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网络新动能:社会组织助推全球科创中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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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创新驱动发展: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使命所系

一、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战略意义

1.上海在全球科技竞合中抢占先机的关键举措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国际经济竞争的核心要素发生了巨大变化,科技创新已成为决定国家和城市竞争的关键要素,科技活动正逐步成为一种新的产业形态,一种全新的社会——“科业化”社会正在到来。[1]纵观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谋划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例如,英国于2010年启动实施了“英国科技城”(Tech City UK)的国家战略,试图将东伦敦地区打造为世界一流的国际技术中心。作为传统的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美国纽约制定了打造美国“东部硅谷”的宏伟蓝图,计划在曼哈顿以东的罗斯福岛创建一个与加州硅谷抗衡的应用科学园,力图成为“全球科技创新领袖”。

作为我国重要的科技中心城市,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有利于加速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增强利用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加快形成科技对外开放新优势,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科技竞争中抢占先机。

2.上海服务我国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战略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科技创新摆在核心的突出位置,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科技创新是全面创新的核心。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真正融入世界经济版图和全球创新格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不可能也不应该“闭门造车”,自主创新不是自我创新,更不是自我封闭,而是应该着力提高科技对外开放水平,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格局,大胆引进国外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主动走出国门,在国际舞台中增强自身实力。

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上海应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推动实施开放式创新,率先建成全球科创中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自觉履行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的重要使命。

3.上海率先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

历经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上海经济总量已突破两万亿元,跻身世界大城市前十位,但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也达到了极限,土地资源越来越稀缺,投入产出效益逐年下降,产业转型升级面临严重考验。“十三五”及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是上海实现城市功能升级和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城市功能升级和转型发展的根本动力就是科技创新,因此,上海应在顶层设计上把科技创新纳入城市发展的总体战略,在强化金融、经济、航运、贸易等传统城市功能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和强化科技创新功能,使科技创新功能成为城市功能的核心和关键,积极创建全球科创中心。

因此,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不仅是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最佳途径,也是加快建设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战略部署

2015年5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2016年4月,国务院印发《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对建设全球科创中心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上海推进全面创新改革、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重点任务和关键举措。

1.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

打造高度集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群,加快上海光源线站工程、蛋白质科学设施以及软X射线自由电子激光、转化医学等大设施建设。建设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学和科研机构,推动复旦大学建设微纳电子、新药创制等国际联合研究中心。推动上海交通大学建设前沿物理、代谢与发育科学等国际前沿科学中心。推动同济大学建设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美合作干细胞医学研究中心。把上海科技大学建设成为科研、教育、创业深度融合的高水平、国际化创新型大学。研究设立全国性科学基金会,募集社会资金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2.建设一批创新功能型平台

创新功能型平台是指围绕整个创新链,为各类创新主体在不同创新环节的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性环境或条件支撑的枢纽型组织体系。创新功能型平台作为枢纽型组织体系,不是单个的机构,而是以在行业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某个核心机构为依托,依据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需要,集聚一批机构而形成的网络化组织体系。《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设若干重大创新功能型平台”,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领域,重点建设若干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支撑平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表1-1、1-2)。

表1-1 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

表1-2 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平台

3.实施引领产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

在国家战略布局、上海自身有基础有望突破且能填补国内空白的领域,基于“成熟一项、启动一项”原则,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以及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结合的作用,实施一批上海市重大战略项目和基础工程,解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瓶颈问题。重点推进大飞机、北斗导航、高端处理器芯片、集成电路制造及配套装备材料、物联网、智能电网、智能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型显示、机器人、原创新药与高端医疗装备、大数据及云计算等一批重大产业创新战略项目建设,积极推进脑科学与人工智能、干细胞与组织功能修复、国际人类表型组、材料基因组、新一代核能、量子通信、拟态安全、深海科学等一批重大科技基础前沿布局(表1-3)。

表1-3 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

4.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深化“双自”联动,以制度创新和开放创新推动科技创新,打造若干创新要素集聚、创新特色鲜明、创新功能突出、适宜创新创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力的创新集聚区。实施“双创”示范基地三年行动计划,结合上海市创业创新优势,打造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完善创新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建造更多开放便捷的众创空间。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大数据发展,持续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网络通信能级,降低网络通信费用,加快推动信息感知和智能应用,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孵化机构,支持有优势的民营科技企业搭建孵化器等创新平台,探索设立国有非企业研发机构,引导协同创新。扶持“四新”[2]企业发展,建设国家“四新”经济实践区。鼓励支持创造创意活动,培养具有创造发明兴趣、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的年轻“创客”,扶持更多创新创业社区。

三、上海建设全球科创中心的重点举措

国务院印发的《上海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方案》明确提出,要重点在政府创新管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和股权激励、市场化投入、人才引进、开放合作等方面作出新的制度安排,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据不完全统计,自2015年5月《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发布实施以来,上海有关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方面的各类政策文件已有25个(表1-4和图1-3),包括综合引导类、科技投融资类等多个门类。

表1-4 上海有关全球科创中心建设配套政策

注:截至2016年12月的不完全统计。

图1-3 上海有关全球科创中心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分类

1.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

坚持市场导向,以互联网思维创新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和潜能。

第一,减少政府对企业创新创业活动的干预,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以“管”促“放”,深化商事制度、“多规合一”等改革,建立符合创新规律的政府管理制度。对国有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人员参与国际创新合作交流活动,取消因公出境的批次、公示、时限等限制。

第二,改革政府扶持创新活动的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相关措施,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加强对创新产品研制企业和用户方的双向支持,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第三,改革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机制,简化科研项目预算编制,改进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实施科研项目间接费用补偿机制,完善对基础前沿类科技工作持续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为科学家静下来潜心研究和自由探索创造条件;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第四,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统筹联动机制,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统筹衔接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产业发展等各环节工作,优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布局,梳理整合和动态调整现有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第五,建立上海科技创新评价机制,综合评价上海科技创新总体发展情况,定期发布上海科技创新指数。

第六,完善促进创新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制定或修订技术转移等地方性法规,制定促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的政府规章。

2.构建市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

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协同的制度,确立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在技术市场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市场在创新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一,下放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管理、使用和处置权,由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不再审批或备案,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

第二,改革高校和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推行章程式管理考核模式,探索理事会制度,推进取消行政级别,建立上海科研院所联盟,统筹配置相关创新资源,组织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第三,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三合一”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对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联动惩戒。

第四,建立知识产权资本化交易制度,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拓展专利保险业务,建立知识产权评估规范。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

第五,探索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制,形成购买服务、后补助、奖励等财政投入与竞争性收入相协调的持续支持机制,培育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

3.实施激发市场创新动力的收益分配制度

充分发挥利益导向作用,建立尊重知识、尊重创新、让创新主体获益的创新收益分配制度,完善创新业绩考核、长期激励和职务晋升制度,激发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第一,完善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制定职务发明方面的政府规章,建立职务发明法定收益分配制度,确定科技成果收益分配的方式、数额和比例,适度提高骨干团队和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

第二,完善股权激励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等按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相关规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等多种方式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

第三,完善创新导向的国企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突出创新驱动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考核机制,落实创新投入视同于利润的鼓励政策。

第四,创新国资创投管理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国有创投企业建立跟投机制,并按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相应的薪酬水平。

第五,实施管理、技术“双通道”的国企晋升制度,改革国有企业技术人员主要依靠职务提升的单一晋升模式,拓宽技术条线晋升渠道,鼓励设立首席研究员、首席科学家等高级技术岗位,给予其与同级别管理岗位相一致的地位和薪酬待遇。

4.健全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投入制度

建立有利于激发市场创新投入动力的制度环境,发挥金融财税政策对科技创新投入的放大作用,形成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群集聚活跃、科技金融支撑有力、企业投入动力得到充分激发的创新投融资体系。

第一,强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融资,支持政府性担保机构为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发债提供担保或者贴息支持。

第二,鼓励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群发展,对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和天使投资人在内的上海市各类创业投资主体,上海市以不同方式给予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引导,有效激发各类创业投资主体对处于种子期、初创期创业企业的投入。

第三,创新和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成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市级信用担保基金,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信用增进服务,完善上海市科技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办法,优化补偿比例和门槛设定机制。

5.建立积极灵活的创新人才发展制度

建设一支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承担风险的创新型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建立健全集聚人才、培养人才的体制机制,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政策环境。

第一,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制度,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和在沪外国留学生毕业后直接留沪就业试点,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年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士担任国有企业部分高层管理职务,推进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际人才试验区,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业基地。

第二,打通科研人才双向流动通道,科研人员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在3-5年的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待遇和聘任岗位等级不降低。探索支持高校形成专职科研队伍建设机制。探索建立弹性学制,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

第三,改革高校人才培养模式,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模式,试点建立“学科(人才)特区”,力争2020年前20个左右一级学科点和一批学科方向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培育一批在国际上有重要影响力的杰出人才。

第四,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考核聘用机制,支持部分高校推进“长聘教职制度”,实施“非升即走”或“非升即转”的用人机制。

第五,有效配置高校的创新资源,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将市属高校经常性经费比例提高到70%,实现市属和部属高校的统一,鼓励市属和部属高校协同创新,支持上海市统筹用好各类创新资源。

6.推动形成跨境融合的开放合作新局面

坚持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与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相结合,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营造更加适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便利环境,集聚全球创新资源,全面提高上海科技创新的国际合作水平。

第一,加大对境外创新投资并购的支持力度,支持上海市企业直接到境外设立基金开展创新投资,鼓励上海市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加大境外投资并购,支持其与境外知名科技投资机构合作组建国际科技创新基金、并购基金。

第二,大力吸引境内外创投机构落户上海,积极吸引具有国内外综合优势的基金,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境内外双向直接投资。

第三,积极发挥外资研发机构溢出效应,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上海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建实验室和人才培养基地,联合开展产业链核心技术攻关。

第四,加强国内外创新交流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本土跨国企业在沪设立和培育全球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加强联合攻关,鼓励上海市高科技园区创新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共建合作园、互设分基地、联合成立创业投资基金等,用好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等国家级科技创新交流平台,吸引全球企业在上海发布最新创新成果。建设国际技术贸易合作平台,发挥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南南全球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的作用,健全面向国际的科技服务体系,形成国际化的科技创新成果发现、项目储备对接和跟踪服务机制。

[1] 科业化是仿照“产业化”这个概念提出来的,借以表示科技研发活动正成为一种新的产业经济活动和产业形态。

[2] “四新”是指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