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跨座式单轨交通设计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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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车站平面

9.4.1 车站站厅公共区平面应根据车站形式、客流流线、安检设施、售检票方式以及楼扶梯、无障碍电梯和其他乘客服务设施的布局综合确定。公共区应用检票机和栅栏分隔为付费区与非付费区。栅栏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栅栏的栏杆高度不低于1.1m;

b)栅栏上应设置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宽度不小于1.2m的平开栅栏门。

9.4.2 站台计算长度应按列车最大编组数量的首末两节车厢端部客室门外侧之间的长度加上(±停车误差+站台门滑动门净开度值)计算。

当站台门端门之间长度大于以上计算值时,站台计算长度可采用站台门端门之间实际长度值。

9.4.3 车站站台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岛式站台宽度:Bd=2b+d+t………(7)

侧式站台宽度:Bc=b+d+t………(8)

b=(Q上下×ρ)/L+M………(9)

式中:

b——侧站台宽度(m);

d——纵梁或柱宽之和(m);

t——每组楼梯与自动扶梯宽度之和(包含楼扶梯之间以及楼扶梯与纵梁间的装修厚度及施工所留空隙)(m);

Q上下——远期或客流控制期每列车超高峰小时单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人);

ρ——站台上客流密度,可按0.33m2/人~0.75m2/人取值;

L——站台计算长度(m);

M——站台边缘至站台门立柱内侧距离(m)。

当计算站台宽度小于9.2.4的规定时,应按9.2.4的规定取值。

9.4.4 设备及管理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应按经济适用原则集约化布置。

b)设备及管理用房应根据各系统工艺要求及相互接口要求合理设置,并应满足工艺流程和管线敷设要求,主要设备及管理用房宜集中布置在车站一端(侧)。

c)牵引变电所宜设置于地下车站站台层或高架、地面车站的地面层。对于无地面层的高架车站,牵引变电所应优先设置在车站附近道路红线外的用地内。

d)车站通信、信号等设备用房应集中布置,并宜靠近车站综合控制室;弱电电缆间应靠近相关的设备用房;变配电室宜靠近负荷中心。

e)地下站站台层两端的设备及管理用房伸入站台计算长度内不应超过一节车辆的长度,且与梯口或通道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m,伸入部分的侧站台的宽度不应小于侧站台宽度计算值,并符合9.2.4的规定。

f)设备及管理用房区的通道宜顺直,通道宽度应满足管线的敷设和设备运输及维修的要求。

g)车站电气设备用房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潮、防鼠措施。

9.4.5 站台上人行楼梯和自动扶梯纵向分布宜均匀,站台计算长度内任一点及站厅公共区内任一点,距最近疏散梯口或通道口距离不应大于50m。

9.4.6 高架及地面车站站台层,除设置服务乘客的公共设施外,其他设备与管理用房不宜设于站台层。因条件受限确需在高架及地面车站站台层布置设备时,应对其技术可行性进行专门论证,确保设备的布置不影响乘客的安全通行和设备的正常使用与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