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贫与发展(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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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后2020时期”的农村贫困标准

对贫困进行科学界定是开展反贫困工作的基础,长期以来我国形成确定的以低收入线和“两不愁、三保障”为基础的贫困标准在农村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在后2020时期还有一定的沿用价值。但同时也要针对后2020时期农村贫困的新矛盾,探讨新的贫困标准。印度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从人的可行能力和社会的权利体系出发对贫困问题进行研究,提出的“能力贫困”与“权利贫困”的观点为深入研究贫困人口低收入背后的深刻原因提供了十分有意义的研究思路,能够为相对贫困问题研究中提高农村居民的持续发展能力,让农村居民公平地参与到产业发展和社会保障中提供一定的借鉴。

(一)现行贫困标准仍需沿用

对贫困进行界定,是确定贫困人口进而进行帮扶的基础。其中,根据特定社会中人们生存所需的基本商品的价格来划定贫困线,是测量绝对贫困的一个常见技术。1984年,我国首次提出“贫困线”的概念,并在此之后对其计算方式进行了多次调整,以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来统计贫困人口规模和贫困发生率。从2001年开始,国家开始同时使用绝对贫困线和低收入线,分别来衡量绝对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2009年,国家启用新的扶贫标准,将旧有的绝对贫困标准和低收入标准合二为一,将低收入线作为新的扶贫标准。2011年,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对农村贫困和扶贫开发进行了新的规划,将贫困的最低收入标准确定为人均年纯收入2300元,并确定了“两不愁、三保障”(4)的脱贫标准,将吃、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纳入界定贫困户的考察范围。同时,国家逐年提高最低收入线的金额,以2011年2300元的最低收入标准为基础,每年的新标准为在上年基础上递增6%,而且不同地区根据贫困程度可以自行调整递增幅度。这样一来,以最低收入线和“两不愁、三保障”为基础的贫困标准成了我国贫困人口准入和退出的基本依据,并在2014年开始的精准扶贫工作中普遍应用。

我国当前的贫困标准是在长期应用中不断修改完善而形成的,是被实践检验了的较为科学规范的贫困标准,是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本依据,在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管理及精准退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政策惯性在相当时期内还会继续延续,即使在后2020时期,依然可以继续发挥作用。在我国的深度贫困地区的许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依然较差,许多贫困村、贫困户虽然在政策扶持下能够达到脱贫标准,但这种脱贫状态存在脆弱性和不确定性,返贫风险依然存在,因此,当前的贫困标准还有必要在调整完善的基础上继续沿用,适度提高最低收入上浮标准,对农村医疗、教育、住房的保障标准进行更高、更具体的规定,为巩固脱贫成果提供重要依据,为在脱贫攻坚时期的脱贫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提供后续保障。

(二)后2020时期贫困新标准亟待建立

2020年后我国进入小康社会,绝对贫困全面消除,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也会随之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因此对贫困也需要新的界定,并出台新的反贫困策略。当前我国的贫困标准主要是从绝对贫困的角度来界定,家庭人均纯收入依然是主要考察要素,而且对农村居民生活的考察还主要局限在农村地区本身,基于城乡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的考虑很少,即相对贫困问题涉及不足。在后2020时期,我国还应从小康社会大背景下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对美好生活向往越来越强烈、更加关注社会公平以及城乡协调发展的角度来思考,将相对贫困作为反贫困的重点。其中,有学者提出了设立“相对贫困线”的观点,通过测算农村人口的收入分布,建议将0.4~0.5的均值系数作为相对贫困线。(5)设立相对贫困线有利于对农村的相对贫困进行量化,但是单纯以收入来衡量相对贫困,又很难体现出农村居民对民生和社会保障方面的需求。汪三贵、曾小溪(2018)提出,可以科学合理地确定和推算社会公认的基本需求水准及其价值量,并采用更高的满足人的基本需求或者最低生活需要的贫困标准。(6)因此,确定后2020时期的贫困标准,要把握两点:一是从城乡社会大局出发,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以及社会资源和财富分配的公平;二是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一般水平,不断满足农村居民对更高生活水平的现实需要。

从这一角度出发,贫困的标准也就变得越来越模糊,界定也就变得更加复杂而抽象,农村贫困标准也就更多地体现为衡量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差距和农村居民对生活的满足程度,因此,后2020年的农村脱贫可以说是要致力于城乡发展一体化与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从国家宏观角度出发,仍需要一套量化标准来对脱贫成果进行衡量,收入会作为重要指标。因此,国家需要在与国际贫困标准接轨的同时,将城乡收入水平作为一个整体,通过分析收入分布和生活普遍需要,以满足中等收入水平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商品的价值量作为新的贫困标准。此外,还要论证并制定衡量城乡收入差距、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差距的指标体系,将这些指标作为衡量相对贫困的一部分。从农村居民角度出发,要通过广泛的调查走访了解其现实需求和困难,在民族地区农村实地调研中发现,目前许多在政策标准下已经脱贫和未被认定为贫困户的农村居民生活仍十分困难,并被认定为生活在贫困中。实际上,农村居民自己心中也有一个贫困的标准。因此,在新时代下,还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农村居民自身感觉到生活幸福、有获得感、有对生活变好的希望,才是真正的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