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的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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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目标的追求

个体心理学致力于理解生活中的神秘创造力,这种创造力表现在发展自己、努力追求和取得成功的愿望之中,以某一方面的成功来补偿另一方面的失败;也是这种愿望的表现。这种创造力是有目的的——它是在对目标的追求中表现出来的,而且在这种追求中所有肉体的和精神的活动都达到了相互契合、彼此合作的状态。因此,如果仅仅抽象地研究肉体的活动和精神的状态,而不同整个的人格联系起来,是很荒谬的。我们在犯罪心理学中对罪行的重视大大超过了对罪犯本人的重视,就属于这类荒谬事物之一例。实际上,这里真正重要的因素是罪犯,而非罪行本身。不管我们怎样对犯罪行为进行考察,如果我们不把它看成是某一特定个人的生活历程,就无论如何也不能真正理解它。同样的外部行为在这件案子中是有罪的,在另一件案子里则可能是无罪的。关键是要了解每个人各自不同的生命背景,即每个人各自不同的生活目标,它决定着个人的行为和行动的方向。这种目标使我们能够了解各个孤立的行动后面所隐藏的意义——我们将所有这些孤立的行动视为一个整体。当我们研究局部的时候,把它们当作一个整体的组成部分,就能够更好地理解整体的意义。

以作者本人为例,我对心理学的兴趣是在医学实践中产生的。医学实践给我提供了理解心理学事实所必不可少的目的论观点。我们在医学实践中看得非常清楚,一切器官都努力向着某些明确的目标发展,它们到达成熟期后都获得了确定的形式。我们还进一步发现,在有生理缺陷的个体中,其生命机能常常以独特的方式来克服种种残疾,或是发展另一个器官来取代有缺陷的器官的功能,从而弥补生理不平衡状态。生命不断地追求着自身的延续,生命力是绝不会轻易就屈服于外界阻力的。

精神的活动与有机体的生命运动是相似的。每个人的精神之中都有着一种目标或理想的概念,它促使人们去超越现状,为将来设定一个具体的目标,以此来克服现实的缺陷和困难。这种具体的目标常常使人在面对现实的困难时能保持优越的态度,因为他早已在胸中孕育着他未来的成功了。但如果对目标毫无意识,个人的活动也将失去其全部的意义。

已有的证据都指向这样一个事实:确立目标——赋予它一个具体的形式——一定是发生在生命的早期,即在童年阶段。从这个时期起,成熟人格的某种原型(prototype)或者模式就开始发展起来了。我们可以想象这一过程是如何进行的。一个虚弱自卑的孩子,发现自己处于一种难以忍受的环境之中,于是他努力发展自己,为自己选择了一个目标,并沿着这个目标指定的方向前进。在这个阶段,决定发展方向的目标比发展所需的物质材料更为重要。很难说清楚这一目标是怎样形成的,但是显而易见,它确实是存在的,并且支配和控制着这个孩子的每一个行为。我们对于这一早期阶段中的力量、冲动、理智、能力以及无能等情况知之甚少,迄今尚无确定的答案,这是因为儿童的发展方向只有在他们确立了自己的目标以后才能固定下来。我们必须首先看到他们生活的整体趋向,然后才能够猜测他们将会迈出什么样的步子。

当我们提到“目标”这个词的时候,可能会给读者造成某种扑朔迷离的感觉,因此,确实有必要使这一概念进一步具体化。说到底,具有一个目标就是希望自己“成为上帝”,而成为上帝又是最终的目标,即目标背后的目标——如果可以采用这个术语的话。教育工作者在教育他们自己以及儿童成为所谓“上帝”时,须得小心谨慎。实际上,我们发现儿童在其发展过程中,都要确立起一个更具体和更迫切的目标。这个目标可能是像父亲那样,也可能是像母亲那样,因为我们发现,如果一个男孩认为他的母亲就是一个最强者,那么他就可能会深受他母亲的影响并转而模仿他母亲。以后,他也可能去模仿马车夫,只要他相信马车夫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强有力的人。

一旦儿童竖立了这一目标,他们就会像马车夫那样去行事,去感受,去穿着打扮,并表现出与其目标一致的所有性格特征。然而,只需警察的手指动上一动,马车夫的形象便顿时威风扫地了……随后,医生或教师可能又会成为理想中的目标。教师因为能够惩罚学生而给这个儿童带来了强者的威信。

儿童所选择的目标总有一些具体的标志。我们发现,这些目标完全是他们社会兴趣的缩影。有一个男孩,他在回答别人问他今后想成为什么样的人的时候说:“我想当刽子手。”这就是缺乏社会兴趣的表现之一。他希望成为能够操纵生死大权的人。正是这种想要更强有力的念头使他遁入了消极的生活之中。想成为一名医生这一愿望的成因也是与前面相同,即希望做一个能定夺生死的人。但不同的是,成为一名医生这一目标,是通过为社会服务的途径来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