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暨发布《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2011—2018)》现场实况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关注北京一中院的网络直播。我院今天召开“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开始之前,先介绍一下会议的基本情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2011—2018)》,梳理一中院年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十大显著特点、十大审理难点,十大创新机制,并针对民间借贷中的常见多发问题,为公众提供实用有效的风险防范提示与建议。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尊敬的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召开“规范民间融资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布《2011—2018年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首先对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代表委员、专家学者、各位领导以及媒体朋友的到来表示诚挚的欢迎!衷心感谢各位百忙中莅临我院参加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也代表一中院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代表委员有: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北京柯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柯瑞(北京)健康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市商会副会长齐清,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委员,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主任毕雁英,北京市政协委员、东方美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郭丽双。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专家学者有: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李爱君。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北京市工商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林为民,北京市工商联法律处处长季颖,北京市工商联法律处副处长张晓红,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春梅。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民营企业家代表有:北京市商会副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执行会长,北京投融资商会产权保护调解中心主任苗谦,拉卡拉集团党委书记、高级副总裁唐凌,北京智慧财富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坚。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今天参会的还有来自中央及北京各大媒体的记者朋友们。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各位来宾的到来表示欢迎。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我是北京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今天参加发布会的还有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民三庭庭长李利,副庭长强刚华,副庭长陈实,以及我院各审判庭的部分同志。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妥善审理各类金融案件,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金融司法支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引导和规范各类金融行为。”我院历来高度重视民间借贷案件的审判工作,将其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金融安全,践行能动司法的重要抓手。
今天,我院立足审判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在对八年来审理的全部民间借贷案件各项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对民间借贷案件审理的显著特点、审理难点、司法应对机制进行了详尽、全面、系统的总结和梳理,并针对诉讼中的常见多发问题,为公众提供实用有效的风险防范提示与建议。当然,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只是我院八年间审判的阶段性总结,内容难免有粗浅疏漏之处,敬请各位来宾多提宝贵意见。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第一项议程是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发布《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第二项议程是请媒体就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第三项议程是请各位来宾对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提出意见建议。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请一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发布《北京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尊敬的各位代表委员、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民间借贷自古有之,存在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渊源,其繁荣兴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案件急剧增长。我院自2011年8月开始,对民间借贷案件实行集中审理,通过年多的审判实践,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裁判模式。在全面调取分析2011—2018年审理的全部件一审、二审民间借贷案件的基础上,形成《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1—2018)》。下面我从四个方面简要介绍我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
一是案件数量迅猛增长,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八年间,我院及辖区法院的总收案数量从2011年的1738件,增长到2018年的22659件。八年间案件数量增长超过10余倍,成为民商事审判第一大案由。
二是涉案标的大幅攀升,反映民间资本市场活跃。八年间,我院及辖区法院的涉案总金额自2011年的8.05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54.4.亿元,突破百亿大关。巨额的资金体量,反映出民间资本市场日趋活跃、发展迅速。
三是自然人借贷背后的商行为特征突出,发展经营性借贷占主流,成为民营企业融资的一种变通方式。八年间,自然人之间借贷案件始终稳定在80%左右,借款目的从赡养抚养等基本生活借贷转向投资、生意周转等发展经营性借贷,后者占比已达70%。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以个人身份借款的情况日益突出,占比从2011年的19.44%上升至2018年的38.39%,反映出其借款实际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投资扩大生产、资金临时周转。
四是涉企业借贷数量倍增,企业间资金融通得到司法规制。八年间,当事人一方涉及企业的案件占比在20%左右,但绝对数量呈现增多趋势,从64件上升为139件。2013年后,司法实践对于临时性资金拆借予以有条件认可,企业间借贷案件中的合同效力认定,经历了从一律认定无效,到区分对待的转变。
五是民间融资成本显著攀升,2018年平均融资成本超过20%。八年间,借款协议中有明确利息约定的案件占比从19.29%上升至68.08%。当事人约定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或24%的案件,占比从5.56%上升至63.33%。2018年,全部案件平均利率为12.37%,有偿借贷案件利率平均为24.6%。
六是技术进步带来款项交付方式变化,电子转账达到八成。八年间,通过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汇款进行交付的案件占比从51.79%上升至84.99%。涉及全部或部分现金交付的案件不足两成。
七是涉夫妻共债案件先增后减,法律指引效果凸显。八年间,涉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从2011年的21件上升至2017年的277件,达到顶峰。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实施后,认定标准进一步明晰,相关案件数量回落明显。
八是涉刑案件频发,非诚信诉讼行为亟待规制。八年间,当事人抗辩存在集资诈骗、非法暴力讨债等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277件,案件占比9.24%。此外,民间借贷案件中当事人虚假陈述、证人作假证、虚假诉讼等非诚信诉讼行为也呈现高发态势。
九是网络借贷案件不断涌现,信息时代特色明显。我院2016年开始受理第一起网络借贷案件后,2017年受理104件,2018年受理163件,数量呈现上升趋势。随着网络借贷市场的整顿力度加大,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有越来越多的网络借贷纠纷进入法院。
十是二审调解撤诉率逐年降低,纠纷化解难度增大。八年间,二审调解撤诉案件占比从45.36%下降至21.56%。二审调撤率降低,一方面,是由于辖区法院加大多元化解纠纷力度,大量简易案件通过调解方式有效化解;另一方面,当前,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借款金额高、借贷主体复杂多样、商行为特征突出的特点,案件调处化解难度加大。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二、民间借贷案件十大审理难点
尽管我国立法不断完善,司法实践经验持续积累,但民间借贷基本特点和社会治理过程中尚存在的一些问题投射到司法实践中,给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工作带来诸多难点。具体表现为:
一是个案客观事实查明难。司法实践中,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匮乏、证据意识淡薄,举证能力不足,无法提供借条、合同等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凭证,导致客观事实查明难。此外,当事人经常将买卖、合伙、赌博等其他行为形成的债权债务通过民间借贷的形式予以确认,以借条、欠条作为结算凭证,基础法律事实的复杂,导致事实还原难度进一步增加。
二是类案裁判尺度统一难。由于民间借贷案件基数庞大,事实复杂多样,当事人举证能力存在差异、社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官对法律事实认定裁量标准不同、法律规范仍在不断调整变化等多方面原因,客观上存在类案裁判尺度统一难的问题。
三是恶意串通虚假诉讼甄别难。鉴于有限的司法资源,当事人恶意串通,骗取法院出具判决书、调解书的“手拉手”型虚假诉讼在实践中难以被发现。法官对于明显违背常理的巨额现金交付、经济状况明显不具备借贷能力的案件,虽然判决驳回当事人的诉求,但难以找到确凿的证据证明双方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是“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确认难。“套路贷”是指以民间借贷为幌子,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等方式恶意侵占借款人房产、款项的违法犯罪行为。由于民商事审判中事实查明手段的局限性,法官对于有明确“借款合同”、有详细“银行流水”,形成了证据优势的疑似“套路贷”犯罪行为,甄别难度较大。
五是二审矛盾纠纷化解难。一方面经过基层法院诉前多元调解和一审诉讼程序的过滤,进入二审的案件矛盾缓和空间已经很小;另一方面近年来民间借贷的营利性增强,出借方的法律意识和预判能力不断提高,债权转让渠道多样,调解空间进一步缩小。
六是企业间借贷司法规制难。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间临时性资金拆借予以有条件认可,但企业套取银行信贷又高利转贷、企业以借贷为主要业务进行经营性放贷等扰乱金融监管秩序等行为亟待规制。对于企业是否存在高利转贷或经营性放贷行为,需要法官从法律和财务双重层面上进行审查判断,在事实认定和举证责任分配上均存在一定难度。
七是职业放贷行为引导规范难。目前立法层面对于不具备发放贷款资质,却长期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并赚取利息的职业放贷行为尚无规范,司法实践中只能将其纳入民间借贷的范畴进行处理。但如何界定此类行为性质,能否认定其借款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如何加强对职业放贷人的监管规范是实践中的难题。
八是网络借贷案件处理难。信息化时代下,网络借贷兴起的同时产生大量新问题,因平台合规性不足,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界限模糊,造成刑民交叉法律问题突出。网络借贷涉及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一旦发生“爆雷”事件,将带来巨大的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此外,网络借贷民事纠纷数量巨大,一旦形成诉讼,有限的司法资源如何消解海量纠纷是法院面临的难题。
九是金融创新与隐性借贷区别难。形色各异的“金融创新”,模糊了不同金融业务与真实借贷的界限,如只有资金往来,没有租赁物交付的“融资租赁”;“走单、走票、不走货”的买卖贸易;违反监管规定、承诺保本保息的委托理财;名为合伙投资、共担风险,实际变相承诺固定收益的私募基金等,给职能部门监管和司法机关处理带来难题。
十是多层面法律问题交织认定难。民间借贷案件中还大量存在与《物权法》《担保法》《婚姻法》《刑法》等各部门法的交叉问题。有的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对家庭日常生活作出合理判断。有的民间借贷案件需要对让与担保等情形进行处理。还有不少案件与非法集资等问题交织在一起,产生民刑交叉问题。这都是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适用难点。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三、规范民间融资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创新机制
一是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法认定借贷合同效力,鼓励金融创新,严格执行法定利率上限规定,平等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利。
二是创新诉非衔接机制,加强民营企业保护。借助社会力量加大诉前、诉中多元化解力度,加大财产保全力度。八年以来,我院委托第三方成功化解各类纠纷14件,涉及标的额22亿元。作出财产保全案件284件,保全标的额223亿元,有效加强了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的权益保护。
三是创新多方协同治理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总结民间借贷案件“风控嵌入式五步裁判法”,提炼套路贷案件“12345”甄别工作法,建立与市扫黑办涉黑涉恶线索定期会商工作机制。参与国务院参事室经济研究中心的重点调研课题,就府院联动下的网络借贷风险防范机制开展调研。
四是完善虚假诉讼惩治机制,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实行签署诚信诉讼保证书、当事人本人出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措施,严格规制虚假、恶意诉讼行为,对已查明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依据法律规定予以司法处罚。
五是完善庭审要素式审查机制,推动解决事实查明难。将庭上审查指引与庭下主动调查相结合,实现重要事实查明全覆盖。牵头制定《北京市法院民间借贷纠纷办案规范》,涵盖民间借贷案件六大方面68个关键点,有力促进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规范化。
六是创新繁简分流机制,提高案件审判质效。推行审判团队内部的“简案快审、难案精审”的差异化审理机制。积极运用电子送达等信息化手段提高诉讼效率,2018年民间借贷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仅47天。
七是完善案件规范化审理机制,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探索总结以“事实查明要素化”“裁判尺度规范化”“日常学习制度化”“类案排查前置化”“二审监督常态化”“难案办理精细化”为核心的案件规范化审理“标准六法”,保障本院以及辖区法院裁判尺度的有机统一。
八是创新诉讼全流程化解机制,努力消除矛盾纠纷。八年来,案件平均调撤率34.44%。案件调解后多渠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调解义务,2018年调解执结率达40%。
九是完善专业化人才培养机制,打造特色审判团队。成立“融资借贷”审判团队,编写出版学术专著《民间借贷案件裁判要点与观点》一书,在各类期刊发表相关文章百余篇,多名干警荣获“北京市模范法官”“北京青年岗位能手”“北京市司法业务技能标兵”等称号,专业化建设不断加强。
十是创新服务型审判延伸机制,积极回应社会需求。充分发挥“全国青年文明号”“首都学雷锋志愿示范岗”的服务职能,加强对典型案件的集中报道,利用网络公开课、抖音短视频等开展立体式全媒体普法,为企业、社区提供定制化法律服务,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四、民间借贷风险防范十项提示
一是核实身份信息,双向资质审查。个人间借贷要审慎核实相对方身份信息;企业间借贷要仔细审查经办人是否有权代办借款事宜;网络借贷要注意审查平台的合法合规情况。
二是规范合同约定,避免产生歧义。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时应当有正式书面凭证。因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转化为民间借贷时,应注明来龙去脉。
三是严格款项交付,降低举证风险。出借款项或归还款项应当尽量通过转账形式并注明转款原因,避免现金交付。款项交付的双方最好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本人,代理人需有有效授权。
四是妥善设定担保,采取增信措施。大额的个人间借贷、企业间借贷尽可能采取增信措施,降低违约风险。采取保证方式的要注重审查担保人的担保能力,以房产、机动车、股权等进行担保的,要及时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五是警惕高息诱惑,保障资金安全。树立理性投资意识,充分认识到高收益带来的高风险。对宣传高额回报、保本保息的借贷要提高警惕,多了解、深调查,不轻信、不盲从。
六是防范借款套路,避免上当受骗。借款方应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减少风险。对“虚增债务”“伪造证据”“层层平账”等不合常理的做法提高警惕。发现自己可能被“套路贷”的,及时收集证据,寻求法律救济。
七是恪守彼此承诺,积极履行义务。出借方要积极履行放款义务,按时足额放款,严禁“砍头息”、变相高利贷。借款方要合理使用借款,积极履行还款义务,不恶意拖延。
八是合理合法讨债,自觉理性维权。出借人应当合法合理讨债,不碰触法律底线,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九是依法诚信诉讼,维护法律尊严。依法参与诉讼活动,遵守法庭秩序和规则。依法行使权利,不滥用诉权,不恶意拖延诉讼程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维护法律尊严。
十是贯彻服务理念,维护市场发展。网络借贷平台要贯彻服务理念,提供优质的信息交互、借贷撮合服务,依法依规开展业务。为借贷双方提供沟通渠道,妥善处理纠纷。规范服务费、居间费的收取,形成业内良性竞争,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委员、各位领导、媒体朋友,以上是我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的主要内容。下一步,北京一中院将继续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了解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持续推进民间借贷案件审判专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审判质效,为推动首都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首都营商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谢谢大家!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谢谢马院长!
下面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媒体朋友进行提问。
•人民政协报记者:
今天贵院发布了《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白皮书》,系统梳理了年来的案件特点,请问,与传统的民间借贷相比,现在的民间借贷有了什么新变化?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民间借贷案件,是法院长期以来较为常态化的案件类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民间借贷行为主体更加多元,方式更加多样,发生了很大变化。具体而言,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案件的主体、类型和内涵发生了新的变化。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般发生在自然人之间,过去国有企业之间虽然也有相互拆借的行为,但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现在的主体有了很大扩展。中小微企业之间的融资也越来越多,民间借贷市场已经成为我国多层次信贷市场的组成部分。
第二,借贷主体关系有了新的变化。通过对年来案件的分析,尽管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案件占比较大,但是借贷的内涵实际发生了很大变化。传统的基于血缘、同乡等熟人之间的借贷占比明显下降,陌生人之间的借贷占比有了明显提升,这也与线上放贷的增长和线下公司撮合借贷的增长相吻合。
第三,融资借款的目的出现了新变化。传统的民间借贷主要是解决生存、生活和生产方面的基本需求。例如,购买基本生活必需品、赡养抚养、子女教育、医疗、养老等。现在的民间借贷,主要是解决发展、经营的问题,如购车购房、投资、生意周转、公司经营等。本质上反映了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我国的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老百姓解决了温饱问题,正在向全面小康社会迈进。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第四,民间借贷的交付方式发生了变化。过去主要是现金直接交付的方式,现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款项交付方式已经转为微信支付宝、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随着手机的普及,移动支付手段的进步,无现金社会已经悄然走来。
第五,民间借贷模式出现了变化。从传统的民间借贷到网络借贷模式实现了飞跃,催生了新的商业模式,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根据我们的统计,最高峰网络借贷平台超过了1500家,目前也有近1000家。网络借贷的兴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也伴生着需要规制的问题,如P2P爆雷之后的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涉群体纠纷处理问题。有的案件涉案标的巨大,涉及的参与人也很多,这给社会的安全稳定带来了很大风险。所以防范金融风险,规制民间借贷行为,助力促进民间借贷的发展,这都是法院依托审判职能应该着力的两个方面。此外,还需依托商事审判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正义网记者:
当前,套路贷是一个热门话题,请问,老百姓在民间借贷中应当如何防范“套路贷”风险?贵院对此有什么举措和建议?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的确,“套路贷”作为一种新型犯罪手段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不知道大家是否知道“套路贷”的来历?“套路”一词,曾入选过“2016年十大流行语”。套路是经过精心编制的,用来迷惑人的诡计或陷阱。
后来,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制造银行流水、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或者采用暴力威胁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因为套路满满,被形象地称为“套路贷”。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套路贷”与合法的民间借贷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而套路贷的目的则是通过各种手段非法占有他人房产、款项等财物。
不少套路贷犯罪行为,通过伪造民间借贷表象,制造虚假证据链条,形成证据优势,进入到诉讼领域,给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的挑战。
有一个案件,标的只有几十万元,约定违约的话出借人有权占有处置借款人的一套房产。还有就是以旧换新,款项层层垒高,在借款人不能还清的时候,出现了一个新的出借人,重新签一份新的合同。因为套路贷证据一般都很到位,给法院的审理带来的难度。通过对证据的审查认定还原的是法律事实,但是与客观事实无法一模一样,导致有些案件如果按照传统的民商事审判思维裁判,借款人胜诉比例高。
•党组成员、副院长马立娜:
因此,要树立新的审判理念:法官审理中绷紧套路贷的弦,如一方当事人是否寻求过公安的帮助,能够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法官在此时要重视该案是否涉嫌套路贷,可能涉嫌的,给原告更多的举证责任,如要求出借人本人必须出庭。
我们也总结了套路贷审查识别五步法,也使我们在审理中,配合扫黑办取得了一些成效。社会公众如何防范套路贷,公众借款寻求正当的来源,或靠谱的出借方,自己在借款中,如果发现出借人有有悖常理的行为,要谨慎识别。如果权益受到了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权力的救济。在被出借人提起诉讼要求参加诉讼时,要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参与庭审,提交证据,保护自身的权益。在已经出判决,原告已经胜诉的情况下,要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申请撤销公证债权文书,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北京晚报记者:
网络借贷现在非常火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请问对于广大以理财为目的的投资者,贵院有何建议?
•一中院民三庭庭长李利:
网络借贷近年来频频进入大众视野,由于其相对较高的年利率,吸引了不少社会公众参与,成为当前投资理财的一个重要渠道。有的投资者对网贷市场有深入的了解,实现了不错的收益;有的投资者可能比较盲目,导致血本无归。我们常说“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既然将网贷定位于投资,肯定就存在诸多风险。对于广大以理财为目的的投资者,我想简要地提示四点:
一是做合格的理性投资者。首先,要有风险认知能力。投资之前要问一下自己,我了解网络借贷的商业模式吗?了解有哪些风险吗?网络借贷平台本质上是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的中介机构,而不是金融机构。投资者通过网络借贷进行理财,实际上就是通过网贷平台把钱借给了别人。主要收益在于借款协议上所约定的利息。主要风险在于借款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或者平台“跑路”。作为投资者,对此要求充分的认识。其次,要评估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市场上不变的定律,风险越高,收益越大。收益与风险是成正比的。高额的利率等于高风险,因为它是借款人资质信用欠佳的市场化表达。社会公众投资之前,要问一下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如何?如果一旦借款人违约,平台跑路,自己能否承受这些资金损失。如果无法承受,建议不要进行此类投资。不少新闻报道有的投资人把自己的全部积蓄、甚至是养老钱都投入其中,是非常不可取的。这种非理性的投资行为,已经异化为一种投机行为,一旦投资失败,会给日常生活带来重大变故。
二是注意审查平台资质。随着监管政策的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的作用也日益突出。鉴于借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一个合法合规的平台,能够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保障。结合当前的监管规定,投资者要重点审查平台是否经过备案,资金是否由银行存管,是否依法依规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等情况。对于违反《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变相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应当自觉抵制。
三是理性选标,核实合同内容。出借之时,要理性选择借款人,关注借款人披露的个人信息及借款目的等基本情况。优先选择借款人资质良好、利率合理、有担保的借贷项目。自觉抵制高息诱惑。要关注借款合同的内容,明确借款主体、金额、期限、用途、利息、还款方式、违约金、纠纷处理方式等信息,做到有备无患。
四是依法维权。一旦借款人逾期,可以通过平台提供的中介服务,进行债权转让退出,或者通过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提起诉讼或仲裁。如果出现网贷平台跑路,要及时报警,及时登记为受害人,寻求公安机关救济。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感谢媒体朋友对一中院民间借贷审判工作的关注。妥善化解纠纷,促进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需要你们的声音,更需要你们的支持,也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地关注、宣传一中院的各项工作。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感谢各位畅所欲言,感谢你们对一中院民间借贷案件审判工作的肯定和鼓励,我们将以此次民间借贷审判白皮书发布为契机,认真吸取各位代表委员、政府部门的领导同志和专家学者对我院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及建议,锐意进取,砥砺前行,不断推动一中院民间借贷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
当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持续攀升、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人民法院承担着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金融安全等多项责任。
•会议主持党组书记、院长吴在存:
浩渺行无极,扬帆但信风。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民间借贷案件审判机制,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努力探索完善民间借贷案件审判的新措施、新方法,为国家多层次金融体系的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优化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有力的保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谢谢!
•主持人:
本次直播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们下次直播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