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联调联试组织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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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联调联试测试列车和速度

依据《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TB 10761—2013)等有关规定,试验列车最高检测速度应达到高速铁路工程设计速度的110%,道岔侧向通过最高速度应比设计速度增加10km/h。

一、综合检测列车和测试动车组

综合检测列车是指安装有轨道状态、弓网受流、车辆动力学、通信、信号等专业检测系统的专用动车组。测试动车组是指根据运营和测试需求采用的实际运营动车组。动车组逐级提速联调联试、接触网静态几何参数非接触式检测等均采用装有检测设备的综合检测列车进行;列控系统功能验证采用装备有满足测试要求的不同类型列控车载设备的动车组进行。

在符合行车安全标准前提下进行的逐级提速联调联试,动车组按ATP隔离模式控车;信号系统联调联试时,动车组采用ATP控车运行。

接触网静态几何参数非接触式检测时,动车组运行速度不超过60km/h。全线拉通试验时,动车组须按目标距离模式曲线贴线运行。

二、检测列车

检测列车是指由牵引机车和电务试验车、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等专业检测车辆组成的列车。

检测列车编组可为:内燃机车+电务试验车+轨道检查车+接触网检测车+内燃机车。对新建线路的轨道、接触网等进行检测和线路、环境等确认,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检测列车按构造速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