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论的比较与建构(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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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前言

基于刑法的严厉、强制、保障、谦抑等特性,刑法备受关注,刑法理论博大精深。而犯罪论又是刑法学的重心。本书对犯罪论的挖掘,试图坚持并凸显刑法学的应有风貌。

全书的结构按犯罪论应有的知识体系展开。具体表现为:(1)犯罪论,分为“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两大部分,基于展开的具体、明晰,本书将之分为四编,即“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2)犯罪构成的基本原理,包括三编:“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其中,犯罪构成的基本观念,分为二章:第一章犯罪概念、第二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形式评价,分为三章:第三章客观要件、第四章主体要件、第五章主观要件;犯罪构成的实质评价,分为二章: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阻却严重危害。(3)犯罪形态的基本原理,为第四编,包括“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罪数形态”。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形态、罪数形态,各自独立成章:第八章故意犯罪停止形态、第九章共同犯罪形态、第十章罪数形态。

在具体内容上,本书崇尚法律公正精神,遵循刑法基本理念,扎根本国文化背景,仰重优秀研究成果,挖掘刑法价值真谛及其形式表述,竭力构建心中向往的刑法标本。有鉴于此,本书对于犯罪构成与犯罪形态的庞大精深的知识网结,基于理论背景的分析,提出了诸多具体的见解。例如,对于犯罪概念,本书肯定犯罪概念形式意义的决定作用,并坚持形式与实质双面统一的立场。严重危害性的实质蕴涵,由刑法违法性在形式上具体表述;而刑法违法性的形式,则意味着严重危害性的实质。犯罪概念(犯罪成立条件),是以整合的规范定型所构建的一种融形式与内容为一体的犯罪特征揭示(犯罪成立判断)。对于犯罪构成理论,本书坚持遵循构成要件理论的必要规则,同时包容中国大陆构成要件理论的基本现实,提出双层一体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的主要思路与框架。犯罪成立必须具备构成要件符合与严重危害具备二阶层要件,构成要件符合为第一层次,严重危害具备为第二层次。

在表述形式上,本书希望能够将犯罪论的核心课题融合成一个有机的体系,形成对犯罪论的系统梳理之结构与实体;在具体表述上,试图以简洁、明了、清晰但又不失深入的形式,分析、揭示精深而复杂的犯罪论原理。寄期望于达到这一效果,在正文的表述中,对于每一论题,都尽量挖掘交待背景知识,努力展示该论题的最基本的知识结构与核心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力求进行具体而充分的知识的分析,竭力挖掘其思想前沿。对于各种相关的论题以及相互对应的观点的阐述,体例一致,以求提供相当的可比性;通篇层次清晰、观点明确。本书文中的基本概念、专业术语、基本观点等均以黑体字标明,并在本书末页附有索引,以便于查找。基本概念、专业术语的表述,力求简明而规范。

作为一门历史久远的传统学科,刑法理论尤为博大精深;现代社会的加速发展,昭示着科学事业的迅猛进步。希望本书能随时代的演进,经过反复修正而不断地获得新生。期待着同仁们的不吝赐教。

法律是国家认可的公共意志。或许对于政治国家而言,法律存有脆弱的成分,然而对于人类社会来说,法律却是公正希望的象征。当法律的公正成为社会大众心系神往的崇敬与信奉的时候,法律精神充盈于整个社会,法律形式只是观赏信物。法学人期待着、努力着,人类期待着、努力着。

张小虎 谨识
2006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