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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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顺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上下级部门以及部门内部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在中国现行政治体系中,上下级部门一般存在对应与隶属关系。上级设有什么样的部门,下级设同样职能的部门与之对应,从而形成了自上而下的“条条”关系。由于顺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是县级政府层面的改革,省级层面并没有相应实行大部门体制,因此,在纵向上出现了一个下级部门对多个上级部门的问题,部门对接和运行机制需要完善。改革后“下面一根针,上面千条线”现象比较突出。例如,顺德区社会工作部,对应省市部门达35个,仅开会一项事务就应接不暇。即使上下对口比较少的部门也有3~4个,下级对上级的年终汇报总结就得好几个版本。另外,上下级对接不畅让上级对下级的工作颇有微词,甚至出现了改革后的部门又不得不加挂原有部门的牌子和保留该部门公章的情况,让人颇为担心改革回潮的问题。尽管广东省委省政府对顺德区改革给予了诸多政策支持,各个大部门对应的上级部门也给予了理解和相应支持,但传统体制的惯性和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摩擦仍然使这一问题变得突出,改革面临的反弹压力很大。

另外,大部门内部以及同级部门之间的横向协调机制有待完善。一是大部门内部的职责和机关文化融合、业务流程重组尚待时日,相关配套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二是垂直管理变为属地管理并整合设置后,内部工作关系、工资待遇、人员职级关系等的协调、平衡和融合还需要一个过程。例如市场安全监管局,其级别是科级,而整体并入该局的工商局、质监局原为省垂管单位,是副处级。实际上这就造成了来自不同级别的单位和不同部门的人员重组,进而出现了“同工不同酬”、“一区多制(工资)”、“一局多制(工资)”的现象。[25]如果不妥善协调,部门合并很可能使原来局与局之间的扯皮演变为局内部科室之间的扯皮。因此需要进一步理顺原来各部门之间的内部规范条例,制定大部门新的可行的管理规范,尽快明确职责分工,理顺各种关系。

(二)法律法规的适用和衔接有待进一步规范

如果说上下对接问题可以通过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来化解,那么一些领域遇到的法律政策“梗阻”则很难依靠普通行政手段来调节。例如,市场安全监管领域部门整合后,面临执法着装、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证件等方面统一的问题。目前工商、质监等方面的执法程序均执行原来对应的国家各总局所制定的部门规章,很多执法规定各不相同,甚至存在冲突,需要有关部门加以协调解决。[26]顺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后,原先具有法定权益与法律依据的部门被撤销并入新的部门,而许多新部门本身的法律依据则相对缺乏,这直接导致很多部门行政工作无法可依。例如,地税局的执法主体资格是法律授予的,受法律的保护,而新成立的部门,如财税局,其执法的主体资格在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或诉讼,这极有可能成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三)干部制度改革需要进一步深化

顺德区大部门体制改革坚持“换帽子不摘帽子、挪凳子不撤凳子、变位置不减票子”的原则,充分兼顾各方利益,制定了较为完善周密的干部安排配套方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改革阻力,保护了干部的利益。但是领导干部虽然没有下岗,但不少从实职变为虚职,正职变为副职,部分人思想上难免有抵触。同时,改革导致领导职数减少,多数干部的晋升空间变小、管道变窄、时间跨度变长,一定程度挫伤了普通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的积极性,可能会不利于人才引进并造成人才流失。因此,今后要考虑不断深化公务员人事制度改革,既要增强基层政府对人才的吸引力,也要考虑从根本上打破官本位思想。

(四)社会组织发展相对滞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能力欠缺

顺德大部制改革虽然在整合机构、明晰职能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但是大部制改革必然涉及一些政府职能放归社会,而顺德社会组织的发展相对滞后,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的能力相对欠缺。因此,社会组织发展与大部制改革如何衔接和互动,成为深化顺德大部制改革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