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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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日正式宣战

日本海军在丰岛袭击中国军舰后,清政府并未立即作出反应,其原因有三:其一,认为日本海军击沉英国商船,上挂英旗,又未宣战,系违犯国际公法,英国必不答应;其二,日本陆军在汉城围宫拘王,狂悖已极,各国当动公愤;其三,英国正在联络俄、法、德、意各国合力令日本退兵,日本不敢不从。一句话,主要还是想看列强的态度如何。

7月25日,即丰岛海战发生的当天,英国公使欧格讷到总理衙门说:“前劝日本退兵和商一节,日本非但不听,且说话更紧,我政府甚为不悦,已电日本。”又称:“现在英、俄之外,又约德、法、义三国同办此事,合力逼着日本讲理,谅亦不敢不从。此时说话,总在日本一边用力。我今日即发电我政府,加力催着日本。并往西山请德国钦差回京。令各电各政府同向日本政府说去。此是好机会,难得五国同心帮助贵国。”(106)

26日下午,总理衙门接李鸿章电,谓:“二十一日,日本兵围韩宫,拘韩王。”奕劻等即派章京舒文、俞铨颖二人至英国公使馆,告以:“日本如此举动,无理已极,本衙门即以开衅失和论布告各国。缘欧大人久有调处之意,故各堂特令我们专来相告。”欧格讷答称:“尚未闻有拘韩王之说,似与北洋大臣所报情形较轻。中国若即照会各国,未免可惜。我意可稍缓数日,即此数日内,中国亦可妥速布置。我今日尚与各国大臣商量,拟请华兵退至平壤,日本兵退至釜山。日本如不听话,各国均不能答应。”(107)

27日,本来是要宣战和布告各国的。军机处已经拟好了请旨宣战的奏片,但在是日的枢廷会议上,奕劻因听信了欧格讷的话,认为情况并不像所传那样严重。同时,又见李鸿章发来的电报,谓龚照瑗从英国外交部得到消息:“倭横劲稍松,前[五日]‘五日内运兵以杀倭论’一语已自收回。”(108)判断情况稍有缓和,五国联合勒令日本撤兵有望。当天,翁同龢在日记中写道:“欧使问答云:‘将合五国勒令撤兵,倭撤至仁至〔川〕,中撤至平壤,此数日勿宣布,失此机会可惜。’其言确凿可凭。”(109)于是,暂时按下宣战一事,仅由总理衙门发给李鸿章一封征询布告各国意见的电报:“汪使应否即撤,抑俟布告各国之后?希电复。至布告各国照会,必应及时办理,本署现已拟稿。此事在我理直气壮,可以详细声叙。其应如何措词,以臻周密?希望尊见详电本署,公酌缮发。”(110)

28日,李鸿章复电总理衙门,第一次明确表示与日本决裂的姿态:

倭先开战,自应布告各国,俾众皆知衅非自我开。似宜将此案先后详细情节据实声叙,钧署拟稿必臻周妥。内属国一节,朝鲜与各国立约时均声明在先,各国虽未明认,实已默许,可否于文内轻笔带叙。斯我先派兵非无名,后来各国调停议结亦暗伏其根。汪使应撤回,倭驻京使及各口领事应讽令自去。(111)

对于李鸿章来说,此乃其态度之一大转变。其所以如此,不外乎以下两个原因:

其一,认为外交上中国居于有利地位。因为从7月25日以来,他接到的都是列强对日本态度趋于强硬的消息。25日,接总理衙门密电:“顷欧使来说:‘已接喀电,愿与英商,令倭退兵再议。’欧并言:‘约德、法、义三国同办,均乐从。英外部责倭,未复,所索更甚,与前议不符。现合五国加力责之,俾从公论。”(112)26日,喀西尼遣参赞巴福禄来告李鸿章:“已与欧商明:欧在京请署议;喀在津与鸿议。欧、喀皆奉国家训条,令商驻倭使告倭廷,限令退兵再议。德、法、义皆由国家公请,此亦如昔年土耳其攻某国,英、俄、法诸大国勒令退兵,不能不遵。”(113)同一天,又接到龚照瑗的电报,谓英国外交副大臣秘告“倭横劲稍松”一事。龚又称:“驻英倭使莪启,俄廷最信任。金前面告各言,似属得力。”(114)所谓“金前面告各言”,乃指龚照瑗22日电报所称:英廷向日本声言,日本“如必执己见,以后有开战事,倭国一肩担当。”(115)所有这些,都使李鸿章感到国际形势对中国是极为有利的。恰在27日,又收到方伯谦关于日舰在丰岛袭击我舰及击沉英船高升号的报告。于是,他更加相信“英人必不答应”了。这是李鸿章对日态度转变的最主要的原因。

其二,对北路赴援朝鲜的陆军寄予期望,并抱有很大信心。25日,盛军6营步队开抵义州。26日,马玉崑的毅军和卫汝贵的盛军已大半到达义州,并准备“稍养士气,即日前进”。(116)左宝贵的奉军早在21日即从沈阳开拔,丰升阿营队亦于26日分起开拔,估计很快皆可驰抵义州。李鸿章认为,有此四大军赴平壤,当可济事。从5天后李鸿章给总理衙门的另一封电报中,可以看出他当时的思想:

派赴平壤卫汝贵、马玉崑、左宝贵各军,皆系鸿旧部,练习西洋新式枪炮多年。屡饬该统将等和衷商办。凡其力所能及者,当可无误机宜。若分调素不相习之大员前往统率,有损无益,转不足以维系军心。现平壤以北电线可通,鸿随时往复指示,尚能周详,似暂无须另派统帅。前檄饬姜桂题、程允和添募六营,向在毅军,可助马玉崑;卫汝成添募五营,向在盛军,可助卫汝贵。俟添兵到前敌时,仍可一气贯注。如各军均逼汉城,届时须与各国交涉,再随时请派大员前往督率联络,期有实济。(117)

在李鸿章看来,卫、马、左诸军都是他的旧部,“练习西洋新式枪炮多年”,皆有较强的战斗力,必可进逼汉城。这样,中国便可转居主动地位,再与列强交涉,促成和议。在此前一天,龚照瑗寄来一电转述法国外交部长阿诺托的建议:“今为中计,船难必胜,弗贪战,留守要害,多进陆兵,用洋将监督,必能逐倭下海。先将中允退、倭不退先开战之说告各国。现倭焰盛,望中获一胜仗,日后公议,中益多。”(118)其实,此说跟李鸿章的想法正是一致的。可见,李鸿章之主张与日本决裂,同主战派应有差别,他是在中日商谈与列强调停不成之后,才决定采用以战促和的策略。

李鸿章在复总理衙门的同时,着手进行备战。在短短的几天内,他主要抓了以下四件事:

第一,严催朝鲜北路进兵,“先进平壤以遏敌谋”。连饬马玉崑和卫汝贵“先后进兵”,“以资进剿”。此时,盛军第一批6营已抵义州,第二批4营也到了东沟,第三批3营尚在大沽待发。当时,“因大沽至东沟一路已有倭轮游弋,商船无炮,深恐为其所乘”,李鸿章便令改驶营口,起旱赴义州。同时,命盛宣怀电告卫汝贵:“尾批三营已装海定、广济、镇东,今日出海”,“中堂深虑我后到﹤平壤﹥,只能速行,已解相忧”。并转令马玉崑:“倭兵马步约一千人将到平壤,大同口若为彼得,不易得手。公能星夜南行,扼守大同江北,可期得手。”(119)在李鸿章的严催下,清军终于先进平壤。这从战略上来说是有重要意义的。

第二,禁止拍发密电,以防泄露军情。7月27日,李鸿章命盛宣怀先电总理衙门:“倭人狡谲,各口有人改装侦探,用洋人密码通电,大碍军情。若专禁倭电,仍可托名他国人传递。自应照公例禁止一切密报。”又将禁止密电的具体办法电示各电报局:

奉傅相谕:倭兵已在牙山开仗,各局自六月二十五起,除中国一等三、四等有印官报及驻洋各钦差一等报,督办、总办有印公报,密码照发留底备查外,凡商报无论华洋文密报均不准收。明码各电应听电局派员细看,如有关涉军务者立即退还。至各国公使及总税务司、津税司有盖中国之密电,京总署、津督署特允收发者,请由两署加印饬局代收。各国来报,亦须奉两署特饬准收,仍送两署转交。此外密电,概不准收。如有违误,定惟局员、领班是问。此系军务,所关非浅,勿稍玩视。(120)

于是,7月28日以后,英、法、德等公使馆凡发密电,皆按此办法执行。这对日本间谍传递情报起了一定的防止作用。(121)

第三,建议查究间谍。7月30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自五月初至今,日派奸细二三十分赴各营各处侦探,并有改装薙发者。狡獝可恶!拟令出境,以杜诡谋。如再有影射奸探,即行查捕。是否,乞速核示。”(122)总理衙门采纳了这个建议,行文全国督、抚、将军、大臣曰:

本衙门查两国开战,虽有互保人民之条,而稽查奸宄,尤应严密。倭人狡诈,是其惯技,所有沿海沿江及内地各省倭人足迹能到之地,均应一体访缉,以重防务。此为公法所准。况倭系同文之国,须发睛准与华民相类,防范自应加严。除照会美国公使外,相应咨行贵督、抚、将军、大臣,饬属严密访查。如有日本奸细改装薙发,潜匿民居、客寓或庙寺等处,各该地方官立即查拿监禁看管。仍呈报本衙门以凭办理可也。(123)

此后,沿海各省都加强防范日谍的工作,因此破获了几起重大的日谍案件。

第四,采纳丁汝昌建议,在威海口增添挡雷链等设备,以防日本鱼雷偷袭。7月29日,李鸿章复丁汝昌:

正虑威海南口太敞,日多诡计,设黑夜以雷艇入袭,恐自扰乱。勘电拟令定、镇、致、靖、经、来六船暂赴旅泊,汝在威照料布置水雷及制挡雷链、木桩、鱼网等件,所筹甚是,应即照办。但嘱六船到旅后,晓夜仍须防备。德税司条陈南口宜添制挡雷铁链、木桩,中系大船,已令罗道电商,可参酌妥办。大铁链旅坞尚多,可借用。余需费若干,核实开报。(124)

后威海南北两口皆设置了挡雷铁链及木桩。在日军占领威海陆地之前,对于预防敌人偷袭起了重要的作用。

7月28日当天,总理衙门即接到李鸿章撤使之复电。29日,军机处令李鸿章转电汪凤藻:“日本击我兵船,业已绝好开衅。出使日本大臣汪凤藻应即撤令回国。”(125)并拟好对外的宣示稿,但“未定何日发”。(126)这说明:直到此时,清政府虽下令撤使,但尚未最后下定决心宣战。是日,翁同龢见门人翰林院修撰张謇来信,亦主“即日声明倭人不守约章知照派兵,不遵公法遽先开衅,布告各国绝其交、撤回中使,谢绝倭使”。并建议:“现在必应以十数营进薄韩京,约叶军会攻。韩城不甚高坚,因利乘便,必易得手。”(127)张謇的信倒是投合了翁同龢的心思。

7月30日,李鸿藻急告“牙山得捷音”。张荫桓等亦函告:“牙军与倭鏖战,杀倭千余,我兵亡百余。”(128)其实,消息的来源都是李鸿章给总理衙门的电报:“廿三叶军与倭开仗,倭兵三千死一千余,我兵伤亡百余。倭兵已往北退。闻叶军要往水原府。”(129)这当然是好消息,可惜纯属讹传。不过,这个消息却使中枢大臣们产生了乐观的情绪。于是,当天总理衙门便照会各国公使谴责并声叙日本无理挑衅之举。照会最后指出:日本“在牙山海面突遣兵轮多只,先行开炮,伤我运船,并击沉挂英旗英国高升轮船一只。此则衅由彼启,公论难容。中国虽笃念邦交,再难曲为迁就,不得不另筹决意办法。想各国政府闻此变异之意,亦莫不共相骇诧,以为责有专归矣。”(130)

31日,总理衙门又致电李鸿章,告以已照会日本临时代理公使小村寿太郎:“倭先开衅,致废修好之约,此后与彼无可商之事。殊为可惜!”(131)同一天,日本外务大臣也向驻东京各国公使发出中日两国进入战争状态之通告:“帝国政府为使日清间之争议合理解决,并使彼此关系永远协调,虽曾使用各种光明正大之手段,迄今显然未奏其效。为解决此事,本大臣荣幸地通知阁下:帝国与清国现进入战争状态。”(132)

8月1日,李鸿章致电总理衙门称:“仁川英领事致斐税司函:‘西历七月念七、八号、即六月念五、六日,叶军屡胜,倭死二千多人,叶兵死二百余人。叶军现离汉城八十余里。汉城倭兵皆往,敌只留守王宫之兵。请税司速电中堂,催北路速进兵。’……已电催卫、马、左统将相机速进兵接应。”谣传愈来愈神奇,不由中枢大臣们不相信。翁同龢闻此消息,极为兴奋地在日记中写道:“可喜也!”是日,遂下宣战谕旨:

朝鲜为我大清藩属二百余年,岁修职贡,为中外所共知。近十数年来,该国时多内乱,朝廷字小为怀,迭次派兵前往戡定,并派员驻扎该国都城,随时保护。本年四月间,朝鲜又有土匪变乱,该国王请兵援剿,情词迫切。当即谕令李鸿章拨兵赴援,甫抵牙山,匪徒星散。乃倭人无故派兵,突入汉城,嗣又增兵万余,迫令朝鲜更改国政,种种要挟,难以理喻。我朝抚绥藩服,其国内政事向令自理。日本与朝鲜立约,系属与国,更无以重兵欺压强令革政之理。各国公论,皆以日本师出无名,不合情理,劝令撤兵,和平商办。乃竟悍然不顾,迄无成说,反更陆续添兵。朝鲜百姓及中国商民,日加惊扰,是以添兵前往保护。讵行至中途,突有倭船多只,乘我不备,在牙山口外海面开炮,轰击伤我运船。变诈情形,殊非意料所及。该国不遵条约,不守公法,任意鸱张,专行诡计,衅开自彼,公理昭然。用特布告天下,俾晓然于朝廷办理此事,实已仁至义尽,而倭人渝盟肇衅,无理已极,势难再予姑容。着李鸿章严饬派出各军,迅速进剿,厚集雄师,陆续进发,以拯韩民于涂炭。并着沿江沿海各将军督抚及统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倭人轮船驶入各口,即行迎头痛击,悉数歼除,毋得稍有退缩,致干罪戾。将此通谕知之。钦此。(133)

同一天,明治天皇睦仁也下宣战诏书:

保全天祐践万世一系之帝祚大日本帝国皇帝示汝忠实勇武之有众:朕兹对清国宣战,百僚有司,宜体朕意,海陆对清交战,努力以达国家之目的。苟不违反国际公法,即宜各本权能,尽一切之手段,必期万无遗漏。惟朕即位以来,于兹二十有余年,求文明之化于平和之治,知交邻失和之不可,努力使各有司常笃友邦之谊。幸列国之交际,逐年益加亲善。讵料清国之于朝鲜事件,对我出于殊违邻交有失信义之举。朝鲜乃帝国首先启发使就与列国为伍之独立国,而清国每称朝鲜为属邦,干涉其内政。于其内乱,借口于拯救属邦,而出兵于朝鲜。朕依明治十五年条约,出兵备变,更使朝鲜永免祸乱,得保将来治安,欲以维持东洋全局之平和,先告清国,以协同从事,清国反设辞拒绝。帝国于是劝朝鲜以厘革其秕政,内坚治安之基,外全独立国之权义。朝鲜虽已允诺,清国始终暗中百计妨碍,种种托辞,缓其时机,以整饬其水陆之兵备。一旦告成,即欲以武力达其欲望。更派大兵于韩土,要击我舰于韩海,狂妄已极。清国之计,惟在使朝鲜治安之基无所归。查朝鲜因帝国率先使之与诸独立国为伍而获得之地位,与为此表示之条约,均置诸不顾,以损害帝国之权利利益,使东洋平和永无保障。就其所为而熟揣之,其计谋所在,实可谓自始即牺牲平和以遂其非望。事既至此,朕虽始终与平和相终始,以宣扬帝国之光荣于中外,亦不得不公然宣战,赖汝有众之忠实勇武,而期速克平和于永远,以全帝国之光荣。(134)

睦仁的宣战诏书,颠倒黑白,满篇诡辩之词,实不值一驳。但既要发动侵略战争,只有如此厚颜无耻地强词夺理了。公布诏书之日,睦仁特遣敕使从一位公爵九条道孝到伊势太庙和孝明帝陵奉告宣战之事。

中日正式宣战后,两国政府皆委托美国代为保护居住于敌国的商民的合法权益,皆经美国政府同意。8月3日,总理衙门向各公使馆致送保护各国商民教士之照会,内称:“现与中国寻衅者只日本一国,此外有约各国悉皆交好如常。凡各国商民教士之在中国境内者,中国均应照约保护。本衙门已电达北洋大臣,分电各直省将军、督、抚知照,预为告诫,毋令愚民误会,别酿事端。仍祈贵大臣转饬各口领事官,晓谕各本国商民教士照常办事,勿因日本开衅致为惶惑可也。”(135)4日,总理衙门照复美国公使田贝,允准“保护在各口之日本臣民免受凌虐”。并对于“日本人之现在满洲、蒙古地方游历寄寓者”,亦“一体保护,俾其各得平安旋回各口”。(136)随后,欧美各主要国家,除俄国外,皆先后声明局外中立。

日本明治天皇睦仁(1852—1912)


(1) 《军机处电寄李鸿章谕旨》,《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146),第14卷,第27页。

(2) 《军机处密寄北洋大臣李鸿章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147),第14卷,第27—28页。

(3) 《军机处密寄北洋大臣李鸿章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164),第14卷,第35—36页。

(4)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154),第14卷,第31页。

(5) 《寄朝鲜成欢交叶提督》,《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23—24页。

(6) 《复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24页。

(7) 《复叶提督》,《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25页。

(8) 《赫德给金登干的信》,《中国海关与中日战争》,第78页。

(9) 《户部尚书翁同龢等复陈会议朝鲜之事折》,《清光绪中日交涉史料》(1168)附件一,第14卷,第36页。

(10)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英使欧格讷问答》,《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173)附件一,第14卷,第41页。

(11)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英使欧格讷问答》,《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30)附件一,第15卷,第23页。

(12) 《翁文恭公日记》,甲午六月二十五日。

(13) 《盛宣怀致叶志超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52、58页。按:飞鲸船原拟改装盛军,因吴育仁部已上船,只好仍开牙山。

(14) 《日清韩交涉事件记事》,转引田保桥洁:《甲午战前日本挑战史》,第127页。

(15)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69页。

(16) 日本海军军令部:《二十七八年海战史》卷上,第70—72页。

(17)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79页。

(18)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02、1207),第15卷,第9、10页。

(19)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80页。

(20) 杉村濬:《明治二十七八年在韩苦心录》,第46页。

(21)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79—80页。

(22) 《冤海述闻》,《中日战争》(6),第84页。按:此条所记,尚属可信。《满德上李鸿章禀》:“卸时该三兵船均行照料。”(《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81页)可证。

(23) 《吴育仁致盛宣怀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15页。按:原计划装军马一百匹。

(24) 《冤海述闻》,《中日战争》(6),第84页。按:《冤海述闻》说威远“午刻由仁川回牙山”,误。

(25) 《瓦连航海日记》,《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82页。按:据瓦连日记,飞鲸上午9时卸岸完毕,10时离开牙山,目击了日舰浪速击沉高升号的全过程。飞鲸因系空船,日本海军未予拦截。飞鲸于26日上午9时安抵威海。

(26) 日本海军军令部:《二十七八年海战史》上卷,第73—74页。

(27) 藤村道生:《日清战争》中译本,第89页。

(28)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2页。

(29)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2页。

(30) 《济远舰航海日志》,戚其章:《中日甲午战争史论丛》,第168页。

(31)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2页。

(32) 《冤海述闻》,《中日战争》(6),第84页。

(33)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2页。

(34) 关于丰岛海战何时打响的问题,迄无定说。据日方记载,丰岛海战第一炮的时间是7点52分。至今,日本历史学者及国内的研究者,皆袭用此说。实则大误。因为日方说7点52分济远首先开炮,是企图将挑起战争的责任推到中国身上。《济远航海日志》为我们揭开了这个历史之谜,它记道:“〔7时〕45分,倭三舰同放真弹子,轰击我船,我船即刻还炮。”

(35) 《红档杂志关于中日战争文件》,《中日战争》(7),第271页。

(36) 日本海军军令部:《二十七八年海战史》上卷,第88页。

(37)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1—3页。

(38) 田保桥洁:《甲午战前日本挑战史》,第186—187页。

(39) 《东乡平八郎击沉高升号日记》,《中日战争》(6),第32页。

(40) 参看拙作:《﹤冤海述闻﹥研究》,《中日甲午战争史论丛》,第183—187页。

(41)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2页。

(42) 《丁提督来电》,《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35页。

(43) 日本海军军令部:《明治二十七八年海战史》上卷,第91—92页。又,《郑观应致盛宣怀函》称:“闻倭炮船八重山中济远之弹不炸,入船澳剖视,知系无药。”按:“八重山”为“吉野”之讹传。(《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128页)。

(44) 《民国上海县志》第15卷,《人物补遗》。

(45) 池仲祐:《黄守戎栋臣事略》,《海军实纪·甲午海战海军阵亡死难群公事略》。

(46) 《八重山舰长平山致西乡海军大臣函》,《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512号附件。

(47) 池仲祐:《黄守戎栋臣事略》,《海军实纪·甲午海战海军阵亡死难群公事略》。

(48) 池仲祐:《甲午战事记》,《海军实纪·述战篇》。

(49)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2页。按:“水雷炮洞”即鱼雷发射管。

(50)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13页。

(51) 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中日战争》(1),第65页。

(52) 《广乙号乘组员之誓词》,见《日清战争实记》第6编,第99页。

(53) 《方伯谦丰岛海战报告》,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41),第15卷,第27页。

(54) 《王守谊口述》(1978年记录稿)。按:王守谊为王国成之嫡孙。

(55)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7页。

(56) 《弥伦斯致博来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146页。

(57) 《弥伦斯致博来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147页。

(58) 1895年遣返士兵70名,另一名死在日本佐世保监狱中。见《日本送还各营人数清折》,《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463页。

(59) 《汉纳根大尉关于高升商轮被日军舰击沉之证言》,《中日战争》(6),第19—20页。

(60) 《高升号船长高惠悌的证明》,《中日战争》(6),第22页。

(61) 《汉纳根大尉关于高升商轮被日军舰击沉之证言》,《中日战争》(6),第22页。

(62) 《汉纳根大尉关于高升商轮被日军舰击沉之证言》,《中日战争》(6),第20页。

(63) 《高升号船长高惠悌的证明》,《中日战争》(6),第23页。

(64) 汉纳根指出:若高升早为之计,当浪速发出第二次信号时,“脱开锚链,再采用诡计,假装服从日船命令而逃往附近岛屿的话,它可有很多机会得到一个较好的命运”。(见《汉纳根大尉关于高升商轮被日军舰击沉之证言》)

(65) 以上据《汉纳根大尉关于高升商轮被日军击沉之证言》、《高升号船长高惠悌的证明》,《中日战争》(6),第20—23页;《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5页。

(66) 《中倭战守始末记》第1卷,第5页。

(67) 《东乡平八郎击沉高升号日记》,《中日战争》(6),第33页。

(68) 《汉纳根大尉关于高升商轮被日军舰击沉之证言》、《高升号遭难遇救者之陈述》,《中日战争》(6),第21、28页。

(69) 《亲兵前营后哨哨长张玉林供词》,《朝鲜档》(2013)。

(70) 《瓦连航海日记摘抄》,《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82页。

(71) 《倭击高升轮船片》,《李文忠公全集》,奏稿,第78卷,第43页。

(72) 《北塘练军左营步兵李裕发、冯玉山供词》,《日清战争实记》第3编,第89页。

(73) 许寅辉:《客韩笔记》第25页。

(74) 《日本法制局长官末松谦澄调查书》,《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47页。

(75) 杉村濬:《明治二十七八年在韩苦心录》,第60页。

(76)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3卷,第141页。

(77) 田保桥洁:《甲午战前日本挑战史》中译本,第151页。

(78)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9页。

(79)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21—22页。

(80)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9页。

(81)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9页。

(82)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9页。

(83) 《叶志超成欢之战报告》,《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427),第17卷,第20页。

(84)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187),第15卷,第6页。

(85) 《周桢致盛宣怀函》,《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下),第133页。

(86) “我军马步不满二千”,应不包括江自康和许兆贵二营。

(87)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9页。

(88) 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见《中日战争》(1),第18页。

(89)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3卷,第136页。

(90)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22页。

(91) 《日方记载的中日战史》,《中日战争》(1),第226页。

(92) 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第3卷,第137页。

(93)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25页。按: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谓松崎直臣“弹中其胸而死”(该书第3卷,第137页),所记与此不同。

(94)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10页。

(95) 一般有关论著皆谓周宪章等四名武备学生皆于此役牺牲。此系根据姚锡光《东方兵事纪略·援朝篇》:“光炘等四学生皆死焉,倭人遂进。”按:姚氏所记并不确实。兹查《援护朝鲜伤亡员弁名单》,在平壤打仗一栏中,有于光炘、李国华、辛得林三人的名字。可见,在4名武备学生中,唯有周宪章一人在成欢战斗中牺牲。(《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2160),附件一,第27卷,第9页。)

(96) 《日方记载的中日战史》,《中日战争》(1),第226页。

(97)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26、27页。

(98)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10页。

(99) 据日方记载:“清兵临撤时,拆去大炮重要部件,或用铁钉钉死,欲使其不再能够使用。”见《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32页。

(100) 许寅辉:《客韩笔记》,第11页。

(101) 《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30—31页。

(102) 聂士成:《东征日记》,见《中日战争》(6),第10页。

(103) 关于成欢战役清军损失数字,历来无精确的统计。日方材料说清军死伤“共五百人”(《日清战争实记》第2编,第31页),显然过分夸大。桥本海关《清日战争实记》即改称“清兵死者凡百人”(该书第3卷,第138页),但未提受伤数字。叶志超在北撤途中,先于8月15日致函左宝贵等称“我兵共伤﹤亡﹥二百余”,又于17日致电李鸿章称“伤亡勇丁数百名”。可见,伤亡数字一时尚难落实。等到达平壤后,他在24日致电李鸿章仍称“伤亡仅二百余名”(见《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418、1427、1471),第17卷,第18、20页;第18卷,第9页)。这个数字是大致可信的。

(104) 陆奥宗光:《蹇蹇录》中译本,第70页。

(105) 誉田甚八:《日清战史讲授录》附录,第14页。

(106)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英使欧格讷问答》,《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30),附件一,第15卷,第23页。

(107) 《章京舒文等与英使欧格讷问答》,《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34),附件一,第15卷,第25页。

(108)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40),第15卷,第26页。

(109) 《翁文恭公日记》,甲午六月二十五日。按“仁至”不讲,“至”当为“川”字误笔。

(110) 《发北洋大臣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48),第15卷,第29页。

(111) 《复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34页。

(112) 《总署来电》,《甲午战争电报录》上卷,见《东行三录》,第145页。按:“未复”二字,原文作“末后”,据文义校改。

(113) 《复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31页。

(114) 《寄译署》,《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32页。按:“莪启”为“青木”之音译。

(115) 《发天津中堂》,《节录龚大臣中英法往来官电》,见《中东战纪本末三编》第2卷,第38页。

(116) 《盛星怀致盛宣怀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28页。

(117)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91),第16卷,第3页。

(118) 《寄总署》,《甲午战争电报录》中卷,见《东行三记》,第150页。

(119) 《盛宣怀致马玉崑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41页。

(120) 《盛宣怀致总署总办电》,《盛档·甲午中日战争》(上),第33—34页。

(121) 以后日谍只能用明码暗语传递情报,既不方便,也易被识破。

(122)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67),第15卷,第35页。

(123) 《总理衙门行北洋大臣文》,《朝鲜档》(2051)。

(124) 《复丁提督》,《李文忠公全集》,电稿,第16卷,第36—37页。

(125) 《军机处发李鸿章转汪凤藻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60),第15卷,第32页。

(126) 《翁文恭公日记》,甲午六月二十七日。

(127) 《张謇致翁同龢密函》。

(128) 《翁文恭公日记》,甲午六月二十八日。

(129) 《北洋大臣来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63),第15卷,第35页。

(130)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致各国公使照会》,《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62)附件一,第15卷,第34页。

(131) 《发北洋大臣电》,《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77),第15卷,第38页。

(132) 《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687号。

(133) 《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1289),第16卷,第2—3页。

(134) 《日本外交文书》第27卷,第610号。

(135) 《总理衙门致英国公使照会》,《朝鲜档》(2007)。

(136) 《总理衙门致美国署公使田贝照会》,《朝鲜档》(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