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你的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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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辩解的说辞(2)

题 目

一日,一个男人P在一个旅游区较为僻静的角落,猥亵一个妇女,被游客和保安人员当场抓住,押送到派出所。

照理说,这桩案子有目共睹,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法办就是了,没有什么可说的。

可是,山外有山,天外有天,理外也有理。理非理,非理,路理也。谁说亵渎妇女就必定无理呢?谁说亵渎者就不可能获得一些同情和辩解的说辞呢?

如若不信,且往下看。

路人甲:P被抓了,看来至少要拘留三个月。

路人丙:很明显,这位男人刚才对那位女人亲嘴、摸大腿、解衣扣,这类确属不雅动作,但是请注意:这不过是每一个成年男人都可能有过的行为,没有什么奇怪。他的所谓举止粗暴,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却正是坦率和真性情的体现,没有伪君子和道学者们的人生假面。问题是,你们诸位先生如此道貌岸然,你们就没有男女关系?就没有摸过女人的大腿?我就是说你,你不要躲!你刚才慷慨激昂了老半天,你不是也结过婚么?说不定还搞过婚外恋呢!你不摸女人的腿,你身边的小孩是如何生出来的?你说啊!你到底摸过没有?摸过,还是没有摸过?好,既然你们一个个都不是耶稣,不是圣人,那你们还在这里装什么孙子!这年头谁不知道谁!你们自己心里也明白,你们比起你们现在抓住的这位先生来说,同样有一肚子不可告人的花花肠子,而这位先生不过是有勇气把你们隐秘的一闪念变成了行动。如此而已。你们有什么资格对他给以虚伪的指责?

现在的问题是P上有父母,都已年近古稀,下有儿女,尚不能自食其力,P有罪并不值得可怜,可我们要可怜可怜他一家老小,如果他被判刑进了监狱,一家老小将会无人照管,叫他们怎么活下去呀!

路人丙的言论,错在哪里呢?

逻辑分析

“诉诸怜悯”是诉诸感情的主要表现形式。这种诡辩表现在乞求怜悯和同情,试图以听众的怜悯和同情心作为支持自己论点的证据。

路人丙在为P辩护时,用的就是这种手法。他不是找确实的根据或理由说明P是无罪的,而是强调P的可怜,以激起别人的同情之心。很显然,路人丙所使用的正是“诉诸怜悯”的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