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
1.多层级金融服务体系形成
互联网金融将助力社会形成多层级的金融服务体系,虽然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不能使现有的金融机构出现颠覆性的改变,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理念和模式使资金配置更加直接和自由,再加上大数法则也会降低总体违约率,即使这个过程比较漫长,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最终摆脱传统金融机构在资金融通过程中的主导地位。
作为原有金融体系补充的互联网金融具有多样性和灵活性的特点,既能有效地将金融服务下沉至原本无法服务的广大微小的个体户中去,又能在原来没有涉猎的领域中开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金融体系的灵活性和服务广度。这样多层级、立体式的金融环境可以全方位地满足需求,最终达到从初具想法创业,到企业步入正轨,再到发展壮大上市,甚至股份回购退市都有相应的金融平台支持的效果。
随着互联网金融势力涉足传统金融业的业务领域,其发展使得传统金融业与之竞争加剧,传统金融业面临客户流失严重、资产业务竞争加剧等风险。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已从最初的仅提供支付转账业务向提供包括现金管理、余额理财、基金和保险代销、小微信贷等多方面的金融服务在内的一体化模式发展,同时促进了多层级金融服务体系的形成。
为促进中国市场金融结构的转型,不仅需要互联网金融的努力,也需要传统金融机构的支持。未来更可能的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在更大的范围内和更深的程度上互相渗透和融合,从而提高整体金融效率。
2.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金融基础设施是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其建设的三要素为:法律基础设施、会计基础设施、监管基础设施。金融基础设施越发达,其承受外部冲击的能力就越强,重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对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新兴经济与转型经济的金融稳定和社会安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法律基础设施的完善。法律基础设施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完善的金融法律是金融市场正常运转的保证。运行良好的法律体系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刺激投资,进而带动经济增长。我国涉及计算机和网络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有关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较少。以互联网银行为例,《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均没有针对互联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网上银行相关的《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缺少可以具体实施的规定,并且不能具体到新出现的组织形态及业务类型,使互联网银行在运行过程中游走在已有法律法规的边缘。新互联网金融形态给国家法律调控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与信息网络在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布局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地位相比,政策支持力度和投入明显不足,法律基础设施仍不能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随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新业务层出不穷,更加完善的法律政策和良好的法律环境呼之欲出,直接促进了法律基础设施的完善。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会计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第二个要素是会计基础设施。会计信息对于做出正确的、具有经济影响的判断和决策来说,是十分有用的。如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个人的信用情况没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市场约束就不可能产生。建立在高质量的披露和透明度标准基础上的会计制度,能有效地为投资者提供指导信息,促进市场繁荣。因此,加强会计基础设施的建设是非常必要的。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以及发展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实际问题,越来越多的企业发现,信息的不对称、信用信息披露的不完善是阻碍企业扩大业务规模的最主要阻力,在此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为征信行业的发展孕育了广阔的市场,对于完善征信系统、加强信息披露力度、进一步降低由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进而健全会计基础设施有积极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促进监管基础设施的完善。金融基础设施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监管制度,旨在提高金融市场信息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免受欺诈和渎职的侵害,保持系统稳定。构建高效的监管制度,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监管基础设施的作用。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合法性难以界定,导致部分互联网金融产品游走于合法与非法之间的灰色区域,网络支付平台就有可能成为“帮凶”。如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包括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在内的创新业务,涉及不少新的流程和新的技术,这些金融创新无法受到既有规则管辖,存在一定风险隐患。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没有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则以及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监管部门如果仅通过后续“叫停”的方式,容易引起支付机构的强烈反应及社会的强烈反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无疑给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带来了新的挑战。随着互联网金融涉及的金融相关服务范围逐步扩大,直接涉及公众利益,所以需要监管部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不同模式的特性以及运营方式,对部分模式探索实施审批或者备案制,设立资本金、风险控制能力、人员资格等准入条件,并对同一模式中不同业务种类实行不同标准的差异化准入要求。从消费者角度看,消费者在权益的分配方面处于弱势地位,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风险承受载体。金融发展最终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的发展,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维持金融市场体系的稳定。可以说,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直接促进了新的监管政策、措施的出台,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加快完善整个监管基础设施的速度。
3.移动互联网与金融加速融合
移动互联网是指互联网的技术、平台、商业模式和应用与移动通信技术结合并实践的活动的总称。移动互联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受到自身技术和移动终端设备能力的限制。移动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在移动互联网的基础上呈现出社交化、个性化的趋势。目前常见的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包括移动银行、移动支付、移动证券、移动保险等。
移动互联网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服务业,采用不同的媒介,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无线POS机等移动设备为代表,通过上述移动互联网工具,使得传统金融业务具有透明度更强、参与度更高、协作性更好、中间成本更低、操作更便捷等一系列特征。移动互联网金融突破了互联网金融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性,与我们日常生活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人们能够随时随地享受便捷的金融服务。移动互联网在为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会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不足进行完善。另外,移动互联网金融业逐渐呈现出平台化、社交化、产业化的趋势,在移动端积累的数据对征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4.大数据技术服务金融行业
随着信息技术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金融业务和服务的多样化、金融市场的整体规模扩大,金融行业的数据收集能力逐步提高,存储了大量时间连续、动态变化的数据。这些大规模的数据经过处理分析之后成为非常有效的信息,为大数据与金融行业的结合奠定了基础。
大数据在加强风险管控、精细化管理、业务创新等业务转型中起到重要作用。首先,大数据能够加强风险的可控程度和管理力度,支持业务的精细化管理。当前,中国银行业利率市场改革已经起步,利率市场化必然会对银行业提出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其次,大数据支持服务创新,能够更好地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通过对客户消费行为模式进行分析,提高客户转化率,开发出不同的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市场需求,实现差异化竞争。
大数据在小微企业信贷、精准化营销、网络融资等领域加速推进。目前,大数据应用已经在金融业逐步推开,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形成了一些较为典型的业务类型,如小额信贷、精准营销、保险欺诈识别、供应链融资等。表1-1是对大数据在不同金融行业应用现状的总结。
表1-1 大数据在不同金融行业应用现状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