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来个人税目这么多
了解了哪些是纳税人,我们还要了解新旧法之间纳税项目的变化,老安一开始就留出5分钟的时间让我们看一张表格(见表4-2)。
表4-2
我看到最后一行的“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会心一笑,看来老安还有点小文艺。
表4-2看上去也是吓我一跳,我原以为个人所得税,至多工资算一下就可以了。原来旧《个人所得税法》的税目就有11个,新法合并后也有9个所得税目。这如何记得住,这还只是个人所得税呐,我这个人所得税务会计将来肯定还有其他税种要做啊,看来我的活不轻松,但为了那个财务总监的梦想,我也要拼一下。
为什么备注栏还有一个综合所得?为什么将这四项并称综合所得?这是什么意思?
一串的问题在我的脑中回旋。
“大家有没有从这个表格中看出什么?”老安开了腔。
“为什么要将前四项合并成一个综合所得啊?第五到六项为什么合并成经营所得?我觉得合并项之间没多大联系啊。”台下其他同事问出我心中的疑惑。
“对,这个分法有点渊源。我们先来看一个文件。下面是这个文件的部分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国税函〔1999〕 329号
《关于如何确定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五条第一款及其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大家有没有注意到这个文件,它将我们表4-2中的六个项目即“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中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成一项“经营所得”,这样就形成五项进行分档税率管理的税收管理体制,对这五项给予了重新的分类就是“劳动所得”。而我比较喜欢称其为积极劳动所得,并以此从个人所得税中与其他五项区别开来,其他五项收入,除偶然所得的四项与均与资产性收入有关,我喜欢称其为消极劳动所得。”
“这样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将收入清晰地划分为两大块,劳动所得与非劳动所得,这个划分意义深远。”
“为了让大家记住什么是积极劳动所得,我通俗一点说就是靠上班挣钱所得,消极劳动所得就是靠投资挣钱。我这么说只是让大家好记,并非严谨的解释。”
“这两种分类有一个特点,积极劳动所得的税率是最高的。特别是广受大家诟病的现在合称的‘综合所得’最高可达45%,而消极劳动所得税率雷打不动都是20%,这也是原来个人所得税被称为‘穷人税’或是‘杀贫济富税’的重要原因之一。”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甲、乙两个人都是收入100万元,甲是高级经理属工资薪金所得,税率45%,乙是老板大股东拿的是分红100万元,税率是20%,二者税率相差25%。甲的税收负担明显超过乙。”
“合并劳动所得项目,适用同一税目,是由分类税制跨向以家庭为课税对象综合税制的重要一步,当然以目前的信息化水平,不可能一步到达,还有个过程。但是我们走出了重要的一步。这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我认为最大的亮点之一。将来的一个趋势也是放宽对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加强非劳动所得的税收征管。”
“完成合并后,这些税率级距的加宽,将会大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
“可是我们看到最高税率还是45%啊。”台下有人提问道。
“对,最高税率虽然还是45%,但中低收入者的收入级距在明显加大,这个就是接下来我们要专门讲的一个专题。上午大家都有点累了,学习先到这里。下午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