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个十年(1917—1927)
“现实主义”,这是最具有伸缩性,因而也用得最为混乱的一个文学批评术语。如约翰·詹普(John D.Jamp)在他主编的《文学批评术语》一书中所列举的“现实主义”分类,就多达三十多种。人们往往从不同的角度或层次去为现实主义下各种定义,这就造成现实主义概念的歧义性。难怪有的批评家提醒人们讨论问题时,千万不要“陷进现实主义这个词的泥淖里”。[1]看来,我们最好也别一开头就纠缠在现实主义的复杂的理论探讨上,这不是本书的任务。不过,既然要写现实主义流变史,还是先要给本书所要评述的现实主义“定位”,限定其基本内涵。
大致说来,现实主义可以看做是一种正视现实的创作精神,或理解为一种如实反映生活的创作方法,也有的用来指一种特定的文学思潮。如果把现实主义看做是创作精神与方法,那么可以说,它在我国古代文学中也是源远流长的。以往有的论者就试图论说古代文学中的现实主义和现代文学中现实主义在精神与方法上一脉相承的必然联系。如著名文学理论家冯雪峰在《中国文学从古典现实主义到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发展的一个轮廓》这篇论文中,探究“五四”以来新文学现实主义与传统文学的关联,就提出,从《诗经》和《离骚》开始的传统文学中,现实主义始终是“主潮”。其实冯雪峰所说的现实主义指的就是一种正视并揭露现实的创作“精神”或“倾向”,涵括面是相当宽的;甚至认为像李白这样的公认的浪漫主义诗人,其“精神的积极方面”,也可以“概括到现实主义之内去”。[2]这种对现实主义的解释未免过于宽泛,多少还滑到现实主义“独尊论”边上去了;这种理解,在过去有相当的代表性。
而本书所要讨论的现实主义主要指一种自觉的文学思潮。评述文学思潮自然也可能不时涉及创作精神或方法,这几方面是彼此有联系的。但谈“精神”或“方法”,最终仍是为了勾勒思潮的发展踪迹。作为一般的现实主义创作精神或方法,在传统文学中就已经存在;而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则完全是现代的产物,在我国,是“五四”新文化运动之后才出现的现代文化意识的一部分。它主要并非由古代文学的传统延伸发展而来,尽管不难寻出其间的某些历史联系;它基本上是在对外国文学横向吸收和改造中所形成的新的文学思潮,可以说是世界性现实主义思潮传入的结果。在1920年代,新文学现实主义主要接受了19世纪欧洲现实主义包括俄国现实主义的影响,1930、1940年代,又逐渐融会了社会主义现实主义的成分。因此,本书将现实主义作为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学思潮来考察时,除了理清其发展流变的历史线索,还将格外注重“影响研究”。
当然,文学思潮的“影响”并不是一种简单的外来“移植”,“影响”的种子只有落在适宜的土壤上,并且得到适宜的气候,才能发芽生根,至于长成什么样,也还决定于它所赖以生长的土质与气候条件。归根到底,新文学作家是受“五四”后不同时期特定历史条件制约,并立足于本土需要去认识、选择和改铸外来的现实主义理论思潮的。我们考察世界性的现实主义思潮如何在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重新崛起,将特别注意它所经历的特殊的道路、它的发展变形,以及它所形成的独特品格与得失。
[1] 见W.J.Harrey,The Art of George Eliot,London,1961,p.50。
[2] 见《冯雪峰论文集》中册,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478—52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