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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检修疏散通道
10.8.1 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高架区间检修疏散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检修疏散通道的设置方式应便于在紧急情况下乘客安全、快速地通过检修疏散通道进行疏散。
b)检修疏散通道结构应简洁轻便,具有通透性,减小对景观的影响。
c)直、曲线上疏散通道面均宜保持水平。
d)检修疏散通道宜按区间贯通方式设置,并在两端与车站(或道岔桥)有效衔接。当受条件限制确需中断时,在中断处应设置可通往安全区域的梯道。当两站间的高架区间长度大于6km时,应在中间适当位置设置可通向地面的梯道。
e)检修疏散通道的平台宽度和设置高度应符合本导则7.2.2条的要求。
f)检修疏散通道的金属结构部件应采用线芯不小于120mm2的绝缘铜导线进行电气连接,并应相互连接,保持电气连续性,疏散通道每隔约30m连接到综合接地系统。
g)当车辆车门处配置有安全有效的伸缩式疏散梯阶装置时,应急疏散应优先采用可与车辆伸缩式梯阶相匹配的检修疏散通道。
10.8.2 高架区间检修疏散通道结构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通道结构形式应能兼顾疏散通道面、检修通道面和电缆桥架的设置要求。
b)杆件及杆件组成的节间单元应具有在直曲线、单双线上的通用性。构件选型及连接方式应有利于运输、架设、后期维护及保证通道结构的耐久性。
c)通道结构构件不得侵入限界控制范围。
d)通道结构的支承可采用支承于轨道梁或桥墩盖梁的方式。当支承于轨道梁上时,应采用有利于减少疲劳应力的连接方式。
10.8.3 地下区间的检修疏散通道设计可根据单轨车辆和轨道梁特点,参照GB 50157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