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1月8日,纺织工业部与外贸部共同商定并随即创办的工贸结合的“青纺联”,得到国务院的肯定。《国务院关于纺织品进出口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出口纺织品要积极搞工贸结合,结合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青纺联是一种形式,企业也可以采取其他自由联合形式。”
“青纺联”的体制创新开辟了全国范围采取工贸结合方式推动纺织品、服装出口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