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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DDU:未完税交货,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DDU是“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其中文含义是“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使用该术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进口国的指定地点,可供买方收取时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同时负责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DDU多用于保税区、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国之间的贸易。
运用DDU条款交易双方的义务与前两项DAF、DES两者基本相同,唯一有点不同的是,在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上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现在简列如下:
1.出口商的的义务: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1)运输合同
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如未约定或按照惯例也无法确定具体交货点,则卖方可在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目的的交货点。
(2)保险合同
无义务5。
注:5参见引言第10节
2.买方的义务: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运输合同
无义务6。
注:6参见引言第10节
(2)保险合同
无义务7。
使用DDU贸易术语应注意:
(1)卖方应及时通知买方载货运输工具预计到达的时间,准备工作。
(2)买方承担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风险和费用。
(3)买方未能按规定取得进口许可证,或未能及时通关,损失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4)是否投保由卖方自行决定。以便买方及时做好通关的准导致卖方未能顺利交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