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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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开审判制度

(一)公开审判制度的概念

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对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向群众、向社会公开的制度。公开审判是相对于秘密审判而言的。公开审判取代秘密审判是诉讼制度文明进步的表现,具有以下特征:一方面,公开审判形式上要求,向群众公开,允许群众旁听案件的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大众传媒对案件的审判情况进行采访和报道。另一方面,公开审判内容上要求,案件审理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公开审理的外,一律公开进行;不论是否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公开进行。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为了便于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媒体采访报道,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在开庭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和地点。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

不公开审判是我国民事诉讼中公开审判制度的补充。不公开审判包括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和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三种情形: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于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包括科技、经济、军事、外交政策等国家事务方面的秘密。这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是为了维护国家政治、经济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个人隐私是指个人私生活中不愿公开的内容。这种案件不公开审理,既考虑到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也顾及可能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第三,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上述两种案件外,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案件也应当不公开审理。例如,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中径行裁判的案件就实行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两种:第一,离婚案件。离婚案件涉及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生活和感情问题,多属个人性格与情感的问题,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故法律赋予离婚案件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第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两种:技术秘密是指从事生产活动所必需的技术、技能、知识和经验方面的秘密,具体表现为产品的配方、图案、设计、工艺、工序、操作方式等;经营秘密是指经营者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一切不对外公开的信息、资料。如企业自身结构的变更计划、销售状态、信息情报、管理经验、客户名单等。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法律赋予当事人选择审判方式的权利,可以申请不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