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介环境下的微电影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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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微电影传播主体

在传统的媒介研究中,“生产者”(即传媒机构、内容制造者)和“受众”一直泾渭分明,在“生产、流通、消费”的链条中各据一端,分司其职。何威:《网众传播——一种关于数字媒体、网络化用户和中国社会的新范式》,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87页。而进入Web2.0时代,微电影作为新媒体衍生的产物,其重要特点之一便是传播主体的多样性。

“粉丝过百,你就是一本内刊;粉丝过千,你就是一个布告栏;粉丝过万,你就是本杂志;粉丝过十万,你就是份都市报;粉丝过百万,你就是份全国性报纸;粉丝过千万,你就是家省级电视台;粉丝过亿,你就是CCTV。”随着微博这一新媒体形式的发展而流行起来的“笑谈”,体现出当下新媒体的传播时代,任何一个个体或组织都可能成为大众传播过程中长时间被传统传播媒介组织所把持的传播者角色。同样的,在新媒介传播环境下,微电影的传播主题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不同于传统电影中专业化生产与制作团队与公司的传播主体,微电影由诞生之日起,其传播主体就是大众草根个体本身,打破了普罗大众无法参与的壁垒,并借由自媒体为主体的新媒介传播模式,使微电影得到广泛的传播。因此,研究微电影的传播模式及特点,即首先需要从微电影的传播主体开始。

在研究微电影的传播主体时,本书将从多个角度对微电影传播主体进行不同维度的分析:以职业性为标准将微电影传播主体分为职业传播者和非职业传播者,以传播主体的复杂性分为单一主体和多主体协作,以制作主体/传播主体的统一性作为标准分为制作、传播主体合一与制作、传播主体分离两类,最后将投资主体分为商业性与非商业性即广告主与草根原创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