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数年之前,我曾与一位艺术家[1]对谈,他的作品本身在目前看来或许是完美绘画与辉煌色彩的结合。当笔者问及这番流光溢彩为何能如此轻松制造——得到的答复既简洁又意味深长——“了解你应做的,并实现它”——此言意味深长,因为这句话不仅涉及它所属的艺术这一领域,同时也阐明了人类各个领域所有努力之所以获得成功的伟大准则;因为我相信,失败多半并不是由于方法不完善或者人的耐心不够,而是人们往往将实际要做的事想得过于复杂;因此,虽然理由可能荒诞,甚至谬误,人却给自己定下种种完美准则;究其原因,平心而论,以他们所希望的方式或许无法达成,但是,如果任由方法的选择来干扰我们的理念,并非没有可能的是,它将阻碍我们对美好与完善的认知,这将是更危险的。这是我们更应谨记的,尽管人的感觉和意识由神的启示庇护,再加以认真引导,足以使人发现真理;而无论人的感觉、意识或直觉,都不能用来探索可能性。人既不了解自己的能力,也不了解他的同伴的能力;不知道应该给他的盟友多少信任,更不知道如何防备他的对手。这些问题也牵涉到什么样的激情会扭曲人的结论,什么样的无知会使人目光短浅。但是如果错误的理念使人对自身的使命或权利的理解有所偏差,那是他自己的错。而且据我所知,许多智者的心血付诸东流的原因,尤其是在政治方面——比起其他原因来——他们所犯的这个特别的错误更致命,即,对可能性的怀疑,对能力、机遇、困难和挫折的关系更在意,而忘却了什么是他们最初的愿望和决心。这并不奇怪,有时对自身能力的冷静计算,太容易使我们容忍自己的缺点,甚至带领我们走向致命错误——认为我们所推测的自身极限是恰当的,或者换句话说,犯错的必然性,使其显得无害。
在我看来,没有什么能比建筑这一独特的政治艺术更能揭示人类政治组织的真谛了。为了建筑学的进步,我一直觉得有必要下定决心将困惑的大众从部分传统和教条中解脱出来,这些传统和教条历来由于种种不完善或受限制的做法,已经成为建筑学的阻碍,这样一来普适的正当原则就能够施用在建筑学的每个阶段和每种风格。尽管建筑结合了技术与想象力,犹如人结合灵魂与肉体,它也显示了软弱的平衡倾向,盛行下部比上部重要,干扰建构元素,而牺牲纯粹和简洁的典型元素。这种倾向,像所有其他形式的物质主义一样与日俱增;根据部分先例,唯一能抵制这种倾向的律条,即使不是对威权的反抗,也已经被鄙为老旧过时,它显然不适用于当今时代所需要的艺术上新的形式和功能。这些新的需求会有怎样的发展,无法推测;它们奇异而急躁地从每一个现代主义变化的影子中生长出来。在多大程度上有可能满足这些需求而不牺牲建筑艺术的本质特征,无法用具体的计算和法则来确定。据以往惯例,每一条法则通常会很快由新条件的产生或新材料的发明而颠覆;而最合理的——即使不是唯一的——避免整个体系完全解体的风险的方式是在我们的实践中维持系统性并始终如一,或者避免古代的权威在我们的判断中完全失效的方式,是稍微停止一下那些变化多端的对建筑手法的滥用、限制或要求;并试图确定某种永恒、普遍、无可否认的原则作为真理法则——这种法则来自人的天性而非后天教化——这样才能把握真理的永恒性,从而使其他因素的增减都不能伤害或否定它们。
也许没有这样的法则能针对任何一种特定的艺术——没有一种法则的范围能包括人类行为的所有极限。但是,这些法则已经改变了每一项人类成就的形式和方法,而它们的权威程度并不一定会削弱它的分量。这些法则中的一些特定方面属于艺术的首要原则,这是我在下面的篇章中将努力阐述的;而如果真要认真阐释,它们必然是避免错误的保护性法则,也是各种艺术成功的源泉——称它们为建筑之灯[2]应不为过,笔者更要努力确定这些建筑之灯的火焰中的真谛和高贵,力图避免建筑之灯的光线被迷宫般的障碍扭曲和遮蔽。
为了实现这个更深层的检验,这项工作肯定会变得十分芜杂而使人厌烦,也可能无甚用处,因为容易犯错,但此类错误也可以由这个计划目前的简洁性所避免的。虽然简洁,它所涉范围实在太大而可能无法达成任何恰当的成就,更需要笔者在工作本身所占据的许多时间之外,投入更多时间涉及旁枝末节的追根究底。章节安排和命名是出于方便的原因,并不系统;其中多有争议或不合逻辑之处:笔者也不想在本书理论的探索中假装寻求到了卓越艺术的主导性法则(即使不是完美法则)。然而,其中提出的许多相当重要的原则,将会顺利地用来发展其自身。
“你的话是我脚前的灯,是我路上的光。”(1)
对一个明显严重的错误有必要进行严肃的道歉。正如刚才所说,没有哪一个人类成就的分支的恒定法则不能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其他领域。但是,更有甚者,正因为我们把每一组实用法则极端简化与固化,我们会发现它们超越了仅仅是彼此联系或类比的状态,实际上使统帅精神世界的有力法则走到了尽头。无论这一行为多么轻率和不合理,其中还是包含某些善意,与人类美德的最高形式类似;真理、决心和节制,我们恭敬地认为这些品质是精神存在最可贵的条件,对手艺的创作,艺术的创造和智力的工作具有代表性或衍生性的影响。
因此每一个动作,甚至具体到画一根线或哼唱一个音节,能以此方式形成特殊的尊严,我们有时候将此称为真实的创作(因为一根线条或一个音调是真实的),因此在它的动机中就能够形成更高的尊严。因为没有这些轻率或不合理的动作,就无以成就宏大目标;任何目标也不会宏伟到微小的动作无以帮助它,或许这些微小的努力可以很有助益,特别是所有目的中最首要的——敬神。因此乔治·赫伯特[3]如是说:
虔敬的仆人使枯燥的工作神圣;
他打扫一间房间,正如主的律条
净化人的行为
因此,在抑制或弘扬任何行为或行为方式时,我们可以选择两种不同的论据:其一立足于作品的有利之处和自身价值——通常很小,也很有争议;其二立足于证明作品与人类美德更高秩序之间的关系,证明它的可接受性,证明它是上帝美德的来源。前者常是更有说服力的方法,后者无疑更有总结性;有人也许会反对,认为在处理微不足道的主题时,不应引用分量较重的论据。然而我相信,没有什么错误比这更不合理。我们将上帝逐出我们的思想,是为不敬;但我们在微不足道之事上引用上帝的意志,却并非不敬。上帝的权威或智慧并无限制,以至于不能用琐事来烦扰他。事无巨细,我们都可祈求上帝的指导,以此荣耀上帝;如果我们任意行事,反而是种侮辱;神性的本质和救赎是相等的。我们时常仰赖神恰是对他的敬重:我们的行为中不涉及神,就显得傲慢无知,我们只有普遍运用神的意志才是最真诚的崇敬。也许有人认为我过度地引用圣言。如果这令人反感,我对此感到抱歉;但我这样做的理由是希望这些言辞能成为所有论据的根基,所有行为的准绳。对于这些圣言,我们没能常常念诵,也没能使它们足够深入我们的记忆,更没有在生活中足够忠诚地执行。风霜雨雪尚且履行着圣言,难道我们的行为和思想比风雨更轻飘或狂野,以至于我们忘记了圣言?
因此,即使在某些段落冒着不敬的风险,我也要冒昧采取更高的论点——在所有可清晰探究之处:我想请读者对此尤其留意,不仅因为我认为它是抵达终极真理的最好方法,也不仅因为我觉得这个主题比其他问题更为重要;也因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个主题都必须秉持这种精神来阐述否则毫无意义。未来时代正冷酷而神秘地来临;我们必须抗争的邪恶之重,如倾闸之水。没有时间进行懒散的形而上的探讨,或用艺术来娱乐。对自然的破坏正愈演愈烈,而它的不幸也与日俱增;在每一个善良的人出于压抑或解脱而进行的努力中,要求思想在所有方向上的指引应是合理的,也是举手之劳,但应面对立即与迫切的需要,这至少是我们与人相关的一种责任,以成为人的思维习惯的一种精神,并希望无论他的激情或实干都不会迅速消退,向他表明那些看来机械、冷漠或可鄙的事物有多均衡,依赖于它们对神圣法则的完善,使信仰、真理和服从成为人一生不断完善的职责。
注释
[1]威廉·穆尔雷迪[William Mulready(1786—1863),英国画家,以浪漫化的乡村风景绘画著称。——译者注]。
[2]“法则就是光。”
[3]乔治·赫伯特过于具有英国脾性(而且是伊丽莎白时期的英国脾性),因为他不理解苦行在其本质上可以是神圣的,而且有时正因其被迫而非自愿,更显得神圣,比如约翰·诺克斯在军中服苦役(乔治·赫伯特,英国伊丽莎白女王时期宗教诗人。约翰·诺克斯,同时期苏格兰改革家,为苏格兰教会确立了严格的道德准则。——译者注)。
(1) 出自《旧约·诗篇》,119:105。——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