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的逻辑:破除亲密关系中的认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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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么是爱情

爱情是个什么概念

古往今来,有一些概念,大家各执一词,谁也无法说服谁,但又都认为自己理解的是正确的,或者即使自己说不清,也没有什么人能说得清。这些概念里,“爱情”绝对是其中之一。

我们不用文艺和抽象的语言,直击爱情的本质,来看看爱情是怎么产生的。

要产生爱情这种感觉,首先得对对方有好感。这种好感可能是外貌上、气质上的一见钟情,可能是性格上的吸引,也可能是某个让你心动的瞬间……这都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一切都可以归结为一个点,那就是你不反对跟眼前的人至少就这个好感部分有进一步的接触。再挖得深一点,为什么你不反对就这个好感部分有进一步的接触?答案是“必定有利可图”——或许是荷尔蒙带来的冲动,或许是物质上的收益,或许是能有面子,又或许是单纯心里感到舒服——凡吸引,必有利。

当然,肯定会有人不认同这一点,有人认为喜欢一个人或对一个人有好感不需要理由。这种说法并不严谨,喜欢一个人理论上一定是有理由的,只是有些理由被我们遗忘了,有些理由我们刻意不去想或刻意回避,为的是不在自我评价时给自己一种为了某种利益才喜欢某人的感觉,因为这样会让我们感到羞耻。

爱情始于“利益”,这种利益是广义上的利益,不仅是金钱,就像做慈善也是获得了受人尊敬或遵从内心道德感的心理利益一样。从这个层面上讲,一个人想主动或自愿与另一个人接触,一定因为这是一件对自己有利的事。

那多数人的爱情感觉为什么又会随着相处时间的拉长而逐渐减弱呢?这是因为利益渐渐消失了,无论是性欲减退还是审美疲劳,又或者是物质上“你的成了我的,我的成了你的”,两个人在一起时,如果对对方的“企图”慢慢减少,爱情的感觉就必然会慢慢减弱。

这里就需要强调一下“企图”对爱情的重要性,也就是我们刚才说的对广义上的利益诉求。

保持“双方的企图”非常重要,哪怕高价值的A女对低价值的B男仅有“他脾气好,能忍让我”的企图,但B男在长年累月的相处过程中如果对A女能够提供的“利益”是呈“边际企图递减”的,例如习惯了A女的美貌(这里的边际企图递减就是说,哪怕A女的美貌随年龄增长有小幅增加,通常也赶不上B男习惯或厌倦的速度),那么其对A女的忍让自然也会慢慢减弱。尽管相对于A女的态度,B男还是显得相对忍让,但A女可能忍受不了落差——“你怎么没以前那么爱我了”——其实这就是B男对A女的企图减弱了,让这种关系很难长期保持下去。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历,收到某人信息的一瞬间,感到心跳加速,这是由于我们在跟对方接触的过程中,感觉离自己的“企图”、离自己想达成的目标越来越近,这种“更有机会达成目标”的感受会导致肾上腺素飙升,因此,我们离目标越近,心跳就越快。

总得有个词来形容这种彼此心跳的感觉吧?我们就创造了一个词——爱情。什么时候我们感觉到爱情没了,其实本质就是对对方没企图了,肾上腺素不飙升了。

那么,爱情的定义是什么?

我们基于“企图论”给爱情下一个通用定义:一种在越来越接近与两性相关的特定目的的过程中产生的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

有没有可能同时爱上两个人

爱情的感觉并不特殊,我们在其他事上也经常有这种肾上腺素飙升的感受,爱情仅仅是在特定领域的表现。那么,一种如此常见的感受为什么常常被描绘得如此神圣,还被人认为一个时间段内只能对唯一的某个人产生呢?

当我们把爱情进行彻底解剖之后,就会发现,很多带了一点文学色彩的爱情描述都得打个折扣。

很多人看《鹿鼎记》的时候可能就有一个疑问,韦小宝见一个爱一个,这肯定不太符合我们现代人的爱情观和婚恋观。但他喜欢了新人之后,也不厌烦旧人,而且看上去不完全是责任使然,还是有真实的爱情存在。

当然,这是小说虚构的情景,现实中是否真的存在这样一对多的爱情呢?

我们暂且不论法律上对婚姻的规定是怎样的,因为婚姻是婚姻,爱情是爱情,爱情是一种感觉,感觉是不受法律约束的,只有执行具体行为的时候才会受到法律约束。

爱情只是一些特定形式的企图导致肾上腺素飙升的感觉,因此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两性相关的企图很正常,且这种企图不会以其在法律上有一段婚姻事实而消退。

所以,我们得出了一个简单的结论,无论我们是不是有一个所爱之人,我们都会在某些情境下对其他人产生爱慕的感觉。

接下来我们就要论证,当对新人产生爱慕感觉的时候,对旧人的爱是否马上就消失了呢?如果是,那么爱情只是发生了转移,就不存在同时一对多的情况。

我想很多人或许都有过这样的亲身体验:当我们正处在某段爱情里却又爱慕上了另一个人的时候,我们会有强烈的意愿继续保持跟旧人的关系。有人说这可能只是对旧人保留了愧疚等情绪,那其中有没有可能包含最单纯的爱情成分呢?当然可能。

你喜欢A的性格从而跟A在一起了,这不代表当B出现时你不会爱上B的颜值,这是完全不同的感觉。喜欢梁朝伟的脸和喜欢沈腾的幽默并不矛盾。

每个人都有着很多维度,我们无法将别人身上某些自己最喜欢的维度与其整体割裂开来,比如喜欢某人的脸,就光跟他的脸在一起;喜欢某人的性格,就光跟他的性格在一起,这是做不到的。我们当然希望遇到一个所有方面都符合自己需求的人,但通常情况下遇不到,就算遇到了,自己也不一定恰好就是对方理想的人。我们只能选一个综合条件最合适的人,顺便包容其在其他维度让我们不满意的地方,这是由于人的不可分割性导致的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但是,在某一维度退而求其次不等于不再欣赏其他维度。例如,某男性拥有一个各方面都还不错的妻子,但他仍然可能对路过的明显长相更漂亮的美女动心,甚至可能会臆想跟美女在一起之后的场景,哪怕只是一瞬间。

我们都该明白,爱情是爱情,生活是生活,我们可能会爱上无数的人,这跟现在和谁生活在一起并没有什么关联。现在跟我们生活在一起的那个人,是我们在决定要找人一起生活的特定时间段里碰到的有限人选里的最佳选择,仅此而已。

如何区分喜欢和爱

当我们把爱情的概念“剥皮拆骨”之后,有人会提出,刚才所说的某些情况其实只是“喜欢”,并不是爱情,这两者不能混淆。

的确有人问过我这个问题:如何区分喜欢和爱?

有人说,喜欢是占有,爱是奉献;也有人说,喜欢是浅一点的,爱是深一点的,诸如此类。我们不该执着于字面上的解释,如果喜欢是浅一点的、刚有点心动的那种,我们把它叫作“浅爱”可不可以?这样看起来就同属于爱情的类别了吗?字眼是人造的,我们应该去了解的是喜欢和爱背后的本质。

当我们为了达成某些目的,或者意识到可能拥有更大的机会俘获对方的心,从而自愿为对方付出的时候,我们指的是什么,喜欢还是爱?并没有这样的区分,有的只是我们在一瞬间衡量了自己的成本和可能的收益之后,决定是否为对面的人付出及付出多少而已——两个人之间的差距大不大、做了某事之后成功的概率大不大、成功以后的收益大不大、能不能承受来自外界的压力等因素决定了我们是做还是不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对我们最有利,这中间并不存在喜欢就做某些特定的事,爱就做另一些特定的事。

喜欢也好,爱也罢,归根结底都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欲望。千万别被一些似是而非、带有文学色彩又夹带“私货”的概念绕晕了,它们只会让你无法做出正确的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