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工被称为“猪仔”由来已久。19世纪中期,中国东南沿海的贫民走投无路,便到东南亚卖苦力。他们签订契约或赊单,前者订约卖身3年、5年或10年,后者由招工者先垫付出国船费,在国外受雇主控制,直至还清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