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演进的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的演进与时代背景、经济发展阶段等因素密切相关。回顾我国改革开放40年来扶贫开发五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其政策演进有以下四个方面的逻辑特征。
(一)始终坚持以人民利益为本的扶贫工作理念
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确保广大人民的利益不断得到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在扶贫工作中始终坚持了以人民利益为本的扶贫工作理念,重点关注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出台了许多面向民族地区的特殊优惠政策,并以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了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手段,民族地区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减少,贫困发生率快速降低,产业经济得到极大发展,人民群众收入水平不断提高。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让贫困群众可以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工商资本共同参与的扶贫机制
民族地区扶贫工作需要政府主导,也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工商资本的作用,形成政府与市场两个主体的合力。第一,政府主导的扶贫机制是民族地区扶贫工作进步的根本保证。从改革开放之初体制改革推动民族地区扶贫阶段到目前脱贫攻坚决胜阶段,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最大特色就是始终坚持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主导。在这一特色优越机制领导下,民族地区扶贫开发政策的制定、项目实施、成效的考核等都由各级政府通过落实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进完成,成效显著。第二,市场化运作是民族地区扶贫开展的基础。我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背景下进行的,因此,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也要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高效率的作用,充分调动民族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三,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讲,要搭建平台,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与到民族贫困地区的扶贫中来,促进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
(三)始终坚持外源式与内源式扶贫相结合
民族贫困地区大多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不完善、资金、人才缺乏等,发展过程中需要社会各界的扶持与支援,但最终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来脱贫致富。对于民族贫困地区而言,只有将外部扶持与自力更生发展充分结合起来,才能彻底摆脱贫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小康。因此,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开发,要紧抓“输血工作”与“造血工作”,增强中央政府和中西部省市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民族地区群众参与积极性,拓展其内生发展动力。在改革开放40年来民族地区扶贫工作演进发展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始终以民族地区实际贫困问题为导向,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战略,采取了许多外源式和内源式的扶贫方法。党中央、国务院在各个时期出台了大量优惠政策,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在政府主导下,搭建了许多合作平台,开展东西扶贫协作,调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在重点关注民族地区产业开发的同时,也加强了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劳务输出等方面的投资,形成了旅游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文化扶贫、生态扶贫等多元化的扶贫方式。
(四)民族地区扶贫工作经历了两次转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实现了两次明显的转变。第一,由体制改革扶贫转向开发式扶贫。改革开放之初,我国通过体制改革推动扶贫开发,农村土地制度、市场制度、就业制度等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民族贫困地区乃至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这一阶段也伴随着很多救济式扶贫。(2)从1986年开始,国家重视开发式扶贫的作用,陆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发展民族贫困地区农牧业和工业,并重点对民族地区基础设施进行了投资建设。第二,由开发式扶贫转向精准扶贫。随着扶贫工作的推进,民族地区的贫困问题呈现出新的特征,即少量贫困人口、深度贫困地区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的差距。面对这一特点,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也由开发式扶贫转向精准扶贫。关注重点特困民族地区、重点贫困群众的脱贫问题,做到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精准脱贫。
总之,改革开放4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我国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取得了快速发展,扶贫政策的变迁蕴含着独有的内在逻辑特征,这些特征彰显了中国减贫工作的特色与优势,所积累的经验在国内外均有划时代的典型意义。