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文化分期與年代
沙井文化的遺址一般堆積較薄,包含物少,加上墓中隨葬陶器比例不高,缺乏組合關係,這些給分期工作造成很大困難。可是當我們换個角度,從遺址的空間分佈着手比較,逐步認識到,民勤沙井周圍的遺址與金昌三角城爲中心的遺址之間在文化面貌上存在若干差異,而這種差異很可能是時間不同造成的(爲便於行文,下面將沙井周圍的遺址稱爲甲組,將三角城一帶的遺址稱爲乙組),試比較。
A.在喪葬習俗方面:
[1] 甲組全部爲竪穴土坑墓;乙組除竪穴土坑墓外,主要爲竪穴偏洞墓。
[2] 甲組殉牲習俗不明顯;乙組則盛行。
[3] 甲組隨葬陶器者佔墓葬總數的1/3强;乙組僅達1/4~1/6或更少。
B.在器類形態方面:
甲組基本不見乙組遺址中大量使用的D型鏟足鬲;乙組亦不見甲組的A型大口乳狀袋足鬲。甲組有部分圜底器;乙組無。甲組陶器以A型寬柄大單耳杯爲主(AI);乙組此類器甚少且形態有變化(AII)。再有,乙組的雙耳壺、花邊口沿盆、細頸瓶等器類爲甲組所不見。
C.在彩陶方面:
甲組比例遠高於乙組,達50%左右。而且構圖規範,格式化,花紋較繁縟,流行鳥紋母題;乙組彩陶數量很少,且圖案簡化,不見鳥紋。
D.其他
乙組發現一批鐵器、木器、皮革製品和毛麻紡織品;甲組不見。
從空間看,甲乙兩組的中心點僅相距60公里,其間並無天然屏障阻隔,所以絶無産生同一文化兩個地域類型的可能。在肯定甲乙兩組隸屬同一考古學文化的前提下,上述差異只能解釋爲時代不同的結果。我們認爲甲組早於乙組。證據如下:首先,鐵器的産生是較晚一階段的事實,乙組各遺址點均有鐵器發現,而甲組則不見,此爲其一。第二,甲組彩陶數量多且花紋規範繁縟;乙組彩陶數量少,花紋簡潔乃至草率,顯示出該文化彩陶因素由盛至衰的一般過程。第三,甲組中的少量圜底陶器形態接近董家臺類型遺存,表明甲組中某些圜底類因素的時代接近董家臺類型。據研究,董家臺類型的年代大致相當於商代[1]。已知乙組年代在西周末至春秋,如此可間接證明甲組早於乙組。反之,乙組中大批鏟足鬲因素與渭水上游的毛家坪B組遺存類似,後者年代爲春秋時期,[2]正與乙組年代相合。第四,在三角城遺址曾發現部分輪製的泥質灰陶片,器表飾斷繩紋、方格紋和水波紋,此類陶片與沙井文化陶器質地風格迥異,[3]却與渭水中上游一帶某些春秋戰國時期的灰色陶器一致,從另一角度再次佐證了乙組的年代下限。
綜合上述分析,沙井文化初步分爲早晚兩期。早期以民勤沙井子爲代表,典型陶器爲A型鬲、圜底罐、AI式寬柄大單耳杯等。早期彩陶比例較高,花紋繁縟,流行鳥紋。墓葬形制爲竪穴土坑。晚期以三角城爲代表,典型陶器爲D型鬲、雙耳壺、花邊盆、細頸瓶等。彩陶衰退,花紋草率,鳥紋匿迹。墓葬流行竪穴偏洞,殉牲普遍,出現鐵器。
有一點需要説明,迄今爲止,在三角城左近尚未見到屬於甲組的早期因素,但在甲組範圍内已發現少量晚期的乙組因素。總而言之,甲乙兩地似不應存在截然的時間對立。
有關沙井文化的碳十四數據有如下一批:[4]
上述所測年代經校正後落在公元前1310(840)—前789(409)年之間,其中HM15、HM18兩墓所選標本係下葬前曾用過的廢棄木料,上面還留有鑿出的舊卯眼,[5]顯然這兩組數據偏早,若捨棄,其餘年代便落在公元前900(789)—前789(409)年之間。它大致相當於中原地區西周晚期至春秋晚期。這些標本採自三個遺址點,均屬於乙組,它們應代表沙井文化晚期的絶對年代。目前尚缺乏沙井文化甲組的絶對年代,若根據晚期的已知年代上推,早期的年代應在公元前1000年左右,即相當於中原地區西周早期階段。
[1] 同注[20]。
[2] 趙化成《甘肅甘谷毛家坪遺址發掘報告》, 《考古學報》1987年第3期。
[3] 同注[5]。
[4] 《中國考古學中碳十四年代數據集》(1965—1991),文物出版社1992年版。
[5] 同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