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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合金结构钢的化学成分
合金结构钢的化学成分见表1.3-1,其硫、磷及残余铜、铬、镍、钼含量应符合表1.3-2的规定。
表1.3-1 合金结构钢的化学成分(GB/T 3077-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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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标准中规定带“A”字标志的牌号仅能作为高级优质钢订货,其他牌号按优质钢订货。
2.根据需方要求,可对表中各牌号按高级优质钢(指不带“A”)或特级优质钢(全部牌号)订货,只需在所订牌号后加“A”或“E”字标志(对有“A”字牌号应先去掉“A”)。需方对表中牌号化学成分提出其他要求可按特殊要求订货。
3.统一数字代号系根据GB/T 17616规定列入,优质钢尾部数字为“2”,高级优质钢(带“A”钢)尾部数字为“3”,特级优质钢(带“E”钢)尾部位数字改“6”。
4.稀土成分按0.05%(质量分数)计算量加入,成品分析结果供参考。
表1.3-2 合金结构钢的硫、磷及残余铜、铬、镍、钼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