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创造与创新
“创造”一词是对创造活动的综合概括。在《现代汉语词典》里,“创造”被解释为“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
可以说,创造是人们应用已知信息,产生某种新颖而独特的、具有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的产品的过程,是“破旧立新”,打破世界上已有的,创立世界上尚未有的精神和物质的活动。作为创造的成果,这种产品可以是新概念、新设想、新理论,也可以指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其特征是新颖、独特、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或个人价值。
创新是从英文innovate(动词)或innovation(名词)翻译过来的。根据《韦氏词典》所下的定义,创新的含义为:引进新概念、新东西和革新。创新是对已有创造成果的改进、完善和应用,是建立在已有创造成果基础上的再创造。这说明已有创造成果既可以是有形的事物(如各种产品),也可以是无形的事物(如理论、技术、工艺、机构等)。
从一般意义上讲,创造强调的是新颖性和独特性,而创新强调的则是创造的某种具体实现。创造与创新在概念上的差别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创造比较强调过程,创新比较强调结果。
(2)在程度上,创造强调“首创”“第一”“无中生有”“破旧立新”,主要是指自身的新颖性,不一定有比较对象;创新是建立在已经创造出的既有概念、想法、做法等基础之上,其着眼点在于“由旧到新”,强调与原有事物相比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将创新看作是创造的目的和结果。
例如,黑白电视机的出现可以看作是一种创造成果的诞生,而彩色电视机的出现是一种创新,因为它是在黑白电视机的基础上,利用其他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对其进行改造而出现的一种全新的产品。
(3)在思维过程中,创造应是独到的,始终站在新异的尖端;创新则是在已经创造出的既有概念、想法和做法等基础上,将别人的原始想法组织起来,应用到自己的思维活动中。
(4)在范畴上,创造一般指的是知识、概念、理论、艺术等方面;创新一般指的是技术、方法、产品等。
(5)在目的上,创造注重的是科学性和探索性;创新更注重经济性和社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