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容概要解析
(一)我国会计发展的历史演进
公元前1100年至公元前250年左右的西周和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就有了“会计”的称谓,那时会计主要为朝廷服务,称为“官厅会计”。到宋代,已经形成一套系统的会计方法——四柱清册。之后,民间会计开始超越官厅会计,到明末清初,产生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式簿记“龙门账”。20世纪初,西方现代复式簿记传入我国,这一时期形成了中式簿记与西式簿记并存的局面。
新中国成立之前,各行业、各企业的会计制度都不统一,既没有全国性的会计准则来规范各行业的会计工作,又没有各行业的统一会计制度规范系统内各单位的会计工作。新中国成立初的三年,主要解决会计制度不统一的问题。1978年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深入、外资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中国加入WTO,我国会计制度的设计出现了新的局面。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92年,《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13个分行业会计制度相继出台;1997年,第一个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出台;2000年,《企业会计制度》出台;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这一准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开始全面实行会计准则模式,并全面向国家会计惯例靠拢。2014年,财政部先后又修订了6项已经发布的会计准则,且同期间还发布了三项具体会计准则。随着会计环境的变化,我国的会计准则也将逐渐走向完善。
(二)我国会计准则体系
会计准则又称会计标准,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基本规范,它就会计核算的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及程序做出规定,为会计制度的制定提供依据。2006年我国颁布了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对会计处理的一般要求所做出的原则性规定,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共十一章五十条,主要规范会计的目标、会计的基本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原则等。具体准则又称应用性准则,它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规范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会计处理,为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2006)大致分为基本业务会计准则、特殊业务和特殊行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报告准则三类。除了准则主体外,这套准则体系还包括应用指南和讲解两部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作为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会计准则解释,二是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先后发布了经其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且同期间还发布了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具体会计准则。
(三)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规范体系是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等的总称,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于指导和约束会计实践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定会计主体和相关人员会计责任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它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结构性,即它是由各种会计规范构成的,各种会计规范之间具有一定的结构和内在联系;二是功能性,即各种会计规范都有其特定的作用,指导和约束会计行为,且具有明显的整体功能;三是互补性,即组成会计规范体系的各种规范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补充,从而保证了这一体系的严密性和完整性。
总体来说,我国的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律制度和会计职业道德两部分组成,如图1-1所示。其中,会计法律制度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制度三个层次,具有成文性、强制性等特点。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管理会计工作而按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会计法律有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会计法律是指由立法机关颁发的法律;广义的会计法律不仅指由立法机关颁发的法律,还包括由执法机关(各种政府部门)制定和颁发的会计法规。在实践中,会计法律泛指广义的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是指以《会计法》为制定依据,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会计规范,其法律效力低于《会计法》但高于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会计规章制度主要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包括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其中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会计制度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因其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在实际中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是应用最为广泛的。
图1-1 我国会计规范体系
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会计事务中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一般社会道德在会计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引导、制约会计行为,调整会计人员与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以及会计人员之间关系的社会规范。它反映了整个国家的社会道德要求,更反映了会计这个职业特殊的道德要求,其约束力来自于社会舆论、人类良知及传统习俗,而不是国家强制力。会计职业道德存在于会计工作者的思想意识和社会舆论之中,更多地表现为习惯性和自律性,并对会计法律制度的有效施行起着明显的保证作用。
(四)我国会计管理机构
在我国,会计职业的控制管理采用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两种方式。行政管理主要是政府部门(包括财政部及各地方的财政厅、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管理,以加强政府对会计的管制,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行业自律管理是由中国会计学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等会计专业团体在各自行业范围内,对相关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实施的管理。
(五)我国会计职业
会计职业是指会计的专业工作领域。会计职业与经济发展水平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济越发展,则会计工作领域越宽广,会计工作的内容也越丰富。我国会计职业领域十分广泛,从目前看,会计职业主要存在于三个领域,即企业会计领域、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领域和公众会计领域。企业会计较为复杂,既包括对外会计,如财务会计、税务会计;又包括对内会计,如管理会计、成本会计等。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与企业会计属于会计学的两个不同分支,是对政府部门和各种非营利组织各项资金的拨入和使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等。公众会计主要提供包括审计、咨询与会计服务等业务,在我国主要指注册会计师行业。注册会计师是指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登记获得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与企业会计不同,注册会计师是向社会提供各类会计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审计与鉴证和管理咨询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