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言
一
我国人民在创造自己民族文化的过程中,一向善于吸收外来的优秀文化。汉、唐、宋、元诸代,我国和亚洲许多国家,甚至和地中海沿岸地区,就有文化交流。明代中叶以后,我国和欧洲文化的接触更为频繁。外来文化的影响对我们发展自己的民族文化起过积极作用。
五四运动时期,一批新人物反对封建迷信和旧礼教,提倡科学和民主,反对旧文学,提倡新文学,大量介绍外国有用的新知识,积极翻译介绍外国文学,特别是俄罗斯的和一些被压迫民族的文学,对于促进中国新文化和新文学的成长,发生过很大的影响。
但是五四运动有着形式主义的缺点,许多人对外国文学缺乏鉴别能力和批判精神。后来在党的领导下,左翼文化阵线团结了广大文学工作者,在外国文学的介绍和研究方面作出了成绩,有助于推进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文化的发展。至于如何正确对待外国文学遗产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毛泽东同志在一九四〇年撰写的《新民主主义论》里明确提出,对待外国文化的原则应该是“排泄其糟粕,吸收其精华”[1]。随后他在《改造我们的学习》、《反对党八股》、《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和《论联合政府》等文献里,又从不同方面涉及这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原则,并作了精辟阐发。他指出,拒绝继承和借鉴外国文化和文学,或者对外国文化和文学兼收并蓄,盲目搬用,都是错误的。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以中国人民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把外来的东西加以消化,批判地吸取其有益于中国革命的成分,“目的仍然是为了人民大众”。[2]三十多年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根据毛泽东同志提出的指导原则,我们在介绍和研究欧洲文学方面,获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国欧洲文学研究工作的基础,还是较为薄弱的,如何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正确总结欧洲文学的历史经验,以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和发展,还有待于我们继续努力。
这本《欧洲文学史》试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提供有关欧洲文学发展的基本知识,供高等学校文科使用,并为进一步的研究打下一点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