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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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和站台门

9.7.1 楼梯、自动扶梯的设置数量应根据超高峰设计客流量、提升高度以及客流量不均衡系数等通过计算确定。

9.7.2 乘客使用的人行楼梯最小宽度应符合9.2.4的规定。当通行宽度大于3.6m时应设置中间扶手,楼梯宽度应与疏散客流股数相匹配。

9.7.3 当同一部位设有上、下行自动扶梯且分别满足上、下行正常疏散客流量需求时,该部位应设人行楼梯,且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2m。

9.7.4 车站出入口、站台至站厅宜设上、下行自动扶梯。当设置双向自动扶梯条件受限且提升高度不大于10m时,可仅设上行自动扶梯。

9.7.5 自动扶梯踏步面以上最小净空不应小于2.3m。两台相对布置的自动扶梯工作点间距不得小于16m。自动扶梯工作点至影响通行的障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8m。自动扶梯与楼梯相对布置时,自动扶梯工作点至楼梯第一级踏步的距离不得小于12m。

9.7.6 自动扶梯扶手带外缘至平行墙装饰面或楼板开口边缘装饰面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相邻交叉或平行设置的两梯(道)之间扶手带的外缘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60mm。当扶手带外缘与任何障碍物的距离小于400mm时,则应设置防碰撞安全装置。

9.7.7 站台门的设置应满足限界要求。站台门应以站台计算长度中心线为基准纵向对称布置,驾驶室门不应包括在站台门长度范围内。滑动门应与列车门一一对应,滑动门净开度不应小于车门宽度±停车误差。

9.7.8 站台门应设置安全标志和使用标志。

9.7.9 乘客使用的楼梯宜采用26°34′的倾角,扶梯宜采用30°的倾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