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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子产

子产是春秋时期郑国著名的政治家。

郑国是一个小国,北面是晋国,南面是楚国,它处于两大霸国之间,从晋则楚要打它,从楚则晋要打它,若要避免灭亡,就不得不讲求内政外交的善策。

从公元前543年到公元前522年,首尾二十多年,正是子产在郑国掌握国政的时期。在这期间,子产充分发挥了他的政治才能,依靠全国人民的力量,使弱小的郑国,在晋、楚两强之间,保持了应有的独立地位。

子产像

子产治国,能任用贤才,并且能接受批评、改正错误,这是他的最大长处。这里有个故事,可以看出他的政治家风度。他执政后不久,有人经常聚集在乡校中,批评国家的政治,有个叫然明的人,看不惯这种现象,向他建议说:“把乡校封闭吧,你看怎样?”子产回答说:“为什么要封闭乡校呢?让人们空闲的时候,常到这里走走,评论评论执政的得失,有什么不好?他们说这样做对,我就这样做;说那样做不对,我就改正缺点。这正是我的老师啊!”

子产从政二十多年,为郑国做了很多事情,其中最重要的有两件:一是“作丘赋”,一是“铸刑书”。

“丘赋”是怎么回事,我们现在已弄不清楚,有人说,就是一“丘”出一定数量的军赋。由“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数分摊。一“丘”的面积有多大,现在也弄不清了。据说“四邑为丘”。一邑四“井”,也就是说,“一丘,十六井”。既然“丘赋”系根据所耕田数分摊,那么“丘”内新垦土地愈多,则分摊之军赋必愈轻。这样,不仅使得负担平均合理,而且保证了国家军赋的来源。“丘赋”制初行时,遭到了贵族们强烈的反对,但是子产很坚定地说:“不妨。只要对国家有利,我死也得做。”

郑国是一个商业发达的国家,然而贵族们往往利用随意轻重的刑罚来压迫商人,这对郑国来说很不利。子产把刑书(成文法)铸在金属鼎上公布,使老百姓知道国家法令的内容和要求,有所遵循。从此,司法有了准绳,谁也不能光凭自己的好恶来滥施刑罚,这样做多少有些限制贵族权力的作用。刑书刚公布时,同样也遭到了守旧派的强烈反对。但是子产还是坚定地去做。

子产的新政,受到了郑国人民广泛的赞扬。

(王业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