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空间:宋代政治史再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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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书”的政治功用

《鹤山集》保存有243篇“书”,由于数量较多,故笔者将采取上文“启”(五)的方法,选择其中与政治过程密切相关的“书”进行具体分析。何谓与政治过程有关的“书”?笔者认为,宋代官员们在行用“奏状”“申状”“札子”等上行文书,“符”“帖”等下行文书,“牒”“关”等平行文书以外,还会通过向高官、下属、同僚等寄送私人信件,实现各种各样的政治目的,如就公文未能处理的琐细事情进行商谈,或明确贯彻彼此的共同理念,或较公文更为迅速地进行事件的处置等。本节的研究对象是《鹤山集》卷三一所收的“书”。笔者在表2整理的22篇“书”,时间跨度大约在端平二年(1235)十一月至第二年的四月。二年十一月,朝廷任命魏了翁“同签署枢密院事、督视京湖军马”一职,同时,接受了“枢密使、督视江淮军马”曾从龙的请辞,在十二月,再命魏了翁“兼督视江淮军马”。魏了翁成为了京湖、江淮的最高军事指挥,主要负责对蒙问题的处置。第二年的二月,朝廷下令召回魏了翁,但他辞退了该召命,四月,以资政殿学士知潭州。该时期魏了翁的主要工作包括抵御外敌蒙古对京湖、四川地区的侵略进攻,以及处理襄阳等地企图归顺蒙古的内乱等问题。关于这一时期的具体情况,李天鸣的《宋元战史》(台北:食货出版社,1988年)第二章有比较详细的论述,此处不拟赘言。笔者的关注点主要在于政治过程中“书”与公文书所产生的作用,以及此过程中“书”相对于公文书所具有的特征,“书”的受取人的特点。

表2 督府时期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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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表2中的例2《与丞相书》[35]。根据文中“上于临遣之日,亦以是下问”一句,判断该书是魏了翁在端平二年十二月十五日以“同签署枢密院事、督视京湖军马兼督视江淮军马”之职离开都城临安以后,利用驿传递至宰相之处的书信。文具如下:

赵扬州援襄之议已久,朝廷所以难其事者,虑其前出后虚也。③上于临遣之日,亦以是下问。某莫知所对,即奏云:“容前途与赵某商量。”④是日在门外,胡内机颖见访,袖出赵书,乃是要来京口相见,议此行。某亦记得大丞相尝赐教云:“到京口合约赵帅与商量淮东事。”遂答书许其来会。既遣书行,⑤今日又得申状私书,来决此议,且云:②“先己申朝廷,乞速赐处分,未知大丞相何以应之。”①某顷尝面禀:“淮东有警,如人一方痛,一面病,尚可治疗。若虏据上流,则腰脊中断,不可以为人矣。此事当斟酌缓急轻重。”是时曾枢密坚执其说,今又月余,竟无成说。虽遣李虎行,调遣数项人前去援荆襄,而赵意犹未满,⑤且曰:“今之诸将皆某熟识。”似以所遣将士为不可,恃必欲自行。某既与期会,则数日后必相见,却当早有定论以答之。缓急轻重,虽如前说,终是淮东一动之间,内有北人,外有东寇,易得瞰虚以乘其后。或云:“吴道夫可往。”然愚意谓京口亦不可轻。或云:“丘漕可托,庶赵帅无后顾之忧。”抑未知赵意以丘为何如。又李虎既提七千人远出,而赵帅又行,维扬不无空虚之忧否?凡此皆未能自决,欲乞大丞相速轸钧虑,便赐响答,庶未到京口前,先有定论,得以应酬。⑥两日来得江陵报,北敌暂退数十里。得黄冈报,赵大使亲提兵剿敌,杀伤甚伙。然一胜一负,未可尽据,终是彼众我寡,纵横四出,疲于救应。上流之重,未可高枕。或又谓自京口之荆襄,非数旬不达,恐缓不及事。是诚有之,抑不知安危所系,亦可坐视不问乎?⑦反复思念,莫得其说,是用驰驿以禀。

又某前数日,因思诸道援卒若至江陵近地,自顾敌众我寡,必是蓄缩不进。又有九节度之忧,又虑或先或后,或进或退,无所统一,故辄易令别吏部权宜节制,惟于李虎、王鉴援襄之兵,则不过只令别吏部催督前去,似于朝廷所行,不甚抵牾。

这封写给宰相的书信,主题是如何救援为蒙古兵所迫的襄阳。具体而言,问题就在于若派遣淮东兵,是否会造成分薄兵力的危险?既然这样,那么又能派出哪方的军队?这些内容在赴任以后都需要与淮东制置使赵葵及京口(镇江府)进行商讨,于是,在与赵葵见面之前,魏了翁向“大丞相”请教了意见。琐碎的部分暂且不论,此处将以划线部分的①—⑦为中心整理这个问题的来龙去脉。

① 在朝中讨论之时,魏了翁提出若蒙古占据了长江上游,那么我方的中枢就会被截断,因此必须认真考虑援救问题的轻重缓急,与之持相同意见的还有曾枢密(曾从龙)。由“面禀”一词推测,应是魏了翁在都堂宰执会议时的发言。余人均请求宰执会议尽快给出指示,赵葵的申状②说的也是此事。然而,决议却始终未能达成,至今已经迁延月余。

③ 离开都城出发之前,理宗皇帝向魏了翁提出了问题,但魏未能详细回答,只能奏道:请允许待“我”赴任途中,再与赵葵详议。一般来说,从中央到地方赴任的路官或重要的州官以上级别的官员都必须“入辞”,直接面见皇帝表达自己临行的问候,这是惯例。该封书信的这一部分记载的就是魏了翁临出发前“入辞”之际皇帝对他的提问。提问的详细内容虽不得而知,但推测应该是咨询其关于襄阳救援问题的具体对策。

④ 辞行当日,胡内机颖在门外把赵葵的信交给了魏了翁。信中内容是说希望能到京口商议救援的问题。魏了翁记起“大丞相”也曾指示其到京口与赵帅(赵葵)商议淮东的问题,于是回信答应赵葵的要求。(表2例1《与扬州赵制置书》相信就是这封回信。)

⑤ 于写信当日,魏了翁又收到了赵葵的“申状私书”。从字面意思看,应该是把对“督府”的申状和对魏了翁的“私书”两种同时递上于魏。其内容一则是确定京口之议;二则提及之前已将情况通过申状上报朝廷,请求尽快下达指示,于是向魏了翁了解大丞相有什么意见;三则说道“现在派遣的将军们我大概也比较熟悉”,言下之意是指这些将军的能力并不可靠,暗示希望朝廷派遣自己往赴救援。(表2例3《与扬州赵制置书》应该是对赵葵“申状私书”的回信。)

⑥ 这两日以来,收到江陵汇报蒙古兵暂退数十里,黄冈汇报“赵大使(京湖安抚制置使赵范)率兵杀伤大批蒙古兵”。

⑦ 然而,尽管有⑥的捷报敌军数量仍然较多,上流又是十分重要的地带,而且由京口到荆襄需要数十日的时间,已经到了不能再犹豫不决的状况了。虽然自己考虑了很多,但依然无法得出定论,于是利用驿传送信给宰相,禀告目前的情况,并请求明确指示。

《与丞相书》的内容大致如上。通过对这些内容的整理,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除了申状、奏状等公文以外,丞相与魏了翁、魏了翁与淮东制置使赵葵为商讨决策,也有频繁的书信往来;还有,虽然是在赴任的途中,魏了翁仍然能够利用公文和书信对各地刚刚入手的情报进行分析处理。

这样的情况,在其他事例中也可以看到。例5《与左丞相书》是魏了翁写信向左丞相郑清之请求将知太平州的吴潜迎为“督府”幕僚一事,信中有云“比得吴集撰书,以钧翰趣令之郡,既领郡事,而督府亦趣令入莫,进退维谷”,可见,魏了翁亦通过与吴潜的书信往来,对他的问题进行处理。随后如“已与之面议”所言,和吴潜直接会面倾谈,“今早已录白近书缴奏”,并将与吴潜的交流意见记录上奏朝廷。这个上奏文应该就是卷二八《并力援襄及令参谋官吴潜留幕府(正月十一日)》一文,可见,魏了翁是一边给左丞相写信求允,同时另一边以“奏状”的形式上报,请求皇帝的许可[36]。此外,在写给左丞相的这封信中还提及“黄制帅未有到鄂消息”“比得何总领书”等。可见,魏了翁还把通过与沿江制置副使黄伯固、湖广总领所何元寿往来书信或公文所得之信息汇报给左丞相郑清之。

当然,还有更多的“书”例可以说明宋人将书信与公文相结合来处理政务的具体情况,笔者也将分析上例的方法用于其他各篇的研究。表2的“备考”栏摘引了材料中提及公文或书信的部分,而“相关文书”栏则罗列出与书信内容有关的公文。在数条可以大致确定其关系的公文与书信之内,我们可以看到,除了“督府”与中央朝廷之间以及“督府”与淮东制置使、京湖制置使之间的公文往来以外,魏了翁与左丞相郑清之、魏了翁与淮东制置使赵葵、魏了翁与参谋别之杰等中心的书信往来,是同时并行的,两者联合组成了处理时政的方式。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下魏了翁书信的受信方。大致可按类型分为四种:(1)中央政府:写给左丞相郑清之的8封,丞相的1封;(2)“督视京湖军马兼督视江淮军马”辖下的地方政府:淮东制置使赵葵1封、京湖制置使赵范2封、京湖制置副使别之杰1封;(3)“督府”下属参谋:别之杰2封;(4)其他人,包括:蒋重珍2封、游似、安葵仲、丁黼、李心传各1封。

(1)很明确是在将申状、奏状、札子等公文书呈递皇帝或中央政府的同时递给左丞相或丞相的“书”。这类“书”既可随时向上级传达情况的变化,也可就一些政策和人事提出细致的建言。具体可见例7的《与左丞相书》[37]

在例7的“书”中,魏了翁一方面向丞相报告其负责区域的情况,一方面提出了相关的六条建议,大致内容如下:(A)关于光州、息州之间的情况,申状汇报上去的公文相信丞相已经看到了,但仍然将淮东制置使尤焴的书呈上。王知州的书言辞也非常激烈。这一次的情形未知是否会演变成金人最初的那次那样,希望丞相能费心注意。(B)均州、房州、光化军、枣阳军的长官缺员。尽管之前已经向赵大使(赵范)递送札子,敦促其抓紧人事工作,但仍恐延误时机,请丞相收到上奏的时候尽快批复。(C)在赵彦仁搬迁衙门之前,按照旧规,京湖制置司设于江陵,而在襄阳置安抚都统司。去年秋天上奏的十事,其中一项曾写成另一通奏章上呈(这十事可见于《乙未秋七月特班奏事》,《鹤山集》卷二〇),内容是关于京湖地区的制置使、安抚使、知州人事变动的建议的,不知道丞相您考虑得如何。(D)新取之州日渐削减,人心摇动,希望丞相能把迅速收拾局面的意向传达给边境诸将。(E)错失了春耕时机的影响是很大的。淮西由于战乱,人民长期无法安宁,那样很容易会出现流民和盗贼。若春耕失时,那么想要招募强壮的士兵,但财源又不足,想要救恤老幼,而米粮又不足。(F)根据乡里传来的信息,汇报了四川制置使赵彦呐、丁黼称病无法履行职务的状况和原因,希望丞相能尽早决定蜀的制置使、总领所的继任者。

与大约同时提出的《奏和不可信常为寇至之备(正月十一日)》[38]一文相比,魏了翁在上行文书中同样也详细地汇报了上述情况,然而,“书”的特点就在于可以对特定的受信人连续地递送信件。例5—9是端平三年一月至二月之间发出的信,我们可以看到的是,魏了翁在向皇帝或中央政府的宰执上呈上行公文的同时,也连续不断地写信给郑清之,试图影响郑的政治决策。

(2)是对“督府”下属的淮东、京湖地区的制置使使用下行文书,敦促其对辖地之管理。其中,“札子”和“申状”两类文书的不同应用,可以体现出督府与下属制置使之间的统辖关系[39]

(3)是与“督府”幕僚别之杰之间的往来书信。原本,我们认为“督府”之中会设有很多幕僚,然而,根据例4所反映的情况看来,由于朝廷之内一直对幕僚的问题没有定论,所以就如文中所言“宾客既招而复散”,幕僚一般在没有更多的准备之前就突然被召。于是,就出现了例5那样,请求把十分信任的吴潜一下辟召为幕僚的情形。与之相反,此前一段话有云:“臣在建康日,陈鞾欲以参赞军事从臣至沿江协助经理,颇有孜孜体国之心,然臣以陪都留钥,事任非轻,不敢辄从其请。”[40]说的就是魏了翁拒绝了沿江制置大使、江东安抚使、知建康府陈鞾成为他幕僚的请求。《宋史》卷四一九《别之杰传》中有记“改知江宁府湖北安抚副使加兵部郎官差充督视行府参谋官”[41],可见他是带着“知江宁府湖北安抚副使”的职务充当“督府”参谋官的[42]。例2《与丞相书》的“别吏部”、例5《与左丞相书》的“别帅”、例21的“别大监”“别帅”等表达,都是指这种情况。其后,别之杰被任命为“京湖制置副使”,即例20《与京湖别制置书》的受信人,魏了翁在该书中对别之杰评价很高,而且根据例21《与左相书》的内容,魏了翁更向左相郑清之推荐别之杰,令其与刘廷美兄弟、江海等共同措置襄阳兵乱。

(4)是这一期间魏了翁与友人往来的书信。透过信件的内容,魏了翁对蒙古侵蜀、史嵩之求和政策的激烈批判,以及他在繁忙的公务之余,仍然忧心牵挂自己故乡四川的情形跃然纸上。

以上对魏了翁“督府”期间所写的“书”的考察,可以证明,与公文书并行的“书”在维系“中央政府”—“督府”(←→幕僚)—“地方政府”三者的行政运作上承担了重要的职能。公文书真正抵达中央,经过审议然后实行,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而与此相对,“书”则是更为快捷直观的一对一的交流,因此,它作为政治过程的润滑油在行政运作中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另外,笔者以前研究《名公书判清明集》的“牒”文时发现,路的各监司之间一般惯例是使用“牒”这种平行文书,但若对方路的长官是带高职充任的高官,那么在向其衙门递“牒”的同时,还会向其长官送“申”[43]。由此看来,对官府和个人分别使用不同形式的文书,在宋代行政之中并非个案或者偶然,那么也就可以认为,与公文书并行使用的“书”,确实具有相当高的政治效能。

此外,笔者想就本文未及充分展开的课题稍作延伸:书信的政治效用在北宋与南宋是否有所差异?这与笔者曾经研究过的北、南宋政治体系之区别的问题关系密切。所谓“政治体系”是一个包含民政、财政、军政、交通等各种各样次级系统的统合体,而若要阐明宋代“政治体系”的变化,或可从如下角度把握:由在北宋中央集权的官僚体制之下,以连结“西北边(军)—中原的京城(政治)—长江下游(财源)”的庞大的国家物流系统为基础展开的“开封体系”,转变为由于半壁江山被夺,成为江南的地方政权,换句话说,就是通过狭窄领域内的军事、政治、经济紧密关联而形成的南宋“杭州体系”[44]。例如,在南宋,制置司、总领所、都督府、宣抚司等在广域地方统括军事和财政的官僚机构的出现,等同于保有北宋路级官员以上较大权力的分权结构的出现。同时,与北宋更加以皇帝为中心运作的政治体系相对,南宋持续地出现宰相专权的现象,可以说是一个以皇帝为中心的政治体系陷入功能危机的时代。既然注意到这些差异,那么在研究、解读书信之时,便需将南宋的诸般政治特征,即专权宰相或统辖“数路”、大权在握的制置司、总领所、都督府、宣抚司等,与之相关联。这仍是一个有待开展的课题。就魏了翁的情况而言,由于魏本身官阶较高,因此有较多与宰执及路级官员往来的书信,其中递送宰执的“书”“启”约40份(其中上于史弥远的有10封、上于郑清之的有12封)、路级官员的“书”“启”约30份,占据了相当分量,可以预想,这些书信与当时政治体系的特点必然有所关联。因此,将书信与政治体系的变化联系起来解读,相信是今后值得开展的课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