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什么是大宗商品交易
要进行大宗商品交易,就要知道什么是大宗商品、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大宗商品交易的风险,下面具体讲解。
1.1.1 什么是大宗商品
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且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
大宗商品一般包括金属商品、能源化工商品和大宗农产品等类型,其中石油化工、金属、煤炭能源等大宗商品属于国家战略控制和调节的商品,如动力煤、焦炭、铜等,这些商品的数量影响到国家战略方针的制定。所以,这类大宗商品从上市交易开始,就具有商品和金融双重属性。
农林类大宗商品是非战略商品,包括糖、棉花、大米等。虽然这些商品在行业战略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不会影响到大的国家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这些行业与民生密切相关,一旦外资介入控制了这些行业,也会对经济安全和稳定造成很大影响,如前些年发生的“大豆产业沦陷”事件就非常发人深省。
1.1.2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大宗商品交易包括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下面分别讲解。
1.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方式是从传统现货贸易衍生而来的,其“现货”特点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是“现货”价格,即交易过程中合同的订立和转让价格是当日现货商品市场价格。
二是“现货”交割,即合同订立当日就可申请实物交割,交割配对成功后即可进行实物交割。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大多是省级平台,国家级的现货交易平台只有一个,就是上海黄金交易所。
2.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作为一种特殊的交易方式,其形成经历了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到大宗商品远期交易,最后到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复杂演变过程,它是人们在贸易过程中不断追求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与风险的结果。在现代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系中,大宗商品期货市场作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与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大宗商品远期市场共同构成既各有分工又密切联系的多层次的有机体。
3.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区别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区别如图1.1所示。
图1.1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区别
1)交易的直接对象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直接对象是商品本身,有样品、有实物、看货定价。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直接对象是期货合约,是买进或卖出多少手或多少张期货合约。
2)交易方式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一般是一对一谈判签订合同,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之后若不能兑现,就要诉诸法律。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是以公开、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交易。一对一谈判交易(或称私下对冲)被视为违法。
3)交易场所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一般分散进行,如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都是由一些贸易公司、生产厂商、消费厂家分散进行交易的,只有一些生鲜和个别农副产品是以批发市场的形式来进行集中交易。但是,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必须在交易所内依照法规进行公开、集中交易,不能进行场外交易。
4)交易的目的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是一手钱、一手货的交易,马上或一定时期内进行实物交收和货款结算。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目的不是到期获得实物,而是通过套期保值回避价格风险或投资获利。
5)结算方式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是货到款清,无论时间多长,都是一次或数次结清。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由于实行保证金制度,必须每日结算盈亏,实行逐日盯市制度。
6)保障制度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保护,合同不兑现即毁约时要用法律或仲裁的方式解决。期货交易除了国家的法律和行业、交易所规则之外,主要是由保证金制度为保障,以保证到期兑现。
7)商品范围不同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品种是一切进入流通领域的商品;而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是有限的,主要是农产品、石油、金属商品以及一些初级原材料和金融产品。
4.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与大宗商品远期交易的区别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与大宗商品远期交易不同的地方有5点,如图1.2所示。
图1.2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与大宗商品远期交易的区别
1)交易对象不同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化合约;大宗商品远期交易的对象主要是实物商品。
2)功能作用不同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发现价格;大宗商品远期交易中的合同缺乏流动性,所以不具备发现价格的功能。
3)履约方式不同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有实物交割和对冲平仓两种履约方式;大宗商品远期交易最终的履约方式是实物交收。
4)信用风险不同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信用风险很小;大宗商品远期交易从交易达成到最终实物交割有很长一段时间,此间市场会发生各种变化,任何不利于履约的行为都可能出现,信用风险很大。
5)保证金制度不同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有特定的保证金制度;大宗商品远期交易是否收取或收多少保证金由交易双方私下商定。
1.1.3 大宗商品交易的特点
1.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特点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特点共有5个,如图1.3所示。
图1.3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特点
1)存在的时间最长
现货交易是一种最古老的交易方式,同时也是一种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创新、灵活变化的交易方式。最早的物物交换即是一种现货交易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广度和浓度不断扩大,现货交易方式的具体做法也不断增多。从最初的物物交换,发展到后来普遍采用的零售、批发、代理交易,现金、信用、票据、信托交易等,大多数是现货交易的具体应用形式。
2)覆盖的范围最广
由于现货交易不受交易对象、交易时间、交易空间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它又是一种运用最广泛的交易方式。任何商品都可以通过现货交易来完成,人们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都可以通过现货交易获得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接触最多的也是“一手钱,一手货”的现货交易。
3)交易的随机性最大
由于现货交易没有其他特殊的限制,交易又较灵活方便,因此,交易的随机性最大。
4)交收的时间最短
这是现货交易区别于远期合同交易与期货交易的根本所在。现货交易通常是即时成交,货款两清,或在较短的时间内实行商品的交收活动。应当指出,某些交易方式,例如信用交易中的赊销方式虽然实物交割与货款交付在时间上有一定的间隔,但仍属于现货交易的范畴。
5)成交的价格信号短促
由于现货交易是一种即时的或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完成的商品交收的交易方式,因此,买卖双方成交的价格只能反映当时的市场行情,不能代表未来市场变动情况,因而现货价格不具有指导生产与经营的导向作用。如果生产者或经营者以现货价格安排未来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要承担很大的价格波动风险。现货交易的这一特点是它的不足之处。
2.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特点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特点共有6个,如图1.4所示。
图1.4 大宗商品期货交易的特点
1)期货交易的是期货合约
期货买卖的对象并不是铜那样的实物或者股票价格指数那样的金融指标,而是和这些东西有关的合约,一份合约代表了买卖双方所承担的履行合约的权利和义务。前面我们讲了,合约对标的物(也就是大豆、股票价格指数等)的相关属性和时间地点等问题提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买卖合约的双方都要遵守这个规定。买卖双方对合约报出价格,买方买的是合约,卖方卖的也是合约。
2)合约标准化
同一家交易所对标的物相同的合约都做出同样的规定。例如,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铜期货合约,每张合约的内容都是一样的,交易品种都是阴极铜,交易单位都是5吨,交割品级都要符合国标GB/T 467—1997标准,其他的有关规定包括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交易时间、最后交易日、最低交易保证金、交易手续费等,这些规定对每份铜期货合约来说都是相同的。
3)在期货交易所交易
大部分期货都在期货交易所上市。期货交易所不仅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章程,还有特定的交易场所和相对制度化的交易、结算、交割流程。因此,期货交易往往被称为场内交易。我国国内的期货产品都是在期货交易所交易的。
4)双向交易
我们既可以先买一张期货合约,在合约到期之前卖出平仓(或者到期时接受卖方交割),也可以先卖一张合约,在合约到期之前买进平仓(或者到期时交出实物或者通过现金进行交割)。就算手头一张合约也没有,依然可以先卖出。
5)保证金交易
进行期货买卖的时候,不需要支付全部金额,只要交出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的金额作为履约的担保就行了,这个一定比例的金额就是保证金。
6)到期交割
期货合约是有到期日的,合约到期需要进行交割履行义务,了结合约。商品期货到期交割的是商品,合约的卖方要把铜或者大豆这样的标的物运到指定的交易仓库,被买方拉走,这被称为实物交割。
1.1.4 大宗商品交易的风险
任何投资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我们在投资大宗商品时也同样存在风险,能够对风险概率的发生进行有效管理,那么风险就有可能带来利润。大宗商品交易的风险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如图1.5所示。
图1.5 大宗商品交易的风险
1. 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的变化而使金融资产遭受的风险,它通常表现为金融工具或其组合的价值随市场因素的变动而带来的变化。市场风险可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价格风险以及衍生产品市场风险等。
2.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指由于市场流动性不足,导致金融资产无法按合理价格迅速进行交易所造成的风险,这是金融资产向货币转换过程中的流动性问题;另一种是指机构现金流不能满足支付需要带来的风险,这是货币数量不足带来的流动性风险,如基金提前赎回风险、银行的挤兑风险等。
3. 法律与政策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金融机构签署的交易合同,因不符合法律或监管部门的规定,而不能得到实际履行,从而给金融机构造成损失的风险。
政策风险是指宏观经济政策变化给微观主体带来的风险。政府通常会采用一些政策手段对经济进行调节,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变动本身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影响,是宏观经济风险的重要部分。
4. 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交易系统或内部风险监控系统控制失灵而造成意外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由人为错误、系统失灵、操作程序发生错误或控制失效而引起。它包括:“人员风险”(包括员工操作不熟练、不敬业或有欺诈)、“过程风险”(包括模型风险、交易风险、控制风险等)、“技术风险”(包括系统失效、程序错误、通信故障等)。
5.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又称信用风险,是指交易对手未能履行约定契约中的义务而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在大宗商品交易中,面对一些突发的大行情,很多投资者由于仓位较重,很可能会爆仓,即投资者亏损大于账户中的保证金。如果爆仓导致了亏空且由投资者的原因引起,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