇子荣王以下官爵,命令宰相及朝廷官员中擅长书法的,集中到集贤院将自己抄写的委任状呈献给皇上,其中以宰相张九龄、裴耀卿、李林甫,朝官太师萧嵩,尚书李嵩,少保崔琳、黄门陈希烈,中书严挺之,兵部张均,太常韦陟,谏议诸庭海等十三个人的书法写得最为高超,他们每个人都抄写了一遍,装裱后呈给皇上过目,皇上看到之后十分满意,于是赏赐三位宰相每人三百匹绢,其他的官员每人各二百匹绢。”根据《唐书》来对这件事进行考证,当时,十三位有爵位的人一同被授予了开府仪同三司的职务,并接受了诏令去了东宫、尚书省。那天,文武百官前来相送,负责司仪的各部还特意设立了帷帐和乐队,他们都被任命为王府的官属,但是《唐书》里面却没有写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