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温明,建安八年,你饲养的猎鹰从你家飞了出去,然后这只鹰飞到你家的佃户匈奴人那木家中,抓了他家的一只鸡,结果被那木一箭射死。你一怒之下,带着自己的家奴,将这个佃户给活活打死。现在有那木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