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散文精选(译文随笔)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6章 本·琼生

(1572—1637)

【作者与风格】英国十七世纪前期的著名戏剧家与诗人。生于伦敦,青年时代在惠斯敏斯公学受过坚实的古典文学教育。出校后从其继父营烧砖业,不久又去荷兰当兵。1592年返回伦敦,逐渐从事演戏与剧作。自1597年正式以剧作家身份知名伦敦起至1633年最后一部剧作止,他的剧作创作生涯长达近四十年。在这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他写过大量喜剧与两部悲剧,其中以喜剧《伏尔蓬涅》(1606)、《沉默的女人》(1609)与《炼金术士》(1610)等最著名。他的喜剧以描绘风习准确、观察细腻与讽刺辛辣著称;他的悲剧表现了他对古罗马文学与社会丰厚与深刻的知识,但想象力与感染力和诗情等则不够丰富,尽管在为詹姆斯宫廷所作的若干假面剧中他确曾写出过一些深深值得人们艳羡的优美抒情诗歌。

剧作诗歌而外,他在散文方面的贡献也是重要的,是培根同时期最杰出的名字之一。他的《偶得》一书可以充分说明这点,其间精金美玉,杂糅纷陈,颇有值得细读的地方。但由于书的编排较散漫,文章也过于长短不一,致使这部书长期不够为人重视。以技巧而论,他几乎掩有培根的各种长处,如简练、坚致等,但在亲切与坦率等方面则远过之,因而乃是英国小品文的真正始祖,对日后这种体裁的流行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另外他的散文在用语上也较自然与通俗,比他同时期其他许多作家的文章好懂。最后须要一提的是,他是英国文学批评文字的最早写作者之一。

论行文[1]

习俗确乎是语言的不二权衡,其效力实无异钱币的官家戳印。但是我们的用字却不应如依赖帑藏那样,一切概取现成。另方面也不应过于旁搜远绍,唯古是好。文章之道首在明晰。若必待重译而后能详,便不能不是一种严重弊病。借用古字,往往能赋予文章以某种庄严,甚至某种意趣。这类词语,唯其时代湮远,地位崇高,加以久置未用,偶然捡出,古色斑斓,确有一新耳目之感。但我以为在用字上,时语从旧,古语从新[2],才是最好办法。试想所谓的古代语言(对此颇有些人是眷恋不倦的)岂非便是古代习俗?不过说到习俗,我并非指的一般人的常俗:因为这种认识流弊很大,正如生活当中,一切从俗,必然不妥:我所谓的语言的习俗,乃是指有识者共同的主张,犹如生活的习俗,应是有德者约定的识见。说到好古,莫如维吉尔[3],但是他何尝是下笔便藻缋纷繁?在这点上,卢克莱修[4]则缺乏检点;他汲汲以求,唯恐失之:我们也有人好学乔叟[5],实则多可不必,应大加删汰。某些字眼的选用,纯出于点缀与色泽需要,正如我们采撷鲜花以装饰屋室或编做花环,至于适观程度,仍视其是否与全篇通体相称,竟仿佛天然长入一般;一片草原,碧绿青葱,虽也怡人,但待到繁花遍野,千红灼灼,景象自然更好。虽然如此,我们却不应趋鹜过甚,堕入文字游戏恶障;再则,过于浮夸佶屈的字面也宜少用。诚然,各类音响都不乏其偏好的人,正如最苦涩的药物也容有嗜痂之事。行文时开篇与结尾应较中段为精确,而结尾的精确尤重于开篇;仿佛水行千里,要在登岸。至于结尾如何方为得体,也多凭习俗,并非全赖勤奋。意思的表达贵乎自然而周到,但不芜蔓。这正如慷慨乐施并不同于挥霍糜费。达意务在详尽时,一意铺陈,齐桨全帆,固是一种艺术,同样,内容须要简约时,炼字炼句,极力收缩,也应值得赞许。因此繁简丰约,唯在得当。积善之人,终必受益,即令一时不在,甚至亡故,但懿行俱在,也必令名不坠。作家与其文章的关系也是这样:遇到谨严简练的文体,他人几乎不能去其一字,去则有失,而这种损失还很明显。

【注释】

[1]本篇出自作者的杂文集《偶得》,出版于1641年,其中一些篇章的写作时间可能早至1630年。这里所译的这篇是其中一个有名段落,中间论古语与新语一节尤具见地,表述亦佳,类似这样的精彩文字,全书中还颇有一些,这些都使《偶得》一书在英国散文中占有相当地位。

[2]这段话的直译应是:“今天语言中的最老的与过去语言中的最新的。”

[3]见前《论英语之美》篇中注。

[4]卢克莱修(约前98—前55),罗马诗人、哲学家、思想家。

[5]见后戴登的《寓言序》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