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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防洪组织
1 组织机构
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建立健全防洪(凌)组织,加强管理,实行逐级负责制。
1.1 公司应成立防洪工作领导组织机构,组长由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担任,组长为公司的防洪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防洪抢险工作。副组长由主管防洪、安全、生产、基建、财务、物资等公司其他领导担任。成员有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分(子)公司经理(常务副经理),调度指挥中心、线路检测和救援中心主任(副主任),公安处负责人等。
公司在汛期应成立防洪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运输部,办公室主任由部门经理担任。
1.2 各分(子)公司也应成立相应的防洪抢险工作领导组织和防洪抢险队伍,并实行逐级负责制。
1.3 公司防洪领导组总值班室设在调度指挥中心,各分(子)公司设在值班室。防汛值班人员要日夜值班,及时掌握灾情并向领导及防洪办公室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防洪工作的指示,必要时编制防洪抢险快报、简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