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国际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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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在开始对全球区域自由贸易协定“负面清单”进行研究前,首先需要对(本书)涉及的最基本概念作一界定。

1.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

所谓“负面清单”(negative list),又译为“消极清单”“否定列表”,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比例的行业清单,对不允许投资的领域、行业或部门列出一个清单,清单之外的领域、行业或部门充分开放。

“正面清单”(positive list),又译“积极清单”“肯定清单”,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列出允许或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清单,不在清单内的为禁止准入或不鼓励准入。例如,中国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列出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不在清单内的则为不鼓励或限制、禁止准入的。

简而言之,“负面清单”与“正面清单”的主要区别是:前者规定了“不能做什么”,法无禁止即可为;后者规定了“只能做什么”,法已禁止不可为。

2.自由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协定

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简称FTA)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了扩大彼此间的贸易规模,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在自愿结合的方式下,就有关贸易自由化及其相关问题而达成的条约。

经济一体化协定(Economic Integration Agreement)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体,为促进经济的共同发展,通过协商,而达成的内容包括商品、资本和劳务的自由流动,经济贸易政策一体化的条约。

3.区域贸易协定与优惠的贸易安排

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简称RTAs)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体为消除彼此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间的贸易行为,发展相互合作而缔结的互惠性的贸易条约。它包括自由贸易协定和关税同盟。

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简称PTAs))在世界贸易组织(WTO)内是指单方面的贸易优惠,包括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进口给予优惠关税的普遍优惠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简称GSP),以及WTO总理事会授予的豁免等其他非互惠的优惠方案。WTO将优惠贸易安排放在全球区域贸易协定目录中。

本书中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经济一体化协定、关税同盟和优惠的贸易安排,可以是区域集团内各缔约方之间签订的协定或条约,也可以是与集团外非成员方之间签订的双边或多边协定或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