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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金融监管改革:逻辑与选择(2)
一国金融监管架构和监管重点,与该国金融结构和金融风险的特性有密切关系。随着中国的进一步开放,中国金融结构正在发生重大变化,金融证券化趋势虽波折起伏,但渐趋明朗。与此相适应,在金融风险中透明度风险的权重在提升,特别在新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之后,这种风险特征更加明显。中国所企求的现代化金融应是强大的资源配置、财富管理和分散风险功能的统一,这是发达金融市场(主要是资本市场)的现代金融体系,抑或市场主导型金融体系。
中国金融监管改革新模式主要有以下四个基本要点:首先,在监管模式上要实现微观审慎监管与宏观审慎政策功能上的相互协调与统一。具体来说,微观审慎监管侧重于准入监管、行为监管和市场风险监管,建立逆周期调节机制和指标,功能是阻隔风险、衰减风险、防范风险的外溢。宏观审慎政策,除货币政策外,必须强化宏观审慎政策的警示评估体系、操作性工具和干预机制。其次,监管架构上可由现在“一行三会”的扁平化结构过渡为组织结构的“双峰”形态,即中国金融监管委员会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功能调整后的央行主要负责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再次,金融监管重点应从资本监管为主逐步转为资本监管与透明度监管并重。最后,借助于覆盖金融体系全市场的云数据平台和科学、完整、结构化的风险指标体系,促使金融监管方式从传统监管走向智能监控与传统监管相结合,并逐步以智能监管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