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政府创新案例研究报告(20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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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效与成功的原因分析

(一)成效分析

浦东公益服务园对于政府来说,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和效益的提高。不仅实现了从官本位向民本位,从政府本位向社会本位,从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的转变,而且大大提高了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效能。政府由公共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变为公共服务政策的制定者、购买者和监督者,实现了社会权力的回归和政府角色的转换。政府欲推出的一些与社会组织相关的政策、措施,也可以很快在园区得到反馈,也深化了多部门社会管理的合作。注重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通过拓展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功能,承接部分政府惠民利民项目,降低社区管理成本,满足社区居民多元需求,增强社会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健全了社会组织发展支持体系,推进了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社会组织而言,园区的孵化、扶持等支持不仅使它们专注于服务,而且由于能力的大幅度提升,也提升了公益机构的能力和影响力通过政社合作、社社合作、社企合作和一个可以依托的物理载体和通路,营造促进社会组织发育和发展的微观环境,促进多部门的合作,从而利用和汇聚各个部门的资源,产生聚合效应和新的价值。此外,公共服务由社会组织来提供,不仅仅因为其机制灵活、社会动员力强而具有更高的效益,更重要的是这样做促进了社会生长,提供了公民的参与权,改善了社会治理结构。

对于社区及社区居民而言,人口众多且层次不一,社区服务需求各式各样,有些服务政府无力提供,社会组织却可,与政府提供的共性、普惠、托底公共服务不同,公益社会组织提供差异化、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园区的公益机构通过专业方法和技巧直接或间接地为弱势群体和社区居民开展服务,解决和缓解了许多棘手的社会问题,专业、精细的服务满足了社区日益多样化多元化的服务需求,促进了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社会组织具有的专业化知识和柔性化的工作手段,更容易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同时,作为公民自治性的组织社会组织通过自我协商、相互沟通,有利于提升公民的民主素质和自我解决问题能力,促进社会自治。

强大的示范引领和溢出效应。公益园的受益者不仅仅涉及上述直接的利益相关者,也通过其示范和溢出效应而波及浦东内外的其他类似的公益园区、公益机构、政府部门和相关服务对象。各地政府、公益界纷纷学习效仿。例如杨浦区与大学校区、科技园区、公共社区合作建立7家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园,并设立区级社会组织公益创新实践园,形成“1+7”的社会组织孵化园格局,为机构发展和日常运作提供财务管理、项目开发、人事代理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出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对社会组织、社工机构提供降低注册资金、开辟绿色通道、开办经费补贴、记账代理援助等服务。

(二)成功的原因分析

浦东公益服务园的成功并不是偶然的。如果分析它成功的原因,可以归纳为如下几点。

第一,浦东公益服务园的成功是有历史积淀做基础的。(1)早在2005年,浦东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就按照国务院提出的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初步突破。浦东新区一直是社会组织发展、社会建设领域先行的探索者,拥有内地最早由民间发起、自主运作的社会工作者行业管理机构——浦东新区社会工作协会,作为全国第一家社区服务行业协会和社会工作者协会,积极推动社会组织承担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事项,包括社会工作者专业队伍的招募、培训、管理和评估工作,在学校、医院、社区等开展社工服务、专业培训等事务。特别是,浦东创立的全国社工服务标准得到国家民政部的认可,上升为全国标准。(2)内地第一家民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上海乐群社工服务社,内地第一个公益组织孵化器——上海浦东公益组织发展中心(NPI)也都最早在浦东发展成长。(3)搭建多层面的政社合作平台,使政社合作有的放矢。为增强社会组织服务功能,在大力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浦东早在2006年就建立了全市第一家区级市民中心,并将其作为政社合作互动的物理平台,为社会组织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市民中心的建立旨在创新政府管理的理念和实现方式,搭建政社沟通互动的平台,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征询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市民中心已经成为市民的天地、社会的平台、政府的窗口。浦东充分利用浦东市民中心、新区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有形平台,以及新区政务网站、区长网上办公会等网络平台,搭建起政府与社会组织多元渠道沟通、即时信息互动的政社合作平台。(4)依托政社合作平台,新区政府积极拓展多种形式的政社合作方式。率先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社合作提供公共服务新模式,将涉及政府公共服务、事务性强的部分事项,通过公开招标、项目发包、项目申请、委托管理等方式,由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建立起以项目为导向的契约化管理模式。(5)制度设计上最早建立了基本完整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早在2007年,就出台了《浦东新区关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首次以专门文件予以明确规范。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纳入创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体布局之中,起步早、标准高、规划细、覆盖广。而上海各级政府出台相关文件17件,有力地推动了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第二,确定了政社分开,政社合作的,小政府、大社会的战略方针。“小政府”指的是机构编制精简;“大社会”则是指根据社会发展要求,相应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并增强其服务功能。一个有形的物理平台助推了政社合作,促进了公共政策的不断完善;园区各社会组织的实践中发现新的需求又推动相关政策的产生。从一开始,政府就明确认识到面对多元化社会需求,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必须转变战略认识,转变政府职能,走群众路线。为营造“小政府、大社会”,不仅要转变政府职能,社会建设方式也要转,必须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并向他们购买服务。在新的形势下,政府主导社会建设,要尽可能调动多方积极性,依靠社会力量,集聚民间资本,掌握“杠杆原理”,学会“四两拨千斤”。这是社会建设中的群众路线,这也是政府管理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

第三,社会管理改革到位。浦东新区领导、各职能部门定期与各社会组织开展沟通和互动、面对面交流,致力于形成政府与社会组织的长效交流机制。就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政府职能转变及政社合作机制、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社会组织人才培养机制及发展中的困难进行沟通交流,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推动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社会管理体制的实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对浦东的战略定位,把拓展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路径平台、不断增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更好的环境提上战略议程。

第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到位。一改怀疑和排斥,予以扶持和优惠,形成互惠互利的共赢局面。随着一系列扶持和优惠政策的出台实施,全社会对社会组织的接受度日益增加,新区社会组织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目前,新区共有社会组织1332家(其中社会团体35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979家),约占全市社会组织总量的1/7,且每年仍以超过10%的速度增长,这些组织涉及劳动、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多个领域,在推动浦东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扩大就业、缓解矛盾、促进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同时,保证“社会”健康生长,避免草根组织被政府“收编”。此外,扶持的同时监督社会组织加强公益理念、强化专业理念,提升公信力从而优化公益形象;通过规范化评估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五,健全政社协同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新区民政局提出,扩大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范围。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探索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履行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一体化管理,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加强供需对接平台建设。深化公益类项目招投标工作成果,积极协同相关委办局和街镇,开展项目发布、展示、洽谈、推广等一系列服务,引入购买服务的竞争机制、选择机制,探索购买服务的价格发现机制、绩效评估机制,促进政社合作、社社合作、社企合作。打造浦东公益品牌。继续开展“浦东公益文化周”活动,使其成为传播公益理念、交流公益精神的平台。依托浦东公益服务园、基金会服务园,建立集能力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实践、信息共享、孵化示范于一体的上海公益社会组织示范基地。

第六,优化整合,加强社会管理各类队伍建设。新区民政局、人保局提出,要重点加强三支队伍建设: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社工人才队伍体系,构建为社工人才服务的体系,搭载社工登记注册的平台,实现互动,团结社工,服务社工,推进社工的发展,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多元化招录和职业化培训机制,健全社区工作者的薪酬体系、考核体系,不断提升居民区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大从优秀居民区党组织书记、优秀居委会成员、优秀社工中定向招录街道公务员、事业编制干部的力度;加大协管员队伍的优化整合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