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缓解相对贫困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
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是关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局性、历史性任务,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36),同时还提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37)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关系的重要论断中,笔者认为,2020年后,在开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进程中,缓解相对贫困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内在要求。换言之,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必须把缓解相对贫困作为“优先任务”。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把“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38)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落脚点,在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的讲话中他更加明确地指出:“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39)这是由农业农村现代化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中的特殊地位决定的。马克思曾指出:“城乡关系一改变,整个社会面貌也跟着改变。”(40)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2017年乡村人口为57661万人,占全国总人口的41.48%。(41)即便我国城镇化率达到了70%的峰值,我国仍将有几亿人生活在农村。基于这一最基本的国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没有整个国家现代化。在现代化进程中,如何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现代化的成败。”(42)由此可见,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从本质上来看就是要处理好工农关系、城乡关系,促进城乡的融合发展,有效避免现代化进程中“城进村衰”、农村空心化和日趋严峻的“乡村病”等问题(43)。习近平总书记最近的讲话中对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做出了新的阐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44),这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落脚点和归宿。其内在逻辑是,农业的全面升级和农村的全面进步是农民全面发展的有力支撑。农民全面发展的内涵是很丰富的,物质生活的极大改善、现代化素质的提升、自我发展能力的增强等都是其重要的内容。显然,农村中相对贫困的缓解,是农民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
从城乡关系来看,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城乡收入差距巨大,迫切要求把缓解相对贫困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城乡关系也发生了一系列历史性巨变。但由于受到城乡二元结构和制度的制约,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发展差距巨大,已成为制约我国现代化的主要“瓶颈”。统计资料表明,1978—2016年,我国人均GDP由385元增至53980元,年均增长13.9%;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343元增至33616元,年均增长12.8%;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33.6元增至12363元,年均增长12.6%,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均低于前二者;此外,中国城乡收入差距从209.8元扩大到23724元,收入比从2.57倍扩大到2.72倍,2009年最高时为3.33倍。(45)Ravallion和Chen认为,基尼系数与贫困发生率具有正相关性,基尼系数对贫困发生率的弹性为3.5,且在统计上极为显著,即在控制了收入增长的条件下,基尼系数每增加1%,贫困发生率则上升3.5%。(46)由此可见,收入分配差距对相对贫困的引致作用是巨大的,如果任由这一趋势发展下去,我国农村的贫困问题将仍是严峻的,乡村振兴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必须把缓解相对贫困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
从区域关系来看,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与东部发达地区农村的差距,也凸显出缓解相对贫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2016年,广东省农村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最高的是东莞市,达到26526元,最低的揭阳市为12250元。(47)而笔者调研的西部民族地区G省某个深度贫困县,2016年该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527元,仅为东莞市的28.4%、揭阳市的61.5%;该县一个贫困程度较深的乡,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为1452元,仅是东莞市的5.5%、揭阳市的11.9%。另外,“十三五”期间江苏省组织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决定到2020年使全省农村低收入人口人均年收入达到6000元,比中央提出的4000元标准高出了50%。西部民族地区与沿海发达地区的差距之大可见一斑。由此可见,西部民族地区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仍须以缓解相对贫困为突破口,把它放在“优先任务”的重要位置来解决,才能为有效推进这一战略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