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方法
结构分析是关于特定选择得以发生的限制条件的研究。8为了理解这些限制条件,我们需要互相比较不同的单位。因此,这一结构研究方法首先从分类和比较开始寻找基本原则,并围绕这些原则来收集数据。从一个具体的分析单位开始,我们设问,确保这一单位和其他同类单位的存在需要履行什么功能?
结构方法适合于比较分析,部分是因为它避免了处理特殊性的问题。例如,我们习惯于将民主看作只是与竞争性多党政治相联系的制度。然而,如果我们将民主看作是一种统治制度,其功能之一就是公众对独裁权力的制衡,那么就有可能设想在一党统治情况下,通过政党内部的派别,实现同样的目的。结构分析有助于避免众所周知的谬误,那么,结构分析就是有必要的。
另一个例子是,我们通常认为政府是专门的统治工具。某个社会缺乏这种专门的工具,我们就可以认为该社会在没有政府的情况下运行。但是,我们所真正指的是缺乏一个正式政府组织的特定社会。因为政府的功能可以从许多方面得到实现,我们的注意力合乎逻辑地转向其他的社会生活工具,看看它们是否扮演了一种政治的角色。这样,政府可以在缺乏正式结构的情况下存在,也许在亲属制度、宗教组织或者其他我们所不习惯将其看作是政府的组织中被发现,但实际上它们却实施了政府的功能。
使用结构方法的另一个原因,是因为通过必要条件的分析,我们可以界定特定制度连续运行所受到的约束条件。结构分析通过将关键部分从附带现象中分离出来,从而赋予了活动以意义。结构主义使我们能够对那些在实验室中不可能被有效控制的宏观问题运用逻辑来测试(可以讲是思想的试验)。
结构分析本身就是一种比较方法,将我们的注意力引向对思想的分析而非描述。目标就是在许多不同的活动中了解功能的意义。当然,在不同行动中功能上的等同并不意味着一种行动类似于另一种行动。存在着功能的独特性,就像存在着功能的相似性一样。需要遵循的原则是一个传统的原则。首先,我们观察许多案例是为了寻找和穷尽功能上的相似性,然后继续寻找功能上的独特性。结构分析因此就必须被看作是分阶段的:从一般到特殊、从普遍到独特。在某个后继阶段,留在前一阶段缝隙中的、多余的事物就变成了核心。这一逐渐下行的步骤有些烦琐,但却极其有趣。
结构分析涉及哪些阶段?可以划分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属于类型学的阶段,但是对于一组分析性的特征而言却难以分类,尽管这些特征可以评价具体制度。这就是19世纪后期的历史社会学家曾经有效使用过的“理想类型”的分析基础。理想类型符合“科学”的称谓,因为它们基本上属于制度的表达,也就是,在制度的不同部分之间有序的、协调的关系。理想类型基本上属于直觉的、非实验性的,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因为它们以有效的方式来组织经验现实。的确,卡尔·G.亨普尔(Carl G. Hempel)指出,理想类型被认为重要,只是因为它们被解释为理论制度,即通过(A)指出一系列理论所涉及的特征;(B)根据这些特征提出一套假设;(C)赋予这些特征以实证的解释,确定理论具有一个特定的应用领域;以及(D)作为一个长期的目标,将理论体系看作一种“特殊案例”,结合进一个更加综合的理论。9
最初,结构分析的第一阶段要求划分体系内部单位的边界。选择单位取决于问题的性质,但是一个有用的基本方法是寻找体系中能够包括我们想要分析的活动的最大成员单位——在我们的分析中就是民族国家。
结构分析的第二阶段是我们专注于意义的问题。在一些分类中划分的体系单位从事的活动,对于体系产生什么样的内在结果?如果一些主要的活动不再进行,将会发生什么?制度能否保持稳定,即体系中部分之间的边界能否得到维持?这些问题导向所谓条件分析的结构方法,在这些条件中所确定的功能被认为对于维持体系单位是最基本的、不可缺少的。从选择的功能来看,结构由一系列逻辑的、实证的活动所建立。这些活动再一次得到检视以确定它们是如何处理这些功能的。从它们揭示活动的意义以及在其他活动中体现它们的对应意义的角度来看,功能强调了意义。这些功能是所有类似的体系需要应对的核心问题。结构就是应对从功能上界定的问题的方法。10
结构分析的第三个阶段是从数据中推导出理论。这是结构分析的最后一个步骤。我们的理论将得到详尽说明,尽管在本书研究中我未能尝试寻找有利的证据。11
这样,有若干理由认为结构分析是有用的:它减少了民族中心主义的危险;它从系统的角度划分了社会变革,驱使观察者从功能的角度来分析意义;它指出了政治体系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它提供了一种有组织的方式来分析大量的案例,以发展出比较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