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应用文的概念、特点
一、应用文的含义
应用文是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联系工作、传递信息、处理事务、解决实际问题时普遍使用的内容简明、格式相对固定、具有直接实用价值的一类文体。应用文不是一种文章样式,而是一类文章的统称。
应用文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党政机关要实现依法治国、有效管理,就要有各种法规文件等诸多公文;企事业单位要正常运转,也要有许多的计划、总结等事务文书;商务交往、交流信息、沟通感情等,需要函件往来等日常应用文。至于个人自身的发展,更离不开应用文,如求职信、毕业论文和学术论文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共关系的活跃、日常交流信息的增多,应用文的使用也越来越多,越来越广泛。应用文已经成为与人们工作、生活关系最为密切,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体。
应用文作为文章的一大类别,应从两方面认识:从文章的功用看,应用文从产生到发展都以应用为目的,或用于处理公务,或用于处理个人事务,区别于以审美为主要功能的文学作品;从文章的表现形式看,应用文比之其他文体有着严格的写作格式,文字也简明通俗。
应用文与文学作品的区别:从功用性角度来看,应用文的写作目的是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有实际应用价值。“实用”是应用文区别于文学作品的本质属性。文学作品给人以审美愉悦,用来陶冶人们的情操;从真实性角度来看,应用文的实用性,决定了它必须以客观现实的真实性为基础和前提,追求的是与事实的完全相符,因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它不像文学写作,必须进行艺术加工,典型塑造,进行必要的虚构和夸张,因此文学写作追求的是艺术的真实,要求源于生活却又高于生活,“生活的真实”是“艺术的真实”的基础,但两者绝不能混为一谈,应用文所反映的人和事,必须严格符合现实生活的真实;从表现手法角度看,应用文的表述要求准确、通俗、简明、精练、平实,弱化修辞手段的使用,与文学写作不同,应用文很少采用修辞手段去描写、抒情,即使抒情一般也是间接的,叙述一般采用顺叙的手法,不使用倒叙、插叙等手法;从思维角度来看,应用文写作更侧重抽象思维,而文学写作侧重于形象思维。
应用文与实用文也不尽相同:①首先看“实用”和“应用”的含义,在《现代汉语词典》中“实用”的解释是实际使用,有实际使用价值的;“应用”是指使用,可直接用于生产生活的。也就是说“实用文”的概念更多强调的是它区分于文艺文的属性,“应用文”的概念则更重于强调它的写作目的——直接的实用性;②实用文概念的产生迄今为止大概有近百年的时间。蔡元培在《论国文之趋势》和《国文之将来》中正式把文章分为实用文和美术文(即文艺文)两大类,虽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就有了“文”“笔”之分,但是尚未形成实用文体与文学文体的对立。而应用文的概念产生最早可以追溯到宋代,苏轼在《答刘巨济书》中说:“向在科场时,不得已作应用文,不幸为人传写,深为羞愧。”这篇“应”考试之“用”的文章题为《为政之宽严》。可见“应用文”概念的产生比“实用文”早得多。③应用文,是以实际应用为目的,格式固定,语言平实、规范、典雅,直接用于处理公私事务的文体。实用文是相对于文学文体而言的,凡是文学作品(诗歌、散文、小说、戏剧)以外的文章都称为实用文。目前学界对实用文和应用文的界定不太统一,一般认为,狭义的应用文专指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在处理事务,沟通关系时所形成和使用的并具有一定格式的文体;而广义的应用文即实用文,就指文艺文以外的一切文体。从这个角度上讲所有的应用文都是实用文,但不是所有的实用文都是应用文,两者应该属于包含关系。
二、应用文的特点
(一)实用性
应用文的实用性,从内容上看,应用文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它的写作目的是解决现实问题。一个条据,就是一个凭证;一封书信便传递了信息;一个通知、一项制度,常需要人们遵照执行,是在人们各种活动中通过取得直接的实用价值而体现出来的。失去了实用性,也就失去了应用文自身存在的价值。应用文为办事而写,写公务文书是办公事,写私务文书是办私事。
(二)真实性
应用文的真实性是指方针、政策上的真实和事实上的真实。应用文写作,态度要端正,文中情况要真实可靠,材料要准确无误,判断要符合实际,要求要具体明确,措施、办法要切实可行,做到“文实相符”。真实性是应用文写作的前提,容不得半点虚构和夸张。
(三)针对性
应用文的写作都有明确、直接的对象。如请示、批复、报告、函等都有明确的主送机关;一份通知要发给具体的对象,一份请示是呈给领导机关,一份合同或一封信函只涉及有关方。例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公司政企不分问题的通知》,各级党政机关和厂矿企业有关人员都要知晓。至于国家规定的法令条例,人人都要知道,任何人都不得违反。离开了特定读者,超越一定范围,也就失去应用的意义。书信和条据也都有特定的阅读对象;即使是一些广告、启事也是针对有关消费者、知情者的,只不过对象的范围大一些。
(四)程式化
应用文一般具有惯用写作格式或样式。这些相对固定的格式或样式是人们在长期实际工作、生活中约定俗成的或有关部门规定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其实际效用,便于掌握、使用和交流。例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对公文格式作了明确规定,个人无权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办事,否则,便违反了规定。又如书信,信的格式不得更改,否则便无法完成交流。计划、总结等类的应用文,写法虽然可以灵活些,也提倡创新,但不管怎么写,其体式也离不开特定的要求。规范的体式,是应用文长期写作经验的结晶,它便于写作、阅读与处理,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以及分类归档和查询等。这种规范性的形成大体上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约定俗成”,一是“法定使然”。这种规范性与应用功能、社会效益、工作效率密切相关,是应用文在形式上的一个突出特性。
(五)时效性
所谓时效性,即一定时间内的社会效用。应用文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写的,其作用同客观现实密切相关,无论事务大小,必须写得及时,发得及时,办得及时,拖延时间就会给生活、工作、生产带来影响。因此,不仅在撰写时要考虑速度,而且在内容表述中也要强调时间因素。如签订合同时,应注明生效期和失效时间;撰写工作总结与调查报告时要注明时间,以备今后的查考;写会议通知,一定要在开会之前完成,否则就一点也没有效用了。
“及时”是应用文时效性的一层含义,应用文时效性的另一含义,就是它发挥效力有一定的时间限定。一般说来,按一定的步骤完成之后或履行完毕,它就失去了效力。
(六)简明性
由于应用文应事而作,注重实用,所以它的语言也讲究务实。就如叶圣陶先生所说:“公文不一定要好文章,可是必须写得一清二楚,十分明确,句稳词妥,通体通顺,让人家不折不扣地了解你说的是什么。”应用文的语言要长话短说,不能含混笼统,也不能使人产生歧义,要简洁、朴实、明白、准确、规范,依据事实加以分析,提出相应的意见、办法、措施,便于读者理解和执行。以形成庄重、朴实、明快简练的语言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