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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车站建筑
9.1 一般规定
9.1.1 车站的总体布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环境保护、城市景观的要求,有利于集约利用土地,并处理好与周边建筑、城市道路、市政管线、地下构筑物及施工时交通组织之间的关系。
9.1.2 车站设计必须满足客流和设备运行的需求,保证乘客乘行安全、集散迅速、功能分区明确、布置紧凑、便于管理,并应有良好的通风、照明、卫生、防灾等设施。
9.1.3 车站站厅,站台,出入口通道,人行楼梯,自动扶梯,售、检票口(机)等部位的通过能力,应按该站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确定。超高峰设计客流量为该站预测远期高峰小时客流量或客流控制期高峰小时客流量乘以1.1~1.4的超高峰系数。
9.1.4 对于客流较大的三线及三线以上的换乘车站应进行客流动态仿真模拟评价。
9.1.5 换乘车站应选择便捷的换乘形式,换乘通过能力应满足超高峰设计客流量的需要。换乘站设计应符合资源共享的要求。不能同步建设的换乘站应预留与后建车站的接口。
9.1.6 车站的设置应与已有或规划中的公交枢纽具有良好换乘功能。
9.1.7 车站宜结合周边地区规划,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进行一体化设计。车站路侧设备用房宜结合商业开发综合考虑,出入口宜与周边物业开发、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相结合。
9.1.8 车站设计应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合理布置设备及管理用房,并按标准化、模块化、集约化的原则进行精简整合设计。信号设备用房宜结合运营模式简化设置;公安通信、自动售检票、门禁、环境与设备监控等系统设备用房宜与通信设备用房整合设计;变电设备用房宜通过设备的集中布置对空间进行整合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