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尔士和边境区
11世纪的威尔士是一个山区国家,汇集了众多小王国。这些王国没有稳定的边界,它们的疆域根据法律(儿子之间分享遗产的习俗)和政治(个别统治者的野心和军事实力)因素的变化而扩大或缩小。虽然英格兰国王一贯声称在这里具有全面的霸权地位,但他们几乎没有将这种不明确的霸权转变为持久的军事和行政控制。起初,诺曼人在征服英格兰之后,似乎也要征服威尔士。实际上,诺曼人赫里福德伯爵、什鲁斯伯里(Shrewsbury)伯爵和切斯特伯爵已被授权可以占有这里的一切。但经过1067至1075年一段时间的快速推进,他们发现这里的地形阻碍了他们前进。结果,他们的殖民活动长期局限于低地和河谷,特别是在南部。确实有几段时期威尔士王子们收复了失地,并恢复了失地的控制权。直到爱德华一世统治时期,诺曼人对威尔士的征服才完成。因此,在此期间,威尔士是一片战争之地,城堡林立,硝烟弥漫。威尔士的王子们和盎格鲁-诺曼边境领主制造了战争与和平,因此他们都享有后来的宪法律师所称的“君主”权力。
在这段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征服是零零碎碎地由盎格鲁-诺曼的个别贵族家族来推进——克莱尔家族(the Clares)、莫蒂默家族(the Mortimers)、莱西家族(the Lacys)及布劳斯家族(the Braoses)。他们征服的土地实际上是“私人”领主土地,不在英格兰治理的正常框架之内。尽管如此,这些家族仍然是英格兰国王的臣民,国王偶尔会以简要的方式提醒他们这个事实。1102年,亨利一世击败了蒙哥马利的罗杰(什鲁斯伯里伯爵)的几个儿子,并瓦解了他的边境“帝国”。1208年至1111年,约翰杀死了布劳斯的威廉(William de Braose)。征服和殖民化的基础工作留给了边境领主,但整体战略仍然掌握在王室手中。例如,由国王来决定与当地君主保持什么样的关系。随着一些威尔士王国的灭亡,幸存的王国变得越来越强大,这个问题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到了12世纪下半叶,德赫巴斯王国的统治者[特别是里斯勋爵(Lord Rhys)]和格温内斯的统治者都很出色。13世纪,两位格温内斯国王,卢埃林大帝(Llywelyn the Great)和他的孙子卢埃林·格鲁菲兹,通过武力和外交,将其他威尔士王朝都置于他们的权威之下。事实上,在《蒙哥马利条约》(Treaty of Montgomery, 1267年)中,格鲁菲兹说服了不情愿的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使他承认了自己获取的领土和新头衔“威尔士之王”。
但八年前,另一项条约决定了威尔士的命运。1259年,亨利三世因《巴黎条约》而失去了欧洲大陆的大部分领地。与法国达成和平意味着英格兰国王第一次可以——如果他愿意——把注意力集中在英格兰的邻居身上。随后爱德华开始了他的征服和大规模的城堡建设计划。根据《威尔士法》(the Statute of Wales, 1284年),新获得的土地被划分为英格兰模式的郡:弗林特(Flint)、安格尔西(Anglesey)、麦里昂斯(Merioneth)和卡那封(Caernarfon)。至于威尔士的法律和习俗,爱德华宣布:“我们废除了其中的某些条款,保留了一些,修改了一些,也增加了一些。”这实际上意味着英格兰的普遍法被引入威尔士。
1287年及1294至1295年,威尔士爆发了叛乱,但城堡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弗林特、罗德兰(Rhuddlan)、阿伯里斯特维斯(Aberystwyth)、比尔斯(Builth)、康维(Conway)、卡那封、克里基厄斯(Criccieth)、哈莱克(Harlech)和博马里斯(Beaumaris)这些地方都有著名的城堡,并且建造和维护的成本非常高。这是爱德华为确保成功镇压叛乱所支付的高额保费。
一面是对威尔士南部和东部的零碎征服,另一面是北部和西部快速取得的压倒性胜利,这种差异在威尔士的政治地理上留下了持久的印记。爱德华征服的领土主要保留在王室手中,其余的被众多大领主瓜分,这些领地统称为威尔士边境区。1282年,卢埃林在艾恩-布里奇(Irfon Bridge)被伏击,并被杀害,他后来成为20世纪威尔士民族主义者的偶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