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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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民族文化保护》中提出的“确定10个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这一目标,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同意建立的。由于目前仍处试验性阶段,各保护区暂定为“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待日后条件成熟时正式命名为“文化生态保护区”。自2007年6月福建省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立起至2018年底,我国共建立了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全国21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之一,成立于2012年12月,覆盖了黔东南州全境。实验区内还有两个贵州省省级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即黔东南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黔东南侗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它们于2013年8月由贵州省文化厅下文设立,是贵州省目前仅有的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为核心,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总体工作方针,以传承、保护、发展黔东南民族文化为主旨,开展区域内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传承、保护和利用,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和人文生态环境,延续文化生态基因,进一步发挥文化遗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实验区由黔东南州人民政府设立的特定区域构成,包含黔东南州的3.03万平方公里,1市15县行政辖区,以苗族文化和侗族文化为主体,水族、布依族、土家族、畲族、仫佬族、壮族、瑶族等多民族文化共同组成的民族文化生态,是苗、侗等少数民族在历史进程中共同创造、发展,世代传承至今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的总和。“黔东南”不仅是地域名称,也是一种典型的文化形态。

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包含了节庆文化、民间传统表演艺术文化、传统工艺文化、民族制度及礼俗文化、口传民间文化、民族传统医药文化、文物古迹、传统村落等。

在黔东南民族文化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保护状况良好。根据普查资料,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完整,共有项目4392项。国务院公布的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有43项72处入选,居全国同级行政单位前列。还有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79项24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254项300处,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288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涵盖了国家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十大类,即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保护实验区内,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最多,州级以上项目中与苗族相关的有228项,其中,国家级29项,省级88项,州级111项。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仅次于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州级以上项目中与侗族相关的达142项,其中,人类口头和代表作名录1项,国家级14项,省级54项,州级73项。

保护实验区内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48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39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254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756人;已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3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3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26处。2009年“侗族大歌”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保护实验区所依存的文化空间广阔,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生态环境优越。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80处;有中国历史文化名城1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2座,中国历史文化名街1条,中国历史文化名村4座,省级历史文化名村6座;有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10处,贵州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28处;有21个民族文化村寨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2012年起,国家住建部、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命名的“中国传统村落”中,共有409个民族村寨被列入。

保护实验区内森林覆盖率达62.68%,有1个世界自然遗产——施秉县云台山;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雷公山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4个县(市)级自然保护区;3个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省级森林公园。

保护实验区内还有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1处——从江县侗乡稻鱼鸭复合系统。

黔东南州是一个以苗族、侗族为主体民族的多民族自治州,民族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设立黔东南民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对黔东南州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对提高黔东南州的文化软实力、推动黔东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