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之真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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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之真善美

在所有关于人类与外部环境的知识中,哲学被称为最高的知识或学问。不管是朴素的原始哲学、古典哲学还是现代哲学,哲学家们都讨论人类与自然和社会的关系,人类认识自然和社会的能力,人类幸福和社会进步的理想,人类追求幸福和进步的合理性等问题。在哲学领域,有三大问题一直处于学者们研究的中心——真、善、美。哲学影响下的社会科学更以关注人们的行为、人类生活状况和人类命运为研究的核心。社会工作作为独特的应用社会科学,同样关注真理、现实、人类幸福和社会的进步,并且致力于通过行动去实现人们的幸福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工作的研究和实践同样浸透着真善美问题。作为一种探讨,本文研究社会工作的真善美,也算是将实践性的社会工作与“高大上”的哲学联系起来,从哲学的角度给社会工作一个定位。

应该说明的是,本文不是哲学研究,不是对社会工作进行哲学上的考究、论证和思辨,而是看社会工作如何反映着真善美。也正是因此,本文的概念运用、论述方法也不是纯哲学式的——它不拘泥于哲学上已有的真善美的概念史、含义及多元讨论,而是从社会工作的“本体”出发,阐明它如何反映、体现、实践着对真善美的追求。也正因为如此,本文所使用的真善美的概念也许超出了哲学家们赋予它们的含义,这或许就是“个别大于一般”的一种表现形式。

一、真善美是哲学社会科学追求的崇高境界

1.真善美之含义

真善美是哲学研究的最中心或最高问题,是哲学、社会科学讨论的普遍的、永恒的话题,甚至对这些概念的使用已经扩大到人的现实活动及追求目标。比如爱因斯坦说过,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理想的,是善、美和真。

哲学史上关于真善美的系统研究起始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的三部重要著作研究了真善美问题:《第一哲学》讨论真理问题,说明什么是真理和如何认识真理。《诗学》研究美感问题,阐述如何产生美感。《伦理学》研究道德,说明何为道德,阐明道德对人类、对社会的益处。在亚里士多德的研究之上,后来形成了真善美这三大哲学问题。站在人类或研究者的角度,“真”实际上讲的是人对外在事物的认识,何以达到对外在物的认识,这主要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善”指的是对人的行为的道德判断;“美”指的是事物的协调性存在和人们对这种协调性存在的感知。

关于真善美的讨论,人们比较推崇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研究。康德也写过三本重要著作:《纯粹理性批判》主要研究“真”的问题,即人类如何认知世界?如何能真实地反映世界?这是人类知识能力和认识论问题。《实践理性批判》研究实践理性和道德问题,他从结果和目的两个角度来解决善的判断问题,这是道德论或伦理学问题。《判断力批判》探讨美或审美问题,这是美学问题。

后来也有许多哲学家研究真善美问题,如黑格尔从他的“绝对精神”的角度解释真善美。不少哲学家研究真善美三者之间的关系,真善美之间的关系也延伸为哲学、伦理学、美学三个学科的关系问题。

中国哲学家也从中国哲学遗产中研究它们对真善美这一世界性永恒问题的回应。比如,汤一介研究了中国古代哲学的真善美问题,认为中国古代哲学家主要是从人与人的关系、人生等角度阐述了何为真善美,怎样实现真善美。他分析了儒家思想如何看待善——这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他分析了道家对真善美的看法,认为《道德经》第八十一章的“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是指出了道家由美而善而真的逻辑。

看来,真善美是人类的共同追求,虽然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人们对真善美的理解不同。人类求真,人类向善,人类尚美。

2.真善美是哲学社会科学的追求

真善美不但是哲学、伦理学、美学讨论的问题,而且也受到社会科学家同样的关注。社会科学是应用型的关于人与人、社会关系、社会发展及社会秩序的学问,这里同样要认识客观社会,了解和理解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促进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和谐。这里不但有认识论问题,也有本体论、方法论、价值论、实践论等方面的问题。社会哲学讨论的基本问题包括:人类之所以为人类的特点是什么,社会的本质是什么,人类生活的意义何在,个人与社会(群体)的本质关系(特别是责任—义务关系)是怎样的,什么样的社会是人们向往的社会,社会变迁的基本规律何在,等等。这些在社会科学中都有自己的体现。社会科学学者要认识他所面对的社会(社会关系体系),界定社会(社会关系体系),说明人们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客观地认识社会,这是“真”的问题;研究者对社会现象的价值评价——肯定的或否定的、赞成的或反对的、放任的或干预的——都与一定的道德价值有关。怎样去设计一个自以为好的社会,这里包含了社会美学的认识。

比如,社会学研究包含了自己的真善美问题,这涉及什么是社会现象,它是可认识的吗,什么是美好的社会,什么是人们的幸福,它们的实现之道是什么,等等。虽然不同的社会学流派对认识社会现象有不同的看法(实证主义的、人文主义的、建构主义的、批判取向的、怀疑论的,等等),但是各流派都希望以自己的真善美来面对所研究的社会。法学也有自己的真善美,比如如何认识法律现象的事实并全面客观地认识它们,如何从与人为善的角度看待和实施法律,如何艺术地处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中确实有真善美的精髓在。

3.社会工作与真善美

作为应用社会科学的社会工作与真善美有着直接的联系。这种联系来自社会工作与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实践哲学、伦理学等方面的关系,当然更直接的是来自社会工作本身的本质属性。社会现象的现实性、可认知性、社会正义、社会之善、实践中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人们之间行动的可理解及可沟通性、社会和谐状态、人类福祉的价值、关于社会进步的看法,这些都与哲学、伦理学、美学等理论和理念有关。特别是社会工作作为应用社会科学,它的实践性,它对社会问题的干预,都与对现实问题的认识及道德伦理有关。社会工作实践有其认识论、方法论、价值基础和美学基础。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实践中有一个如何认识服务对象及他们所遇问题的实质、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帮助、协助方面的问题,这是社会工作的认识论所要解决的。社会工作的本质是充满价值的实践活动,通过服务改善困境群体的生活状况、促进社会进步,善行是社会工作与其他应用社会科学的重要区别之一。至于社会工作追求人与环境的相互适应,追求社会均衡,实现社会之美,社会工作者用专业方法去实现自己的工作目标和社会理想之艺术美,则反映了伦理学、美学对它是多么重要。可以说,社会工作是真善美的有机统一。

下面,让我们进一步分析社会工作之真善美的深刻内涵与突出表现。

二、社会工作之真

1.社会工作中“真”的含义

哲学之中的“真”研究的是研究对象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所谓本体论是指所研究社会现象存在的客观性,首先确定它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认识的前提。存在就是一种真,不真在的东西是难以认识的。当然这种真正存在可能是物质的存在,也可能是作为一种理念、思想而存在。有了这个存在,人们才可能去认识。“真”的另一个层次是真理,即人们对这种客观存在物的认识程度,认识与事物的本真存在、它的本质接近的程度。接近事物的本质就是接近真理。在外界事物客观存在并可认识的基础上,人们使用各种方法去认识事物——实证主义方法、人文主义方法等。

社会工作中的“真”以一般哲学中对于“真”的理解为基础,同时也有自己的特点。社会工作不但是认识的科学,也是在理论指导下的实践。社会工作所面对的是具有不同生物性、社会性特征的困境群体,这是一种客观存在,即存在意义上的“真”。如果没有这种存在,或者不愿观察这种存在,就没有社会工作。另外,社会工作者首先要认识这种客观存在,要尽量客观、充分地认识这种现实,才能有后续的服务和介入。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的认识、了解和对他们处境的预估,都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真”,即接近现实的认识、接近真理。实际上,社会工作中的“真”远不止于此。社会工作是科学的实践,社会工作作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理解、协同和改变的过程,充满着无数真相,这需要社会工作者认真面对——认识、理解,所以社会工作对“真理”的认识是连续性的。社会工作者还要对社会资源、社会环境(机构、政策和制度等)进行了解。所以,社会工作中的“真”是多层面、多向度的,社会工作对“真”的认识是首要的。

2.社会工作对真实及真理的探究

社会工作者面对的是围绕困境群体的生活状态及其改变而形成的动态的社会生态系统,故此,社会工作者对上述现象的认识是相当复杂的,需要一定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在关于“真”的认识问题上,哲学史上有完全认识论和怀疑论(不可知论),前者如莱布尼茨,后者如休谟。在对社会工作对象及社会工作过程的认识上,完全的认识论和悲观的不可知论都不可取,因为对复杂的动态的社会生态系统的完全认识是不可能的。然而,如果秉持不可知论,社会工作者也就不能有任何作为。社会工作在实践中的选择是用多种方法去接近对现实的客观、深入和本质性的理解。

社会工作对服务对象问题和处境以及服务过程和效果的了解,采用了多种方法。实证主义的或科学主义的评估、证据为本的实践是重要的认识方式和方法。除此之外,人文主义的或理解主义的方法、行动研究的方法,也是重要的认识途径。社会工作强调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的共同参与、相互理解,也促进着对真相、真实的真正认识。社会工作通过预估、同理、反思等方法,可以接近具体真理,这就为社会工作者有效地开展服务、改变服务对象不令人满意的处境创造了前提条件。

3.社会工作的求真务实

社会工作十分注重求真,因为只有对社会工作相关事务的真理性认识,才有可能使社会工作服务有根据地展开,而不至于盲人摸象或一知半解地胡乱行动。社会工作是求真务实的,求真的目的是为了务实,求真也是务实的基础。所以,社会工作特别注重求真,因为没有对“真”的真正的认识,务实就可能跑偏。上面已经指出,社会工作面对的是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互动、合作、共进的动态系统。在这里,服务对象不是被动的被认识对象(客体),社会工作者自己也已进入认识对象的范畴,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实际上互为主客体,这就决定了社会工作对社会服务系统认识的复杂性和困难性。

社会工作者对求真、对具体真理的认识由一系列要素和程序作保障:社会工作者必须有充分的知识以了解服务对象和服务过程,社会工作为服务对象需求及处境的预估,社会工作的过程评估、结果评估,都是“求真”的手段。而社会工作者自身的反思性、过程管理,也对求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中国古籍《大学》中讲“格物致知”,就是认识事物,也是求真的开始。社会工作的求真与务实是一体的,因此对“真”的认识也是不断深化的。一个有效的社会工作实践是对“求真”的确认,这又应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名言。

三、社会工作之善

1.社会工作中“善”的含义

社会工作是向善的。西方社会工作来自基督教的慈善理念和互助行为。进入近现代以来,人的权利与责任的概念、国家对公民权利与责任的概念成为新的社会哲学、政治哲学,并对社会工作、社会福利事业产生了重要影响。在这其中,善的理论、至善的途径成为社会工作实践的重要指导原则。

善是道德与伦理学的范畴,它是对人们行为的价值判断。符合伦理道德的被称为善,违背的被称为恶。由于人们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不同、利益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所以社会上存在着不同的善恶标准,也就有不同的善恶评价。又加上社会现象十分复杂,这就使得对善的评价也复杂多样,甚至出现对立的道德观、价值观、善恶观。

社会工作中的善是多元的。第一,社会工作面对的是社会成员的困境现象,而导致这种困境的原因又十分复杂,于是有对困境现象的不同评价。第二,社会工作服务也是复杂的,什么是好的服务,什么是不好的服务,其判断也可能会因事、因时、因情境而异。第三,社会工作又是在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政策指导下的社会资源的再分配过程,这更使得“善”难以判断——对谁的善?还有其他一些原因。

但是无论如何,社会工作帮助和协助不能自拔的困境群体缓解困难,走向正常生活,是一种善。在社会工作中,善包括善念、善行、善果。所谓善念,指的是社会工作者的助人理念是善的,是利他的、社会公正的理念支配着社会工作者的行为。所谓善行,指的是社会工作者遵循社会工作基本理念和专业价值观,帮助、协助困难群体走出困境的行动。所谓善果,是指社会工作要取得真正好的效果,它解决了服务对象的困难,促进了社会和谐。这也基本上符合从动机和效果的角度理解善的伦理学原则。

2.社会工作之理想与价值

社会工作之善存在于其所有的价值观念、行为指南和科学规范的助人活动之中。社会工作的基本理念是助人自助,这是基本的善的价值。社会工作是为善而存在的,社会工作是现代的职业性的善行。社会工作者对遇有困难的人士要有恻隐之心,并施以援手,这来自社会工作职业基本的爱的道德。“仁者爱人”,社会工作者以自己认同的爱人之心去帮助有困难的人,既能有效地解决他们面临的困难,也能使社会增加温暖。社会工作是充满价值的助人活动,它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动,都渗透着道德对它的驱使,社会工作者也用自己的行动实践着善的理念。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接纳、同理,在服务行动中不批判、鼓励服务对象的自决,都是公平待人、尊重服务对象的表现,而赋权、促进人的发展、相信人和环境是可以改变的,都是美好的理想,这种理想又是可以通过实践得以实现的。这就是现实的善。

社会工作是为他人的,是为需要帮助的人和群体而存在的。同时,面对需要帮助的服务对象,社会工作者不但要授之以鱼,而且要授之以渔。社会工作还促进服务对象的发展——增强能力、应对困难。此外,社会工作还致力于改变服务对象所面临的不公平的环境,这是更大的善。社会工作似乎致力于更加纯粹的善。有人说,社会工作是“授人玫瑰,手有余香”。实际上社会工作的助人并不是为了“手有余香”。社会工作做善事,不是为了自己,所以社会工作是无私之善,是大善。

3.社会工作致善之路

中国传统文化是道德文化,也是伦理文化,本不缺善念和善行。《大学》中说:“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善念、善行是仁者不断追求的。《孟子·告子上》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既然慈善之心人皆有之,那社会工作的善有什么不同吗?我们的回答是:社会工作者的善不但来自“性本善”,不只是一时行善,而是其人生价值观、职业观、社会观使然。社会工作者之致善是有保障的。社会工作特别强调价值观的培育和养成,并将之看作最重要的。社会工作的理论学习、实践教育、专业实习不断强化着善的理论和善行的意义。“吾日三省吾身”,社会工作者也在不断反思中摒弃杂念、强化善的理念。

另外,社会工作者之间的深入交流和相互强化,也支持社会工作者善念、善行的发展。“见贤思齐”,社会工作的良好的职业氛围激励着社会工作者在行善、致善上的不断探索。还有,社会上存在的并被社会工作界所认同的问责机制也强化着社会工作的专业道德和价值。所以,社会工作的善和致善之路是有基础的,因而也是可靠的。

四、社会工作之美

1.社会工作中“美”的含义

美是事物的协调性存在和人们对这种协调性存在的感知,有了这种感知就有了美感。那么,社会工作中的美又是什么呢?哲学家们曾经说过,“真”并不一定“美”,二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因为真的并不一定是美的。在社会工作领域也是如此,社会工作常常面对的是社会上那些不开心的事——贫困、疾病、失业、社会排斥,这些社会问题的存在不是美,有时反而是社会的丑。社会工作就是要通过干预解决这些问题,行善和致善,变丑为美,哪怕是相对的美。善行是美的,善事也是美的。于是,我们可以说,为善之事就是美,致善之果也是美。除此之外,社会工作的致善过程和方法也应该充满美。社会工作的善行和善果可以被欣赏,从中人们可以得到美感。我们看到社会工作者在他人遇到困难时会及时、温暖地施以援手——对困境儿童的关爱,对老人的细心搀扶,对陷入困境者的陪伴,对正义的维护,都是美。

社会工作中的美还不止于此。美是关系上的协调和顺畅,是人们基于此而产生的愉悦状态。社会工作作为以工作方法和技巧为重要内容的服务活动,这里也可以充满美,我们说社会工作是一种艺术,即如此。

2.社会工作之人美事美

社会工作首先是一种事业之美。善者为美,社会工作是助人救人的,是追求社会公正和社会进步的,这是善的事业,因此也是美的。善的事业也是美的,这来自人们的道德感,人们的“人类共同体”意识——我们都是人,人与人之间是相互联系、互相依存的,没有了别人也就没有了自己;人与人应该是友好的,是互相依存、携手向前的。而与此相一致的行为、事业被人们视为是美的。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价值观为指导的行动和事业,是通过服务减少当事人的痛苦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活动,这种活动和事业在总体上是美的。我们可以称之为社会工作的事业之美。

社会工作还有人格之美,这就是由社会工作者的科学助人活动而反映出来的行动美、语言美、人格美。社会工作者常常被称为“天使”, “天使”既是善的象征也是美的象征。美好的心灵、温情的话语、得体的行动都展现了社会工作者的人格之美。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无所求,而是通过自己真诚的服务去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改变服务对象的不利处境。这里可能有许多困难,甚至起初会有一些误解。但是社会工作者真诚、坚韧、包容,为认定的善的目标而努力,不达目的不罢休,大美至哉。近些年来,各地推选“最美社工”,是因为他们集心灵美、人格美、行为美、效果美于一身。

3.社会工作是艺术

在社会工作的发展中,社会工作被称为艺术。艺术在职业上曾被看作艺技,在我国的学科设置方面,艺术已经成为一个门类。我们所熟知的,好的电影、绘画、雕塑、工艺等以技法及其成果反映了人们的美的意识形态,被称为艺术。那么,社会工作何以成为艺术,进而也是一种美呢?它主要是从社会工作面对问题的独特性,因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术需要灵活多变,进而需要善用这些方法与技术的角度而言的。

社会工作要传递的是社会服务,是服务对象感到适切的服务和帮助。服务对象及其问题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要求社会工作者选用合适的方法去与服务对象沟通、交流,达成共识,协力面对和克服困难。这里需要社会工作者根据制度和政策环境,因人而异,依据具体的情境,灵活地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去处理问题,并连贯地推进问题的解决。这里需要有运用政策的技术、进行沟通的技术,推进合作的技术,也需要资源动员和资源配置技术。而这些技术的精致选择与合理使用,就是艺术。

艺术的社会服务不但有明显的效果,而且使服务对象容易接受。社会工作者艺术地运用多种方法,使得服务对象获得帮助、发生改变、得到发展,而这种干预可以做到无“斧凿之痕”。社会工作者的服务和干预不是其刻意而为,而是顺风流水式地不留痕迹。社会工作者将自己的服务有机地融入服务对象系统的改变之中,这是社会工作的艺术之所在。这已经达到了美的境界。

五、社会工作是真善美的结合

哲学探究真善美,真善美也成为人们的普遍追求,求真、行善、求美。在哲学那里,真善美好像还没有得到学科上的统一,哲学、伦理学、美学各有了自己的理论体系和逻辑。在社会工作领域,真善美得到了有机统一。社会工作是致善的,它以对社会之真的认识为基础,艺术地使善与美实现良好结合与统一。反过来说,真善美任何一个方面的缺陷或不足,都会影响社会工作的实施和效果。社会工作不能没有真,更不能失真,没有真就会偏离,就会伤害善。社会工作不能伤害善,因为善是社会工作的本质,没有了善,社会工作就完全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社会工作不能失去美,相信科学、善解人意、精致安排、得体服务、最大善果都是社会工作美的组成部分。高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可以实现真善美的良好统一。

正如前面说过的,真善美是优秀的社会工作服务的内在要求。但是,真善美对于社会工作来说也不是完全内生的或天然的。社会工作在真善美上需要修炼。社会工作求真的要求是严格的和具体的,不能真正了解服务对象问题的宏观—中观—微观系统,不能敏感地觉察服务对象的情绪变化,都可能会导致误判或不适当的应对,就有可能对服务对象造成某种伤害,进而影响善。从善的角度看,社会工作价值观方面存在问题可能会从根本上影响社会工作的实施,它会影响求真,也会影响方法技巧的良好运用。美看起来是存在于社会服务实践之中的,实际上,没有对美的认识和美感,社会工作在认识现实、选择服务的实践进路方面都会遇到障碍。所以,真善美在社会工作中不是分割的。社会工作实践作为社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在对所处环境进行客观、共识性理解的基础上,协力克服困难的社会和心理过程与行动,无处不充满着真善美的要求。社会工作者只有在求真、致善、审美方面都有较好的水平,才会有高质量的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